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2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4年4月18日晚,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存在误导性陈述。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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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0 |
标题 | 万丰奥威: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4]53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4月18日晚,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同时,存在误导性陈述。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动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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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9 |
标题 | 万丰奥威:关于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12月3日1时23分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的公司一分厂涂装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热能室隐患排查治理和未严格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董瑞平罚款人民币200,125元;对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吴少英罚款人民币76,114元;对公司一分厂厂长章鑫灿罚款人民币36,050元;对公司能源设备部经理梁岳林罚款人民币36,050元;对公司安环部经理梁晓明罚款人民币27,012元。 |
处理人 | 新昌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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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9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75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亚:2024年4月18日晚间,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进展情况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被媒体转载报道。4月19日,你公司股价涨停。当日晚间,你公司披露《澄清公告》,称媒体报道“公司与特斯拉共同组建eVTOL公司并已组建项目团队”的市场传闻不实。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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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12-05 |
标题 | 万丰奥威:关于新昌汽轮工厂第一工厂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新昌汽轮工厂第一工厂于2023年12月3日凌晨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得到及时控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较重,无生命危险。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公司迅速组织全力做好救治及善后工作,并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和公安等部门对本次事故的具体原因进行调查。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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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7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79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完成对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飞机”)55%股权的收购,截至收购完成当日,万丰飞机累计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拆出资金余额为38,462万元(本金),截至2020年8月,上述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上述事项直至2021年4月30日才予以披露,你公司未能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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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8 |
标题 | 万丰奥威:2021-050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1]66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4-8月,公司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8,969万元(含利息)。截至2020年8月,上述占用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才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陈滨、董瑞平、陈善富、章银凤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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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08 |
标题 | 万丰奥威: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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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2-04 |
标题 | 深证上[2021]166号-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奥威”)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一、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爱莲,董事长陈滨,总经理董瑞平,财务总监陈善富,董事会秘书章银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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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4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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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黄骏)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0]40号 |
批复原因 |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黄骏内幕交易“万丰奥威” |
批复内容 | 没收黄骏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20,291.73元,并对黄骏处以120,291.73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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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2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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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万丰奥威: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0]44号、[2020]45号 |
批复原因 | (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二)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及披露万丰集团公司系万丰奥威的控股股东。经查,2018年初至2020年3月,万丰集团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112,07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为53,070万元。2018年以来,万丰奥威违规为万丰集团提供担保人民币22亿元、美元1亿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违规担保尚有余额0.8亿美元。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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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9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6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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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27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3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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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31 |
标题 |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蓬环决定字[2018]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蓬环决定字[2018]50号 |
批复原因 | 油漆渣和废油桶等工业固体废物没有规范存放,即对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没有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和进行安全分类存放。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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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6 |
标题 | 收到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处罚决定(保威环罚字[2018]第7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文件批号 | 威环罚字[2018]第71号 |
批复原因 |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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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7 |
标题 | 万丰奥威:关于对浙江证监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公司字[2018]192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出具的《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1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万丰镁瑞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镁瑞丁新材料”)购买丰泽园资产相关事项作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说明回复,具体如下。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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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7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50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7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万丰镁瑞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镁瑞丁”)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7,293万元,较上年度下降40.77%,全资子公司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7,569万元,较上年度下降45.55%。
2、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中,你公司孙公司英国镁瑞丁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国镁瑞丁”)处于持续亏损状态,相应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而你公司未对相应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采用划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方式确认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而是采用个别认定法进行逐项分析计提。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19.77亿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439万元。
