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0 |
标题 | 宿迁医院收到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宿环罚字[2021](1)5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宿环罚字[2021](1)50号 |
批复原因 | 宿迁医院未按规定监测排放的水污染物、工业废气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1、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2、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的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3、责令1个月内整改到位 |
处理人 |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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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02 |
标题 | 安庆医院受到安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宜环(观)罚[2023]3号 |
批复原因 | 新建的C形臂机、骨密度仪两台射线装置均未列入《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种类和范围,且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擅自将两台射线装置投入使用 |
批复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3,051元2、罚款13,400元 |
处理人 |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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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30 |
标题 | 金陵制药厂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宁税稽二罚[2020]197号 |
批复原因 | 发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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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30 |
标题 | 宿迁医院收到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宿区市监案字[2020]010号 |
批复原因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80,000元" |
处理人 |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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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30 |
标题 | 宿迁医院收到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1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宿卫医罚[2020]010号 |
批复原因 | "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并收取诊疗费用16,325.33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 |
批复内容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16,325.33
元;
3、罚款
48,975.99
元;
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处理人 |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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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30 |
标题 | 宿迁医院收到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宿(消)行罚决字[2021]0006号 |
批复原因 | "宿迁医院屋顶水箱无水;喷淋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无压力;排烟风机,正压风机软连接老化破损,排烟风机反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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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30 |
标题 | 宿迁医院收到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2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宿卫医罚[2021]046号 |
批复原因 | "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活动并收取诊疗费用
4,378.65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378.65元;3、罚款10,000元;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处理人 |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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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6-20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9]48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亿元,较2017年上升了76.32%,但你公司未进行业绩预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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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30 |
标题 | 关于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31号 |
批复原因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9年3月2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2.42亿元,较2017年上升76.32%,但你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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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2-06 |
标题 | 金陵药业:董事会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子公司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份)报告,其客户石家庄市太行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行医药”)经理张伟、法定代表人马同星涉嫌合同诈骗。 |
批复内容 |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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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
标题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二)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三)公司需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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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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