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1-1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一百九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126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3月5日至10月27日期间,朱泽宇先后操纵“通润装备”“达意隆”“绿康生化”“泰嘉股份”“数源科技”“国光股份”“美芝股份”“威星智能”“亿利达”“广聚能源”“中百集团”“广百股份”“岭南控股”“赛象科技”“新筑股份”“深华发A”“张家界”“准油股份”“甘咨询”“赛隆药业”“棒杰股份”“徐家汇”“郑中设计”共23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测算,违法所得为8,193,397.17元。 |
批复内容 | 一、对朱泽宇操纵股票获利超过100万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5,587,094.38元,并处以5,587,094.38元的罚款。二、对朱泽宇操纵股票获利不足100万元或亏损的,没收其违法所得2,606,302.79元,并分别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共计21,000,000元。综上,合计没收朱泽宇违法所得8,193,397.17元,并处以26,587,094.38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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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8-13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24]9号 |
批复原因 | 内幕交易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没收余安琪、陈峘潞违法所得52,693.09元、并对余安琪、陈峘潞合并处以800,0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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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9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3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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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6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0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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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8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62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向本所提交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申请。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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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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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5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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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9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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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20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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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3 |
标题 | ST准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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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7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并在2020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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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20 |
标题 | 公司受到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巴轮(消)行罚决字〔2019〕00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巴轮(消)行罚决字[2019]0064号 |
批复原因 | 准油股份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对准油股份处以5,0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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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02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0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0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9年8月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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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0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2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2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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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95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净利润由亏损7,000万元至亏损14,000万元修正为亏损25,000万元至亏损30,000万元,你公司披露本次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是对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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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12-17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集团”)和原持股5%以上股东、原实际控制人秦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8月15日,上市公司及秦勇等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3号),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对上市公司以及秦勇等相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2018年2月2日至2月3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完成对创越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0,260,000股股票以及秦勇持有的上市公司15,478,278股股票的公开拍卖。
创越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秦勇作为上市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超出能力范围融资和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且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其在上市公司和秦勇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满六个月发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六条的规定。
创越集团和秦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8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秦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秦勇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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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17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95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公司在兴业银行资金被冻结事由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为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融金”),被告为你公司、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集团”)和秦勇。就上述事项,我部于7月2日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回复。8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中安融金要求你公司偿还前期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8月20日前将本次和前次关注函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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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2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35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 公司在兴业银行资金被冻结事由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为中安融金 (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被告为你公司、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和秦勇。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你公司律师对上述第2、 3项问题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并在2018年7月7日前将有关 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 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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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9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7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7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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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3-23 |
标题 | *ST准油: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8]12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违规对外担保
三、违规对外投资
四、委托表决权相关协议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五、违反承诺
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光华,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徐文世,财务负责人宗振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吕占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吕占民,时任董事长张光华,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徐文世,财务负责人宗振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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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23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38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公司员工借支备用金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2,785万元,其中2014年借支450万元,2015年借支2,254万元,2016年借支81万元。2016年2月5日,公司向天津财富通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2,000万元重组保证金,该笔资金最终转入创越集团及其关联方。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占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日最高余额为2,639万元,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直至2017年4月27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
批复内容 | 胡永昌、王胜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马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李建萍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吕胜三、王冰诗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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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03-22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违规对外担保
三、违规对外投资
四、委托表决权相关协议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五、违反承诺
上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7条、第10.2.4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7条、第9.2条、第9.11条、第10.2.3条、第10.2.4条、第10.2.5条、第10.2.6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5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6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创越集团和原实际控制人秦勇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第11.11.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1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6条、第4.2.10条、第4.2.11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1.4条、第4.1.6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上市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常文玖,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兼常务副总经理王燕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秦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常文玖,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兼常务副总经理王燕珊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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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5 |
标题 | *ST准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15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准油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对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润投资”)通过司法拍卖成为我公司控股股东、解直锟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认真自查、向相关方核实有关事项并做书面回复。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分别向燕润投资、国浩科技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浩科技”)发送了《关于提请书面回复深交所问询函关注事项的函》,并收到燕润投资、国浩科技就有关问题的回复。现就问询函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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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27 |
标题 | 准油化工受到准东油田公安消防大队准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准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2号 |
批复原因 | 存在生产车间内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对准油化工处以3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准东油田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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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2 |
标题 | *ST准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38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准油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3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问题及回复情况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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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2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2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220号)。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进展,并对拍卖、变卖股份可能导致的公司控制权变更、控制权不稳定、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及其他影响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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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8-22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1亿元至-1.6亿元。2017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2,000万元。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1,956万元。2017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9,172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修正不准确,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和第11.3.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金伦、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徐文世、总经理石强、财务负责人宗振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金伦、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徐文世、总经理石强、财务负责人宗振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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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6 |
标题 | *ST准油: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
文件批号 | 新调查通字[2016]43号、新证监处罚字[2017]2号、新疆监管局[2017]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准油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准油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对关联方的重大担保事项
二、准油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创越集团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三、准油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对准油股份处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秦勇处以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40万元。
三、对常文玖、王燕珊处以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宗振江处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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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15 |
标题 | *ST准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65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65号《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同时在深交所官网公开。 |
批复内容 | 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向相关方发送了《关于提请书面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的函》。根据相关方提交的书面回复,现就关注函关注事项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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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0 |
