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9-13 |
标题 | 关于对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57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控股股东,相关承诺履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履行不到位。
二、你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不到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5.3条、第7.7.6条,《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4.2.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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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23 |
标题 |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0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文件批号 | 河北证监局[2024]30号 |
批复原因 | 一、你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履行不到位。2017年,你公司作为河钢资源控股股东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检查发现,河钢资源财务人员兼任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河钢资源出纳工作由你公司委派人员办理。
二、你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不到位。2017年,你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你公司及你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河钢资源股份期间,你公司及你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河钢资源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经查,河北钢铁集团滦县司家营铁矿有限公司为你公司控制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的联营企业,河钢股份采取联营方式从事与河钢资源主营业务相同的铁矿石销售业务,你公司未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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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1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西藏证监局[2022]3号 |
批复原因 | “吴芳”招商证券账户于2020年9月23日开立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福利西路证券营业部。叶泉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9月23日借用“吴芳”招商证券账户交易“河钢资源”“天际股份”等334支股票,累计交易金额8.64亿元。期间,交易资金全部来源于叶泉,交易由叶泉决策,交易所得资金归属于叶泉控制使用。 |
批复内容 | 一、对叶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二、对吴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西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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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0 |
标题 | 关于对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56号 |
批复原因 | 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根据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2020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国元证券于2020年8月18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你公司持有的河钢资源46.7万股股票,占河钢资源总股本的0.0715%,减持总金额678.52万元。2020年8月10日,国元证券曾致函你公司告知其将采取违约处置行为。你公司作为河钢资源持股5%以上股东,未在上述股份被动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也未及时告知河钢资源披露前述平仓风险以及被平仓事项。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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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03 |
标题 | 河钢资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3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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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4-26 |
标题 |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胡志魁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总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河北证监局[2019]2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0月31日,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23,以下简称河北宜工或公司)披露的《河北宣化工程机械殷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9)显示,公司编制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对递延所得税费用的会计账务处理出现会计差错,所得税费用少计57,113,198.10元,导致净利润增加57,113,198.10元,归属于母公司殷东的净利润增加33,811,013.27元。上述错报金额分别占更正后的净利润的12.7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03%。2018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更新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对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进行了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总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 |
批复内容 | 你本人作为时任河北宣工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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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7 |
标题 | 关于对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20号 |
批复原因 |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更新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显示,你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对递延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出现会计差错,导致2017年度所得税费用少计57,113,198.10元,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多计33,811,013.27元,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14%。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2.1 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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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4 |
标题 | 河北宣工:关于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张环罚[2017]39号 |
批复原因 | 张家口市环保局于2017年12月12日对我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喷漆流平室车间未按环评要求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废气排放;
2、喷漆流平室车间使用的活性炭自2015年至检查之日未更换,未按要求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五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五万元整,两项合计罚款壹拾万元。 |
处理人 | 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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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1 |
标题 | 关于对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9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9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相关中介结构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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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0 |
标题 | 河北宣工: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0号 |
批复原因 |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作出解释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就关注函关注事项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和详细论证,现对关注函有关问题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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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14 |
标题 | 关于对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0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6月12日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部在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存在以下条款,请你公司进行说明。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对前述事项进行说明,同时请你公司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在6月16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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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12-10 |
标题 | 河北宣工: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河北监管局[2016]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2015年初应付间接控股股东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15,190万元,2015年从河钢集团拆入19,265万元、拆出21,196.27万元,未计付利息,2015年1月10日,河钢集团下发《关于对宣工股份借款免息申请的批复》,对你公司应付河钢集团的欠款自2015年1月1日起不收取利息,但你公司2015年报中未明确披露河钢集团免息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九条等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引以为戒,增强合规意识,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自查自纠,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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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08 |
标题 | 关于对常战芳、辛丽建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0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宣工)2015年初应付间接控股股东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15,190万元,2015年从河钢集团拆入19,265万元、拆出21,196.27万元,未计付利息。2015年1月10日,河钢集团下发《关于对宣工股份借款免息申请的批复》,对河北宣工应付河钢集团的欠款自2015年1月1日起不收取利息,但河北宣工2015年报中未明确披露河钢集团免息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河北证监局要求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常战芳、董事会秘书辛丽建于2016年12月12日下午2:3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河北证监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1号)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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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7-10 |
标题 |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监管局对公司2011年报相关问题责令改正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文件批号 | 河北监管局[2012]2号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应收账款—昆明宣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773.74万元,账龄应为1年以内,误划分为2-3年。
问题二:应收账款—宣工集团成套设备销售服务中心 2011年初为2196.25万元, 当年收回245.09万元,年末余额1951.16万元,账龄列示为1年以内,账龄划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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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我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是:1年以内计提比例 3%,1-2 年计提比例 5%,2-3 年计提比例
10%,3 年以上计提比例 15%。2011 年,我公司多计提昆明宣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坏账准备 54.16 万元,此笔调整后应调增全年净利润 54.16 万元;宣工集团成套设备销售服务中心少计提坏账准备 75.02 万元,此笔调整后应调减全年净利润 75.02 万元,两笔应共计调减全年净利润 20.86 万元,占当年净利润1031.09 万元的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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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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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0-04-07 |
标题 |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违规卖出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监事牛延庆先生的证券账户出现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牛延庆该次交易亏损,不存在收益需上缴公司情形。本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单位关于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有关规定的培训,深入领会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此类事件今后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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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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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1-21 |
标题 |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河北证监局冀证监发[2009]138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治理与规范运作方面
二、信息披露
三、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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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将利用本次整改为契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狠抓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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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
标题 |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关于防范金融风险能力较弱问题 2.关于信息披露滞后问题 3.关于潜在股东占用非经营性资金问题 4.关于存在挪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问题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本公司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严格对照中国证监会“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逐项自查,并根据监管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投资者、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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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3 |
标题 |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等 |
文件批号 | 冀证监发[2007]78号 |
批复原因 | 一、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二、独立性方面;三、信息披露方面;四、募集资金使用方面;五、财务方面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河北省证监局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将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此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在接受河北省证监局本次巡回检查指导和限期整改之后,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规范运作,完善内控。公司董事将进一步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努力塑造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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