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7-04 |
标题 | 关于对刘顺清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2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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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7-03 |
标题 | 运机集团: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顺清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刘顺清先生的女儿刘某丽女士于2024年5月22日至5月3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刘顺清先生及其女儿刘某丽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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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7-01 |
标题 | 关于对刘顺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4]40号 |
批复原因 | 刘顺清:经查,你自2024年4月至今担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的副总经理。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你的女儿刘某丽于2024年5月22日、5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运机集团股票合计19500股,买入金额共计464576.11元;于2024年5月31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共计469627.88元,扣除手续费后收益5051.77元。刘某丽买入、卖出运机集团股票的间隔不足六个月。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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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2-21 |
标题 | 运机集团:关于对运机集团的并购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第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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