标题 | *ST准油: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新证监处罚字[2017]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准油股份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准油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对关联方的重大担保事项
二、准油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创越集团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三、准油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我局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对准油股份处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秦勇处以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40万元。
三、对常文玖、王燕珊处以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宗振江处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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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20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6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6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7年7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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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19 |
标题 | *ST准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51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51号《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同时在深交所官网公开。 |
批复内容 | 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相关方发送了《关于提请书面回复深交所关注事项的函》。其后结合相关方的第一次回复情况,针对其中回复不完整或者不明确、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再次发函要求补充说明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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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9 |
标题 | *ST准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49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6日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49号《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聘请新疆方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为专项法律顾问对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根据律师核查要求,分别要求相关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确认、补充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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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08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5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5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7年6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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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06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4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4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7年6月13日前将有2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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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2 |
标题 | *ST准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83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4月28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准油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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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0 |
标题 | *ST准油: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83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83号《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和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无法在2017年5月9日前报送全部有关说明材料并披露。为做好回复工作,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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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6 |
标题 | *ST准油: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深交所关注函出具专项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3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3号《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们对贵部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相关事项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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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8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83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83号《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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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03 |
标题 | 准油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99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99号《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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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准油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20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2月23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208号《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认真自查并向相关方核实,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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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7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8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8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贵部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88号《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通过业务系统上传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相关问题及回复内容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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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6-12-06 |
标题 | 深证上[2016]879号-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6]87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股份”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集团”)和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秦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2月7日,创越集团和秦勇因自身借款、合作纠纷、对外担保等原因涉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申请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分别占公司股本的16.83%和6.47%。创越集团和秦勇未及时将该事项告知准油股份,导致准油股份于2015年12月22日才将该事项对外披露。
二、所持公司股份面临司法拍卖导致实际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5年4月22日,创越集团将持有的16.83%的公司股份全部质押给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中融信托于2015年12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创越集团实现担保物权。2016年6月6日,创越集团收到法院于2016年5月16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拍卖、变卖创越集团质押给中融信托的公司股票4,026万股,占公司股本的16.83%。创越集团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后,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异议申请。2016年6月27日,法院受理了创越集团的实现担保物权异议申请。截至准油股份被告知该事项时,该案件正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创越集团和秦勇未及时将该事项告知准油股份,导致准油股份于2016年7月27日才将该事项对外披露。
创越集团和秦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2.7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准油股份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秦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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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11-03 |
标题 | 准油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新调查通字[2016]43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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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10-20 |
标题 | 准油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新检查通字[2016]35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对外提供担保。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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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04 |
标题 | 公司受到新疆国税局直属税务局北疆分局新国直北简罚〔20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新国直北简罚[2016]5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税收管理 |
批复内容 | 准油股份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新疆国税局直属税务局北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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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06 |
标题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17号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17号《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11.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5条、7.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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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8 |
标题 | 准油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13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1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13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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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30 |
标题 | 准油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72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2月25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创越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诉讼案件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有关事项做出书面回复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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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06 |
标题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98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题一: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5,314.41万元,占你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的61.62%,2012-2014年的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分别为2.05、2.54、1.62,请你公司结合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政策分析说明应收账款余额高、周转次数低的原因。
问题二:2013年、2014年,公司的在职员工人数分别为1244人、1098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9,001.02万元、10,925.0万元,在员工人数减少、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减少的情况下,2014年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比上年增加3,583.67万元,增长比例44.72%,请分析说明合理性。
问题三:报告期内,你公司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和独立董事在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较多,请说明董监高人员变动较大的原因。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复核,就问询函所列事项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进行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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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11-14 |
标题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4]第2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4】第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函中指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复核,就问询函所列事项做出了书面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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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10-24 |
标题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新国税罚[2013]1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在2010年5月12日至6月18日,对公司2006年至2008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如下:
1、2006-2008年期间,公司购进原油、砂石料、水等,未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自行到税务机关代开运费发票,共计423份,金额12,935,569.36元,抵扣进项税额合计843,335.66元,同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12,092,233.70元,并申报税前扣除。
2、2008年,公司取得4份广东省广州市华侨宾馆开具的广东省深圳住宿费发票,金额346,614.41元,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税前扣除。经协查,广东省深圳市地税局鉴定上述发票为虚假发票。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公司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处罚款10,000.00(壹万元整)。
2010年6月,公司接受自治区国税稽查局的税务检查过程中,对于上述提到的问题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补缴了310.56万元税,补缴的税款已计入2010年当期损益。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无影响。 |
处理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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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3-10-17 |
标题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丁浩先生因出差在外,其证券账户由妻子王某保管;其妻因房屋装修急需用款,在与丁浩本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擅自做主,于10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本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均价为每股18.23元,交易金额为364600元,扣除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和佣金成交金额为277316.20元。
由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3年10月25日,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丁浩先生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卖出所持公司股票,虽系在其本人不知悉情况下、由他人操作造成,但确实违反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此,公司决定对丁浩先生进行3000元的经济处罚。丁浩先生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做出了深刻检讨,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配合公司对其妻进行了教育,使其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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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1-08-29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处分告知函[2011]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0年业绩亏损,与公司披露的业绩修正公告和业绩快报相比,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一、对准油股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准油股份董事长秦勇、董事兼总经理常文玖及财务总监孙新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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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07-20 |
标题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从事的油田钢制管道防腐保温作业,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未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
批复内容 | 给予行政处罚壹拾万元。 |
处理人 |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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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8-30 |
标题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新证监局函[2008]81号 |
批复原因 | 1.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
2.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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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建设,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使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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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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