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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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2
标题关于对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泽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9号
批复原因刘泽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纸业”)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你的女儿刘逸群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存在买卖太阳纸业股票行为,累计买入太阳纸业股票21.25万股,成交金额260.98万元,累计卖出太阳纸业股票12.75万股,成交金额165.13万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30
标题太阳纸业: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刘泽华先生提交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说明》,其女儿刘逸群女士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学军)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号
批复原因吴学军内幕交易的情况 吴学军控制其本人及“王某萍”“肖某龙”账户(以下简称吴学军账户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太阳纸业”7,910,639股,卖出58,290股,吴学军账户组盈利11,041,926.93元。 吴学军建议他人买卖内幕信息所涉股票 吴学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朱某、单某军接触联系并异常交易“太阳纸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吴学军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学军还建议刁某、秦某、史某福买入“太阳纸业”。其中刁某于2013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共买入成交380,905股,成交金额2,068,421.99元,秦某于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共买入成交240,709股,成交金额1,383,888.92元,史某福于2013年11月28日买入成交53,800股,成交金额302,662.00元。 吴学军与朱某、单某军的接触联络情况 2013年11月12日,吴学军、朱某、单某军等人在北京雕刻时光咖啡厅会面。2013年11月26日(星期二)晚8点,吴学军、朱某、单某军等在北京康莱德酒店会面,朱某向吴学军介绍了太阳纸业的发展情况。 通讯联络情况。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学军与单某军有3次电话联系,时间分别为2013年11月26日18:24:13、12月3日21:14:29、12月4日21:31:59。有两次短信联系,时间分别为2013年11月26日19:13:10、12月4日21:43:56。 交易异常情况 1. 吴学军账户组自开户以来未交易过“太阳纸业”。交易流水显示,吴学军账户组自开户至2013年11月10日均未交易过“太阳纸业”。 2. 吴学军买入太阳纸业时点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时点高度吻合。吴学军在2013年11月12日与朱某、单某军第一次见面,从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26日,吴学军账户组大量买入“太阳纸业”共7,550,839股,成交金额38,764,970.94元,仅卖出58,290股,成交金额298,047元。11月26日吴学军与朱某、单某军第二次见面后,11月27日,吴学军操作王某萍及其本人账户又买入“太阳纸业”359,800股,买入金额1,945,818.78元。 3. 吴学军账户组交易“太阳纸业”的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基本一致。吴学军账户组于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合计买入“太阳纸业”7,910,639股,成交金额40,710,789.72元,占吴学军账户组“太阳纸业”总买入量的92.39%。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吴学军账户组于2013年11月13日至12月11日(复牌日)仅卖出58,290股,金额298,047元,其他均是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即吴学军账户组持有的99.32%的“太阳纸业”均是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 4. 吴学军账户组买入“太阳纸业”相比其他股票的金额放大。吴学军账户组总体买入“太阳纸业”的金额较大。从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4日,吴学军账户组先后买入55只股票,其中买入金额在500万以上的股票共13只。与朱某、单某军接触后,从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吴学军账户组买入“太阳纸业”7,910,639股,合计40,710,789.72元,仅卖出58,290股,卖出金额298,047元,是该时期吴学军账户组买入金额最大的股票。虽然该期间“苏大维格”的买入量也较大,但吴学军账户组在该时期内对“苏大维格”是进行多次买卖、反复交易,其所占用的买入资金额远小于“太阳纸业”的买入占用资金额。 5. 卖出其他股票,买入“太阳纸业”。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吴学军账户卖出“上海梅林”“千金药业”“爱尔眼科”“天喻信息”等27只股票,卖出成交金额达25,328,045.8元,仅买入“太阳纸业”及“四方股份”两只股票,买入“太阳纸业”占同期股票总买入量的85.17%。 2013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王某萍账户卖出“千金药业”“榕基股份”“太阳纸业”(仅3200股),卖出成交金额达8,420,189.9元,仅买入“太阳纸业”及“四方股份”两只股票,买入“太阳纸业”占同期股票总买入量的51.18%。 2013年11月21日至11月26日,肖某龙账户卖出“银邦股份”,卖出成交金额达475,216元,仅买入“太阳纸业”及“四方股份”两只股票,买入“太阳纸业”占同期股票总买入量的78.35%。 6. “太阳纸业”买入金额占同期账户可使用资金总额比例较大。吴学军账户组买入“太阳纸业”金额占同期账户可使用资金金额的79.23%。