4、你公司报告期处置非流动资产形成损益9,926万元。
5、2017年度你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较去年下降3.54个百分点。
6、请说明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增长速度超过营业收入增长速度的原因,并结合应收票据贴现、期后收款情况等说明应收票据是否存在减值情况。
7、请核实年报中主营业务分析部分“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表格中营业成本、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的披露情况是否有误。
8、报告期内,你公司出口收入占总收入61%,其中含有出口美国的收入。
9、你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初余额为1,271万元,期末为0,报告期内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期形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271万元,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取得的投资收益为-2,111万元。
10、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补充披露相关环境信息,并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是否存在环保违规或被处罚情况。
11、你公司近年来出口收入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0%,报告期你公司发生汇兑损失3,925万元。
12、2018年至今,你公司股价跌幅超过50%。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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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2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53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你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万丰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收购,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3月16日,你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购买标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购买,预计不晚于4月4日复牌。4月4日,你公司未披露复牌公告,也未披露停牌进展公告。4月9日,你公司披露停牌进展公告,承诺公司股票在4月23日前复牌。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12.14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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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06 |
标题 | 盐城雄伟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受到盐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行政处罚(开公(消)行罚决字[2018]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开公(消)行罚决字[2018]4号 |
批复原因 | 盐城雄伟厂房内个别消火栓被机械遮挡、多个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一个疏散通道被货物堵塞,认为盐城雄伟存在消防隐患。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5,000.00元。 |
处理人 | 盐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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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
标题 | 威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威)安监罚告[2017]2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
相关法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威)安监罚告[2017]20-1号 |
批复原因 | (1)2017年上半年未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2)未按规定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有限空间数量辨识不全;(3)安全设备(1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超期未检测 |
批复内容 | 分别4万元、1万元、4万元,合计9万元 |
处理人 | 威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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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
标题 |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威环罚字[2017]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文件批号 | 威环罚字[2017]第11号 |
批复原因 | 工业生产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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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27 |
标题 | 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受到无锡市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锡梁综执案字[2017]第170916002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文件批号 | 锡梁综执案字[2017]第1709160021号 |
批复原因 | 雄伟精工存在部分建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该等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32,985.00元。 |
处理人 | 无锡市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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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第2120160173《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第2120160173号 |
批复原因 | 通过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
批复内容 | 罚款80万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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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第2120160174《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第2120160174号 |
批复原因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
批复内容 | 罚款14万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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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第2120160175《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第2120160175号 |
批复原因 | 环境管理台账弄虚作假。 |
批复内容 | 罚款20万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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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第242016010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相关法规 |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文件批号 | 第2420160106号 |
批复原因 | 于2016年12月27日在嘉定区泰顺路777号实施了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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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17 |
标题 |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第22201600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第2220160035号 |
批复原因 | 危险废物贮存场地未张贴危废识别标志。 |
批复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5.5万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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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02 |
标题 | 万丰奥威: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520160073号 |
批复原因 | 宝山区环保局于2016年3月对上海达克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小部分生产线存在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其作出了停止上述生产线的加工生产和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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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3-12-11 |
标题 | 万丰奥威: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3]第14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12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3]第14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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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3-08-14 |
标题 | 万丰奥威: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3年08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2013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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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7-03 |
标题 | 万丰奥威: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3年7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56号),主要内容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吸取教训,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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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5-17 |
标题 | 万丰奥威: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62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5月17日,深证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62号),主要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你公司2010年度因水电费代垫及公共费用分摊等事项,累计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常性占用资金约1,021万元,每笔资金占用时间为1-5天。 |
批复内容 | 上市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经自查,确认该等问题的发生系因工作人员及管理上的疏忽导致。经核查,有关资金占用方已通过向上市公司缴纳保证金,并向上市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的方式,解决该等资金占用问题。
2011年6月,为进一步规范万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向万丰奥威缴纳电费的流程,万丰集团财务中心下发了万控财发[2011]6号文件《关于重申水电费收缴的规定》。
集团承诺:万丰奥特控股集团作为上市公司万丰奥威的控股股东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积极吸取教训,公司将进一步通过培训、学习和规范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人员的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公司也将承诺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核查,于2011年整改后至今,万丰奥威之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未再发生其他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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