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0 |
标题 | 苏州固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3]169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吴念博:经查,2006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控股股东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通博)存在股东委托持股情况。苏州通博及其实际控制人吴念博未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苏州固锝,导致苏州固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06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的定期报告和因苏州通博减持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充分披露上述委托持股情况;且在委托协议解除时,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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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0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吴念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3]16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06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控股股东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通博)存在股东委托持股情况。苏州通博及其实控人吴念博未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苏州固锝,导致苏州固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06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的定期报告和因苏州通博减持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充分披露上述委托持股情况;且在委托协议解除时,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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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19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吴念博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92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11月18日,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披露公告称,苏州固锝控股股东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通博)于1999年改制设立时股东层面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持股关系于2019年7月解除并清理完毕。苏州通博及其实际控制人吴念博未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上市公司,导致苏州固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关定期报告和因苏州通博减持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充分披露上述委托持股情况。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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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0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1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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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1 |
标题 | 晶银新材收到苏州市虎丘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苏虎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6号,苏虎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厂区内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公司二楼西侧擅自拆除防火门。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因“厂区内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公司二楼西侧擅自拆除防火门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理人 | 苏州市虎丘区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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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24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润福贸易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78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期间,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股票120万股,占苏州固锝总股本的0.1648%,成交金额1,134.20万元。你公司作为苏州固锝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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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福亮)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广州安州管理和控制的29个产品,涉及32个证券账户(含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以下简称广州安州账户组),在持有“京山轻机”“经纬纺机”“苏州固锝”“中核钛白”等4家公司股票分别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时,未依法履行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
王福亮作为广州安州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广州安州的经营管理和公司管理产品的投资交易等业务。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广州安州给予警告,并对其超比例持有“京山轻机”“经纬纺机”“苏州固锝”“中核钛白”等4只股票未依法披露的行为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20万元罚款;
二,对王福亮给予警告,并对其作为广州安州前述4次超比例持股未依法披露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4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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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3-20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苏州固锝杨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8]12号 |
批复原因 | 杨小平:
经查,你于2017年11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或公司)股票9.87万股,交易金额91.81万元。你作为苏州固锝副总经理,未在实施上述减持行为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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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2-27 |
标题 | 苏州固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追加限售股份承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润福贸易于11月22日至12月1日期间实施的减持行为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润福贸易于2017年12月21日承诺自2017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1日期间,12个月内不再减持苏州固锝股票,并将上述交易金额的1%即113,272.55元上缴本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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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8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小平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85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小平:你于2017年11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卖出公司股票9.87万股,成交金额91.81万元。你作为公司副总经理,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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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1 |
标题 |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07]2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的运作、独立性、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
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管理团队的法人治理意识普遍增强,日常运作更加规范,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将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长抓不懈,持续认真地做好公司治理工作,不断克服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构筑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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