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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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0-15
标题金风科技: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金风科技”)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魏炜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金风科技股票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魏炜先生的女儿炳家昱女士分别于2021年9月15日及2021年10月13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魏炜先生及其女儿炳家昱女士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没收炳家昱女士违法所得,但本次误操作未产生收益。 2.公司此前已预约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但经公司核查,本次短线交易为炳家昱女士操作失误所致,虽然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窗口期内,但是魏炜先生对该交易并不知情,且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魏炜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炳家昱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31
标题关于对翟恩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1]7号
批复原因翟恩地: 经查,你作为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高级管理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通过个人账户买卖金风科技股票,累计买入69,400股(成交金额818,906元),累计卖出39,400股(成交金额557,116元)。   你于上述六个月内买入、卖出金风科技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2
标题关于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翟恩地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26号
批复原因翟恩地:你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高级管理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买卖金风科技股票,累计买入69,400股(成交金额818,906元),累计卖出39,400股(成交金额557,116元)。你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3-11
标题金风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已经要求翟恩地先生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翟恩地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家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9
标题金风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04
标题金风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09号
批复原因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风科技”)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09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1
标题金风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75号
批复原因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风科技”)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75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4
标题金风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8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4日,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8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3-04
标题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现场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证监局[2010]14号文
批复原因一、三会运作及内部控制方面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三、资产管理方面 四、财务管理及核算方面
批复内容通过新疆证监局此次巡检,我们认识到在公司治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公司将以此次巡检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性,努力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27
标题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证监局函[2008]65号文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内控制度建设和管理方面 (三)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已整改。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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