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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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26
标题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庞江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25号
批复原因庞江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6月9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2022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显示,你于2022年6月1日至6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在6月6日降至5%以下,但你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停止买卖公司股票,继续减持公司股票比例为0.13%。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0
标题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10
标题纳思达:对《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31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2-26
标题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1]第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3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31
标题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4
标题纳思达:对《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8号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8
标题中山市公安局向中山诚威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山公行罚决字[2019]2778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山公行罚决字[2019]27784号
批复原因中山诚威在2019年9月28日购买了200公斤硫酸,但其并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硫酸的交易情况
批复内容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山市公安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0
标题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8
标题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06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0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以上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18年1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4
标题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9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的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23
标题纳思达:对《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44号
批复原因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纳思达”)于2018年2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落实,现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9
标题纳思达:对《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9号
批复原因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纳思达”)于2018年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30
标题纳思达:对《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05号
批复原因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纳思达”)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6
标题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13
标题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91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813万元至16,876万元。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4,220万元。2017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报,2016年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6,108万元。你公司在2016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直至2017年4月25日才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予以修正,未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7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3.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2-07
标题艾派克: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6]66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了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66号)》(详见公司2016-117号公告,以下简称“《决定》”)。
批复内容针对《决定》中所涉及的问题,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派克”)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了专题学习和讨论,深入分析《决定》中指出问题的发生原因,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报告。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16
标题艾派克: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69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16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关于对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69号),指出公司在财务核算、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指出的问题,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1-12
标题艾派克: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6]66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证监局《关于对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6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运作不规范 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不规范 三、现金分红信息披露不完整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遗漏及错误
批复内容《决定书》要求公司按时提交书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10
标题艾派克: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6]1162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8日至10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专项检查,检查事项包括: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2014年以来编制的全部定期报告;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材料;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程序等。2016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了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6]116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中所涉及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了专题学习和讨论,深入分析《关注函》中指出问题的发生原因,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0
标题艾派克:对《关于对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5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对《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现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6
标题艾派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5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和交易各方正在共同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逐项落实并积极准备补充回复。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复牌时间待公司完成本次回复后,另行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16
标题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5]第8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5月13日出具的《关于对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 1、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SCC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将成为你公司的海外全资下属公司。请补充披露重组完成后,你公司为有效控制标的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和整合计划。 2、标的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19,446.02万美元,较2013年下降18.37%;净利润274.90万美元,较2013年下降82.35%。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 3、本次交易总对价约6,297万美元,包括评估的标的公司股权价值2,438万美元和股东借款3,858万美元。请补充披露:(1)预估定价方法、定价依据和估值高于账面净资产的原因;(2)交易总对价中包含股东借款对估值的影响。 4、根据重组预案,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你公司本次重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对此进行说明和风险提示。同时,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是否按照与上市公司一致的会计准则编制,若存在较大差异,请补充披露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并请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5、请按产品分类,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 6、重组预案显示,标的公司2014年利润率仅为2%。请补充披露本次重组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7、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你公司控股股东赛纳科技存在同业竞争。虽然你公司控股股东拟将其持有的耗材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请补充披露赛纳科技耗材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可能失败导致的同业竞争风险,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并根据问询函对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现结合问询函的相关内容就修订情况逐一进行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05
标题艾派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218号
批复原因2014年11月6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并在停牌申请中说明不迟于2014年11月13日复牌。2014年11月12日、11月19日、11月26日、12月3日,公司连续四次向深交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申请推迟复牌时间至不迟于2014年12月11日。 2014年12月5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218号),要求公司在2014年12月9日前向深交所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说明所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并请加快工作进程,尽快申请股票复牌,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批复内容2014年11月6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停牌期间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潜在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就具体方案、项目可行性等进行了多次磋商、讨论,最终确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监管关注函下达后,公司管理层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论证阶段各项工作予以梳理,就申请推迟复牌的原因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制定了详细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并督促各方加快相关工作进度。
处理人深交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31
标题艾派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29号
批复原因公司前身万力达股东、董事朱新峰先生自2010年11月23日至2013年3月20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万力达5,311,516股,减持比例5.166%。朱新峰累计减持万力达5%的股份时,未及时停止减持公司股份。 朱新峰先生此次减持股份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交所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1.8.1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对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朱新峰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29号)。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2-31
标题艾派克: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18号
批复原因公司前身万力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庞江华先生于2012年7月1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无限售条件的公司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减持均价14.72元/股,交易总额2,944万元,庞江华本次减持后仍持有公司股份4,318.5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5%。 庞江华先生此次减持股份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对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庞江华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18号)。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25
标题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2]22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二、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问题 四、关于会计工作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整改方案中所列事项的整改工作已全部整改完毕。通过广东监管局本次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及公司全面整改,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充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加强各方面人员对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巩固整改成果,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实现公司的规范、持续、稳定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2-08-31
标题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庞江华先生出现“窗口期”交易。
批复内容庞江华先生已于2012年8月27将本次“窗口期”交易的部分收益294.4万元上缴本公司,并承诺今后将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组织的董监高培训,认真学习、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不再发生类似“窗口期”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同时,也会进一步要求公司其他董监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精通业务,确保不再发生违规行为。 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8-15
标题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2]22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二、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问题 四、关于会计工作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告知书》要求,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了《关于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8-23
标题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3、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批复内容在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公司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广东证监局提出的整改建议,完善了公司治理,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整体水平。此次专项活动对公司“三会”运作的规范度、信息披露及时性和透明度、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等方面都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公司将把治理专项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使公司在规范运作下获得长期健康的发展,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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