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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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7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14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0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9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4-19
标题关于对余海峰、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余海峰、火凤天翔、聚力互盈、天津乐橙及其他方持有的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40,000万元。根据聚力文化与余海峰、火凤天翔、聚力互盈、天津乐橙(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美生元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美生元因股份支付而产生的损益,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0万元、32,000万元、46,800万元,业绩承诺方对履行盈利预测补偿义务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6年6月14日、2017年4月28日、2018年4月26日,聚力文化分别对外披露公告称,美生元2015年、2016年、2017年完成当年度业绩承诺。2021年8月3日,聚力文化对外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美生元2016年、2017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2021年8月26日,聚力文化对外披露《关于更正前期财务报表的公告》称,经更正后,美生元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18,461.90万元、23,641.87万元、20,566.72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因美生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21,087,223股,同时需将应补偿股份在补偿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2,058.48万元一并补偿给聚力文化。截至本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业绩承诺方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余海峰、火凤天翔、聚力互盈、天津乐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的规定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6.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余海峰、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2-20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57.88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万元。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8,369.4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因前述虚假记载事项,聚力文化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关于更正前期财务报表的公告》,对2016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16年度至2018年度调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由165,007.11万元、306,276.66万元、349,260.21万元调整为143,858.59万元、256,513.55万元、330,485.68万元;2016年度至2019年度调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由37,868.58万元、54,912.18万元、-289,939.63万元、-158,332.23万元调整为25,047.99万元、26,972.85万元、-299,785.62万元、-128,513.98万元。
批复内容一、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余海峰、时任总经理薄彬、时任副总经理胡皓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姜飞雄,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姜丽琴,时任董事林惠春、徐国宝、范志敏,独立董事毛时法,时任独立董事寿邹、熊晓萍、刘孟涛,监事徐民、杜雪芳、陈敏,副总经理陈智剑,时任副总经理姜祖明、赵金龙,时任总工程师汤飞涛,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禹碧琼,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晓红,时任财务经理杜锡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2-16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你们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2016年收购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100%股权的业绩承诺方,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6.1条的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本所拟对你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1-05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余海峰、薄彬在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03
标题聚力文化: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13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铭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彩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顶善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迦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佳选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赛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同厚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粤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正潮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毕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凯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融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逸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有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优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夕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信丰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元文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57.88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6.25%、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8,369.48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38%、4.2%、12.27%。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 对聚力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 对余海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 对薄彬、胡皓、姜飞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 对禹碧琼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五) 对姜丽琴、王晓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六) 对林惠春、徐国宝、范志敏、毛时法、寿邹、熊晓萍、刘孟涛、姜祖明、赵金龙、汤飞涛、陈智剑、徐民、杜雪芳、陈敏、杜锡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03
标题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4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铭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彩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顶善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迦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佳选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赛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同厚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粤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正潮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毕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凯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融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逸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有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优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夕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信丰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元文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57.88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6.25%、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8,369.48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38%、4.2%、12.27%。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对余海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薄彬、胡皓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3
标题*ST聚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8
标题*ST聚力: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处罚字[2021]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聚力文化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铭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彩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顶善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迦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佳选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赛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同厚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粤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正潮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毕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凯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融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逸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有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优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夕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信丰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元文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57.88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6.25%、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8,369.48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38%、4.2%、12.27%。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聚力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余海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薄彬、胡皓、姜飞雄、禹碧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姜丽琴、王晓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五)对林惠春、徐国宝、范志敏、毛时法、寿邹、熊晓萍、刘孟涛、姜祖明、赵金龙、汤飞涛、陈智剑、徐民、杜雪芳、陈敏、杜锡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20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12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0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联系相关股东就本次股份竞买事项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等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6-18
标题深证上[2020]539号-关于对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0]539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27日,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尚未结案。启亚天道作为聚力文化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2月24日期间,通过司法拍卖方式累计减持聚力文化股份3,851万股,违规减持金额9,881.60万元。
批复内容对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0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6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8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3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6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核查情况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02
标题聚力文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23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0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13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0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14号
批复原因2019年12月9日,你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张楚、林明军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未出席本次会议。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8
标题聚力文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04号
批复原因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贵所发出的《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时起草了相关回复,并就相关事项请公司律师出具了专业意见,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6
标题聚力文化: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93号
批复原因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93号)。
批复内容公司争取于2019年11月22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问询函的回复,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及时进行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6
标题聚力文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9]第5号
批复原因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9】第5号)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起草了相关回复,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1-13
