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3-19 |
标题 | 兴化股份:关于董事长配偶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其配偶吕勤芳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9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樊洺僖先生及其配偶已充分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不良影响,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加强账户管理,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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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19 |
标题 | 关于对樊洺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4]3号 |
批复原因 | 樊洺僖:
经查,你担任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股份)董事长期间,配偶吕勤芳于2024年2月7日、8日累计买入兴化股份股票25,000股,2月8日、19日累计卖出兴化股份股票25,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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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18 |
标题 | 关于对樊洺僖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兴化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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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13 |
标题 | 关于对樊洺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4]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股份)董事长期间,配偶吕勤芳于2024年2月7日、8日累计买入兴化股份股票25,000股,2月8日、19日累计卖出兴化股份股票25,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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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1-13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2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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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6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2]4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16年,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集团)针对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煤化)存在甲醇业务情形,承诺在榆煤化二期项目建设投产之前,榆煤化的甲醇产品除自用外,全部继续按照延长集团内部定价在内部单位消化,不参与对外市场销售;在榆煤化二期项目建设投产之后,榆煤化的甲醇产品将全部用于自身生产。由于榆煤化二期项目未建,其自2018年起除自用、延长集团内部单位消化外,每年将剩余的部分甲醇对外销售。2018年3月,延长集团承接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榆林煤基芳烃及配套煤矿项目”,其中包括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越煤化)100%股权,凯越煤化主要从事甲醇、硫磺的生产及销售,甲醇主要用于外销。2020年12月,你公司对2016年出具的承诺内容进行了变更,补充出具了新承诺。你公司下属榆煤化、凯越煤化2018年-2020年存在将甲醇对外销售情形,违反了延长集团2016年作出的避免甲醇销售同业竞争承诺。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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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9 |
标题 | 兴化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2]4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16年,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集团)针对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煤化)存在甲醇业务情形,承诺在榆煤化二期项目建设投产之前,榆煤化的甲醇产品除自用外,全部继续按照延长集团内部定价在内部单位消化,不参与对外市场销售;在榆煤化二期项目建设投产之后,榆煤化的甲醇产品将全部用于自身生产。由于榆煤化二期项目未建,其自2018年起除自用、延长集团内部单位消化外,每年将剩余的部分甲醇对外销售。2018年3月,延长集团承接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榆林煤基芳烃及配套煤矿项目”,其中包括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越煤化)100%股权,凯越煤化主要从事甲醇、硫磺的生产及销售,甲醇主要用于外销。2020年12月,你公司对2016年出具的承诺内容进行了变更,补充出具了新承诺。你公司下属榆煤化、凯越煤化2018年-2020年存在将甲醇对外销售情形,违反了延长集团2016年作出的避免甲醇销售同业竞争承诺。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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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3-17 |
标题 | 兴化股份:关于董事配偶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席永生先生配偶存在窗口期违规减持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席永生先生承诺今后会加强其本人及亲属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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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2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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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9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炎贤)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王炎贤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王炎贤控制并使用王炎贤、王某锐、黄某英账户
“王炎贤”“王某锐”“黄某英”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主要资金来源于王炎贤、王炎贤的借款及其控制的银行账户。根据当事人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情况,交易股票使用的IP、MAC地址及资金划转情况,账户组的实际控制人为王炎贤。
二、王炎贤未按规定报告、公告其持股信息
2014年11月5日,账户组合计持有“兴化股份”比例达5.89%,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王炎贤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三、在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情形下,王炎贤控制使用账户组持续交易
账户组在合计持有“兴化股份”达到5%且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情形下,仍在11月5日当日以及11月6日-17日持续买卖“兴化股份”,合计持股比例最高达到6.33%,累计买卖“兴化股份”的金额为188,151,854.69元。 |
批复内容 | 一、对王炎贤持有“兴化股份”达到5%未报告、公告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王炎贤在限制期内持续交易“兴化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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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7 |
标题 | *ST兴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1号 |
批复原因 |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0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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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8 |
标题 | *ST兴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38号 |
批复原因 |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3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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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4 |
标题 | 兴化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63号 |
批复原因 |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披露了《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6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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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0 |
标题 |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6月6日发布了《重新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号),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内容、定价原则、预计交易金额、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与前次差异及产生原因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与说明,交易所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
批复内容 | 因交易所要求,现对部分事项加以补充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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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1 |
标题 |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1、你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亿元,较2013年度下降-347.53%,公司解释主要由于主导产品硝酸铵销量、售价大幅下跌,请进一步说明。
2、你公司于2014年12月对部分技术落后、设备老化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1,015万元,请说明你公司判断上述资产发生减值的时点及依据、截至2013年末是否存在减值迹象。2014年你公司营业利润为-1.49亿元,请结合产品毛利、项目效益以及产能利用率情况等,说明除上述固定资产外,报告期末其他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2014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637万元,请你公司说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依据以及合理性。
4、2014年度销售费用中运输费用同比上升44%,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5%,硝酸铵销量下降13%,运输费用与营业收入、销量增减变化不一致的原因。
5、你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采购、销售交易发生额分别为993.6万元、3780.34万元,请说明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6、子公司陕西兴福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014年分别亏损473万元、1189万元,请结合子公司的主营业务详细说明近两年亏损以及2014年较上年亏损额增加的具体原因。
7、你公司报告期多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任期届满离任,请公司说明上述人员变动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 |
批复内容 | 现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说明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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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05 |
标题 |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差异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31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2月28日,公司在《兴化股份2011年度报告》中披露,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向兴化集团购买原材料11,236.46万元,比原预计金额超出3,997.57万元,公司对于此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发现,造成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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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9 |
标题 |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完成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发[2008]45号 |
批复原因 | 问题1、虽然建立了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实施细则,但未能有效运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问题2、会计核算基础工作需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个别已计提全额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披露不完全
问题3、部分内控制度存在修订不及时的情况。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公司未能及时修订相关财务制度
问题4、募集资金管理中,内部审计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问题5、公司独立性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程度;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的政策法规水平和责任能力,促使其忠诚、勤勉履行职责;根据省证监局的建议,促使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深入开展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条件成熟时尽早启动股权激励机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一步提高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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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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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
标题 |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虽然建立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实施细则,但未能有效运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2.会计核算基础工作需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个别已计提全额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披露不完全。
3.部分内控制度存在修订不及时的情况。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公司未能及时修订相关财务制度。
4.募集资金管理中,内部审计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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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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