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

- 002017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26
标题东信和平: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35号
批复原因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35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4-28
标题东信和平: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4]307号
批复原因2014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4]307号),主要关注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财务核算情况等相关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该关注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了回复说明。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4-23
标题东信和平: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48号
批复原因2014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48号),由于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披露的2014年年报误将同受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的杭州东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8.6万元披露为经营性资金占用,虽然公司已于4月2日对此发布更正公告,但该问题反映公司年报披露工作不够谨慎等,特此予以关注。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该监管关注函后,认真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学习《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要求各相关人员后续工作中细致、细心,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1-06
标题东信和平: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1年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关注到公司2010年8月新聘任独立董事洪乐平先生于2008年8月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公司调查并提出解决措施。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该关注函后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问题进行了调查并迅速采取了相关措施,且进行了及时的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5
标题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后续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的情况。 (3)“三会”运作进一步规范的情况。
批复内容 2007年8月30日至31日,公司接受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现场检查,并于2007年9月21日收到了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通报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检查情况的函》,公司对证监局提出的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三会”运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公司董事会未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
批复内容本次开展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推进上市公司适应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实施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的形势和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上市公司管理基础的重要举措。通过近半年来的专项活动,公司基础管理和运作更为规范,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