批复内容一、对吴学军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041,926.93元,并处以11,041,926.93元罚款。 二、对吴学军建议他人买卖“太阳纸业”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凌)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号
批复原因程凌内幕交易“太阳纸业”的情况 2013年11月11日,“程凌”账户共买入“太阳纸业”177,400股,成交金额835,620元,2014年2月11日至2月13日全部卖出,账户盈利365,361.6元。 单某军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 单某军向朱某推荐海通证券为太阳纸业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其为海通证券投行部与太阳纸业朱某联系的重要联络人,多次与朱某沟通太阳纸业再融资事项,多次陪同海通证券投行部人员前往太阳纸业探讨保荐事宜,海通证券保荐团队每次都会及时将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进展情况通报单某军。 程凌与单某军的固有关系与接触联络情况 程凌和单某军是大学同学,双方联系较多,关系较为密切。单某军在询问笔录中称“我和程凌关系很好,既是读博士时的同学又是朋友。”程凌在询问笔录中称“去年国庆前给他(单某军)送鸡蛋的时候跟他聊起过太阳纸业。我就问他最近忙什么呢,他说在忙太阳呢,我问他忙太阳什么事,他叫我别问了。”2013年11月10日16:48、19:45,单某军两次主叫程凌。11月11日17:39,程凌主叫单某军。 交易异常情况 “程凌”账户自2013年3月21日至11月10日没有股票交易,账户持有10,000股“莲花味精”。2013年11月10日,单某军两次主叫程凌,时间分别为16:48、19:45。第二天(11月11日),程凌卖出“莲花味精”10,000股并借款80万元转入证券端,当日买进“太阳纸业”177,400股,成交金额835,620元,接近全仓买入,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程凌违法所得365,361.6元,并处以365,361.6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余盛)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
批复原因余盛利用四川星月投资有限公司(余盛为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下简称星月投资)、周某英及其本人账户(以下简称余盛账户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太阳纸业”2,951,359股,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盈利6,126,657.45元。 (一)账户交易“太阳纸业”情况 “余盛”账户:2013年11月21日买入493,400股,成交金额2,624,768.8元,于2014年4月15日全部卖出,账户盈利814,201.27元。 “星月投资”账户:2013年11月21日、11月22日买入191,900股,成交金额1,018,771元,于2014年8月27日全部卖出,账户盈利570,301.66元。 “周某英”账户: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买入2,266,059股,成交金额11,990,121.71元,于2014年4月15日、4月17日和8月27日、8月28日全部卖出,账户盈利4,742,154.52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仅2013年12月16日,买入“太阳纸业”69,200股,成交金额398,911元。 (二)账户资金划转情况 “余盛”账户:买入“太阳纸业”的资金主要为自有资金,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及前后无大额资金进出。 “星月投资”账户:买入“太阳纸业”的资金主要为公司资金,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及前后无大额资金进出。 “周某英”账户:2013年10月30日周某英信用资金账户增加了965万,除此之外,周某英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及前后无大额资金进出。 上述3个账户的资金由余盛提供。 (三)账户实际控制与操作情况 余盛会经常询问余盛账户组的股票交易情况并下达交易指令,胡某辰会按照余盛的指令对“余盛”账户组进行操作,余盛对“余盛”账户组有较大的决策权和控制力。 (四)余盛与朱某、单某军的接触联络情况 2013年11月9日晚单某军和朱某一起前往成都,与海通证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许某及余盛见面。 余盛和单某军在2012年经许某介绍认识,单某军曾向余盛推荐了一个新三板项目,余盛投资了1000万元,后出现风险,单某军一直帮助协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余盛与单某军的电话、短信联系共6次。 (五)交易异常情况 1. 余盛账户组在余盛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单某军、朱某接触联系前未交易过“太阳纸业”,接触后开始大量买入“太阳纸业”。2013年11月9日,余盛与朱某、单某军会面。“余盛”账户组买入“太阳纸业”第一笔交易的时间是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10:25:36。 2. 余盛账户组买入“太阳纸业”相比其他股票的金额放大。账户组总体买入“太阳纸业”的金额较大。从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4日,总体买入38只股票,其中买入金额在400万以上的股票共11只。