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4 |
标题 | 奥特迅: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7 |
标题 | 奥特迅: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0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04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20 |
标题 | 奥特迅: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30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3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5 |
标题 | 奥特迅: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0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奥特迅”)于2017年3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07号)。 |
批复内容 | 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8 |
标题 | 奥特迅: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95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迅”)于2016年6月17日收到贵部《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9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3-2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4月2日,广东省公安厅向奥特迅董事长兼总经理廖晓霞的亲属送达了对廖晓霞的《拘留通知书》,奥特迅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廖晓东作为亲属陪同领取了该通知;4月19日,广东省公安厅向廖晓东送达了对廖晓霞的《逮捕通知书》。奥特迅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6年1月9日才予以披露。
本所认为,奥特迅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第2.1条、第2.7条和第11.11.3条的规定。奥特迅副董事2长、董事会秘书廖晓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奥特迅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奥特迅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廖晓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09 |
标题 | 奥特迅: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5年4月2日,广东省公安厅向廖晓霞的家人送达了对奥特迅董事长兼总经理廖晓霞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通知,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廖晓东作为亲属陪同领取了该通知;4月19日,广东省公安厅向廖晓东送达了对廖晓霞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书,廖晓霞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应当立即报告并披露的重大事项,在独立董事的督促下,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奥特迅上述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廖晓东作为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知悉廖晓霞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信息披露事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
1、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廖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2-15 |
标题 | 奥特迅: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证调查通字15232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
批复内容 |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2-12 |
标题 | 奥特迅: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证调查通字15232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董事长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重大事项。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1-21 |
标题 | 奥特迅: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兼总经理廖晓霞女士的家属通知并经核实:日前,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廖晓霞女士因个人涉及相关案件,正在相关部门协助调查。 |
批复内容 | 2015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廖晓霞女士已返回公司正常工作。 |
处理人 | 相关部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25 |
标题 | 奥特迅: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3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迅”)于2015年9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37号),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09-18 |
标题 | 证监会拟对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日前,证监会对青岛东海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张春定涉嫌操纵“中国卫星”股票价格、袁海林涉嫌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价格、叶飞涉嫌操纵“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奥特迅”、“中青宝”等5支股票价格5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5案已进入告知程序。
东海恒信、金建勇、张春定、袁海林、叶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对东海恒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金建勇、张春定、袁海林、叶飞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东海恒信违法所得184,291,170.59元,并处以552,873,511.77元罚款,对东海恒信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史吏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东海恒信副总经理陈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叶飞违法所得6,637,915.13元,并处以19,913,745.39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8-27 |
标题 | 奥特迅: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兼总经理廖晓霞女士的家属通知并经核实:日前,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廖晓霞女士因个人涉及相关案件,正在相关部门协助调查。 |
批复内容 | 目前廖晓霞女士仍能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对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事项进行批复,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运作正常。 |
处理人 | 相关部门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3-18 |
标题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关注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10]001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检查中关注到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总经理工作细则》内容不完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不规范
(四)部分独立董事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缺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不足
(二)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不足 |
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反思,并进行了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借此机会,向深圳证监局对公司一贯支持、指导和帮助,表示衷心地感谢!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1-23 |
标题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关注问题的整改方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10]001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检查中关注到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总经理工作细则》内容不完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不规范
(四)部分独立董事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缺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不足
(二)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不足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意见》后,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针对检查中关注的主要问题,认真梳理、剖析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通过此次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反思,并将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29 |
标题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08]107号 |
批复原因 | 1、 董事会中内部董事比例过高
2、“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3、经理层会议未作会议记录
4、内审部门运作不规范
5、收入确认未遵照相关会计准则 |
批复内容 | 综上所述,通过有效开展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加强了公司的法人治理意识,进一步落实了公司各项制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将以本次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常抓不懈、进一步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夯实公司管理基础,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