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

- 002232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23
标题关于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7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24
标题启明信息: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巴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承诺》,巴勇先生的配偶于利姗女士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2月1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在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 况,巴勇先生及其配偶于利姗女士积极配合和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 情况如下:1、 于利姗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经 与巴勇先生核实, 巴勇先生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于利姗女士交易公司 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 息。 于利姗女士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 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 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于 利姗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4,040.00元,计算方法为: (六个月内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短线交易股数=( 15.404— 13.00)×10,000=24,040.00元。 上述所得收益24,040.00元作为本次 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及时全数上缴给公司。 3、 巴勇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 于利姗女士 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对因本次误操作构 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 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 认,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 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 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 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4
标题关于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05
标题启明信息: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00号
批复原因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18年1月28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00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对问询内容逐一进行了自查:公司2018年度筹划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属于汽车电子行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与交易所专管员沟通,该事项虽然尚未达到应停牌并披露的程度,建议公司每10个交易日披露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筹划达到一定实质阶段后,公司转入公告停牌阶段或公告终止筹划。现结合《问询函》具体问询内容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2
标题关于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31号
批复原因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你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2018年3月23日公司总股本408,548,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2018年6月12日,你公司发布《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称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9日。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完成的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11.4.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2
标题启明信息:关于深交所2016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01号
批复原因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01号),要求公司对年度报告中部分事项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经公司自查和分析,按问询情况逐项进行说明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7
标题启明信息: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整改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37号
批复原因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37 号),指出公司2017年4月14日披露的《2016年度报告》中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超出年初预计,对超过年度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7条、第10.2.4条及第10.2.1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对上述情况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认真学习,针对公司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并制定了整改计划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7
标题启明信息:关于深交所201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9号
批复原因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9号),要求公司年度报告中个别事项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经公司自查和分析,按问询情况逐项进行说明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6-18
标题关于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任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监事任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预计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4月21日,任明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796,950股,交易金额为13,388,760元。
批复内容本所认为,任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任明的违规事实、性质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任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任明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0
标题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07号
批复原因近日,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