标题关于对余海峰、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余海峰和聚力互盈未履行业绩补偿增持承诺 2017年12月27日,聚力文化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更及出具相关声明的公告》称,余海峰及聚力互盈承诺,聚力文化2018年、2019年、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含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利润)将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8.5亿元、9.5亿元。如任一年度未能完成上述承诺利润的,余海峰及聚力互盈将在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个交易日内共同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系统增持不低于2亿市值的聚力文化股份。聚力文化2018年实现净利润未达承诺金额,2019年6月17日,聚力文化披露《关于股东前期出具声明相关情况的进展公告》称,因资金紧张,余海峰及聚力互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二、余海峰未履行增持承诺 2018年6月22日,聚力文化披露《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余海峰计划自2018年6月22日起十二个月内增持聚力文化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截至2019年6月21日,增持实施期限已届满,余海峰未能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余海峰及聚力互盈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一、对余海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24
标题聚力文化: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9]159号
批复原因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浙证监公司字[2019]159号《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询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回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问询函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21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63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6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7
标题聚力文化: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9]146号
批复原因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浙证监公司字[2019]146号《监管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我局日常监管工作需要,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书面说明,提供相关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局,并在收到和回复问询函时及时对外披露。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26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4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4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4
标题聚力文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9号
批复原因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9号)。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及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5
标题聚力文化: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9]131号
批复原因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浙证监公司字[2019]131号《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询事项高度重视,已及时将问询函的内容和要求告知相关董事、监事,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问询函的要求及时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28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24号
批复原因2019年8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全文中显示“公司董事姜飞雄,监事徐民、杜雪芳、陈敏,管理管理人员陈智剑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你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决议显示“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董事姜飞雄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投了弃权票”,监事会决议显示“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未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8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07
标题聚力文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59号)
批复原因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及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30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97号
批复原因聚力文化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9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8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13
标题聚力文化: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9]79号
批复原因根据你公司与余海峰、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力互盈”)、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凤天翔”)和天津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乐橙”)于2015年12月18日签署的《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净利润承诺方承诺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美生元”)2015、2016、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0万元,32,000万元、46,800万元。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你公司对苏州美生元2017年的收入和净利润做出追溯调整,调减净利润7,238.09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前述补偿协议的约定,余海峰、聚力互盈、火凤天翔及天津乐橙应向你公司做出补偿。截至目前,余海峰、聚力互盈、火凤天翔及天津乐橙均未向你公司偿付业绩补偿款。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请独立财务顾问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工作方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5-27
标题聚力文化: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证调查字20191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5-16
标题关于对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亚天道”)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6月25日,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披露《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启亚天道拟自2018年6月25日起的6个月内择机增持聚力文化的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截至承诺期满(2018年12月24日),启亚天道未增持聚力文化股票,未实施增持计划。 启亚天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3条、第11.11.1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4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7
标题聚力文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72号
批复原因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及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1
标题聚力文化: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9]50号
批复原因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浙证监公司字[2019]50号《上市公司监管问询函》。2019年4月4日,你公司发布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你公司全资孙公司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齐思妙想”)拟在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计划(以下简称“大金所”),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票面利率不高于10%/年。
批复内容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关材料,于2019年4月17日前报送我局并在收到和回复问询函时及时对外披露。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01
标题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23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2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6
标题关于对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24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公司与德成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成控股”)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主要内容,你公司将与德成控股合作实现向影视产业链上下游、跨文化产业、向资本运作与流量变现等三个方面的延伸,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6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2
标题帝龙文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89号
批复原因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文化”或“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关于对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89号)。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及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28
标题帝龙文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05号
批复原因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文化”或“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05号)。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及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6
标题帝龙文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77号
批复原因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2月8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及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5
标题帝龙文化: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170号
批复原因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浙证监公司字[2017]170号《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所关注的事项及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现就关注函中相关问题予以回复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8
标题帝龙文化: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170号
批复原因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浙证监公司字[2017]170号《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11-02
标题关于对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爱新觉罗肇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爱新觉罗肇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爱新觉罗肇珊作为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7年6月16日至7月31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6,464,015股,于7月31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又于8月1日卖出公司股票438,242股。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爱新觉罗肇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 条和 3.1.8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7.2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爱新觉罗肇珊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0-11
标题帝龙文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7]63号
批复原因爱新觉罗肇珊于2017年7月31日卖出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文化”或“公司”)的股票313,800股,当天又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于2017年8月1日又卖出公司股票438,242股。作为帝龙文化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又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你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通过帝龙文化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并致歉,未造成严重影响,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8-03
标题帝龙文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8月1日,爱新觉罗肇珊女士共减持公司股份6,902,257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434,343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467,914股。由于操作失误,2017年7月31日错误买入公司股份10000股,且在未及时发现上述操作失误违规买入股份的情况下,在2017年8月1日继续操作卖出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3163.00元将上缴公司所有。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5
标题帝龙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70号
批复原因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70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问询逐一进行了核实和分析,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4
标题帝龙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62号)。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组织各相关中介机构讨论、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做出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31
标题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教育培训 2、董秘工作 3、专业委员会
批复内容 通过4个月来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完善公司治理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并在公司制度建设、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都有了显著改善,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水平由此得到了提升和提高。 当然,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与时俱进,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强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制度保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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