在该时期内,账户组买入“太阳纸业”金额为15,633,611.51元,无卖出,位于第二位。在该时期内,账户组对“华泰证券”“久立特材”“天士力”进行多次买卖、反复交易,其所占用的买入资金额远小于“太阳纸业”的买入占用资金额。 3. 卖出其他股票,买入“太阳纸业”。“余盛”账户于2013年11月19日卖出“威孚高科”100,000股,成交金额2,752,305元,2013年11月21日仅买入“太阳纸业”一只股票,买入493,400股,成交金额2,624,768.8元。 “星月投资”账户于2013年11月19日卖出“华西能源”43,740股,成交金额1,019,379.4元,2013年11月21日和22日仅买入“太阳纸业”一只股票,两天合计买入191,900股,成交金额1,018,771元。 “周某英”账户于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卖出“华天科技”“恒天天鹅”“万顺股份”等股票,成交金额11,634,893.49元,期间仅买入“太阳纸业”“华鹏飞”及“鼎泰新材”3只股票,买入金额共计12,943,140.81元,其中,“太阳纸业”买入金额占比92.63%。 4. “太阳纸业”买入金额占同期账户可使用资金总额比例较大。“余盛”账户买入“太阳纸业”金额占同期账户可使用资金金额的99.9%,“星月投资”账户买入“太阳纸业”金额占同期账户可使用资金金额的99.89%,“周某英”账户买入“太阳纸业”金额占同期账户可使用资金金额的89.57%。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余盛违法所得6,126,657.45元,并处以6,126,657.45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1
标题太阳纸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88号
批复原因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并及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自查分析,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5-12
标题关于对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96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96号)。
批复内容为了消除由于股权转让被动导致的对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的委托贷款,国际太阳已于2016年4月提前全额偿还了委托贷款资金,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偿还委托贷款资金的公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0-09-10
标题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兖州市金太阳投资有限公司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金太阳公司股票账户在买卖股票过程中,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金太阳公司就上述违规短线交易行为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歉。 公司董事会向金太阳公司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认真做好投资账户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鲁证监函[2007]94号
批复原因1、需进一步严格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曾发生担保未经审议、募集资金使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需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公司对上市过程中和上市后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没有及时披露或披露的金额不准确 3、需进一步加强公司高管人员的法律培训。公司上市后,董事还没有完全适应规范运作的要求。侧重于生产经营,对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不够 4、需进一步加强了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作用。公司虽设立了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但实际中作用发挥不充分。独立董事作用发挥亦不充分
批复内容截至 2008 年6 月30 日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整改工作基本完成。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7-04
标题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山东监管局整改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鲁证监公司字[2007]42号
批复原因一、未准确披露对外担保数额的问题 二、相关担保事项违反证监会有关规定的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称山东监管局)2007年5月21日至5月25日对本公司进行专项核查,并于2007年6月7日发出《整改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07〕42号)。对此,公司高度重视,针对《整改通知》中所指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董事会认为山东监管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运营是一个极大的帮助,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进一步检查了上市以来的运作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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