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09 |
标题 | 蓬莱市环境保护局对蓬莱民和肉鸡养殖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蓬环罚字[2017]D0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蓬环罚字[2017]D04号 |
批复原因 | 蓬莱民和肉鸡养殖有限公司在使用养殖废水浇地导致部分废水外流,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批复内容 | 罚款45,000元。 |
处理人 | 蓬莱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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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7 |
标题 | 民和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6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在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落实,对年报《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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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6 |
标题 | 蓬莱市环境保护局对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蓬环罚字[2017]F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蓬环罚字[2017]F01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在利用沼液灌溉土地追肥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沼液外溢泄露进入河道,水污染物超标。 |
批复内容 | 罚款34,095元。 |
处理人 | 蓬莱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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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8 |
标题 | 民和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75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在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落实,对年报《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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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20 |
标题 | 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不合格的肥料。 |
批复内容 | 处以1,2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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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30 |
标题 | 蓬莱市公安消防大队对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蓬公(消)行罚决字[2015]007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蓬公(消)行罚决字[2015]0071号 |
批复原因 | 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的车间、宿舍楼、办公楼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1万元整。 |
处理人 | 蓬莱市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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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2-10 |
标题 | 民和股份: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5]13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28日,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3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用个人银行卡收取销售货款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
批复内容 | 收到监管决定书后,公司及董事会对决定中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通报、传达。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以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公司法》、《证劵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认真的分析研究,积极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现将《监管决定书》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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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2-01 |
标题 | 民和股份: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5]13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28日,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3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用个人银行卡收取销售货款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
批复内容 | 公司应当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同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具体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山东证监局此次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将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工作于12月10日前完成,并将及时公告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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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02 |
标题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5年3月25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函中指出:
1、2014年度,你公司雏鸡收入毛利率为25.23%,较上年增长55.03%。请结合鸡苗价格走势、主要原材料价格情况,从收入和成本角度,分析测算雏鸡毛利率大幅上涨的原因。
2、2014年度,你公司生物有机肥收入为2,837.46万元,毛利率为63.67%,分别较上年增长215.17%和20.99%。请说明有机肥项目建设进展、相关产品销售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3、2014年度,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3,961.80万元,占净利润的63.2%,其中新增父母代种禽补助2,685万元。请说明上述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请年审会计师就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专项意见。
4、2014年1月,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购买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请说明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及资金后续回收情况。 |
批复内容 | 在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相关问题逐一进行落实,对年报《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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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0-05-27 |
标题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股东、董事总经理孙宪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孙宪法先生第一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12.957-12.387)*3600=2052元,公司已将本次收益收回。第二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12.957-12.923 )*20240=688.16 元,公司已将本次收益收回。孙宪法先生就本次卖出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向孙宪法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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