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30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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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07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号 |
批复原因 | 相关公告显示,你公司破产重整中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于2021年12月30日完成转增,并过户至管理人账户;2022年1月5日,前述股份由管理人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及前十大之外的股东账户;2022年2月16日,枣庄中院裁定你公司破产重整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净资产由0.55亿元增长至6.37亿元,主要原因是你公司将重整投资人导入的现金、债转股减少的相关负债、债务重组收益、以及资产拍卖产生的损失等计入2021年度所致。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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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1-25 |
标题 | 关于对陈绵飞、李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会[2022]38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
陈绵飞,时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
李喜,时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
经查明,陈绵飞、李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2月10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与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电气)签署《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担任山东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更名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更名为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雅博)借壳中联电气的财务顾问,陈绵飞、李喜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签字主办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制作出具的2015年持续督导意见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70号),陈绵飞、李喜未履行勤勉尽责事项主要包括:
一是对坦木尔坦项目的核查未勤勉尽责。
二是对*ST雅博国内建材贸易业务的核查未勤勉尽责。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5条、《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对陈绵飞、李喜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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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1-21 |
标题 | 关于对孙勇、顾洁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在审计*ST雅博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
二、为*ST雅博提供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服务时未勤勉尽责
三、为*ST雅博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核服务时违反相关业务规则 |
批复内容 | 对孙勇、顾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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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6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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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8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8号 |
批复原因 | 一、违规担保;
二、会计差错更正。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8号。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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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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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05执543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粤0305执5430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孟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
批复内容 | 被深证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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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07 |
标题 | ST百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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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7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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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8 |
标题 | *ST百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45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4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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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1 |
标题 | *ST百特: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苏0312执1809号 |
批复原因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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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1 |
标题 | *ST百特: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当事人刑事案件判决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苏09刑初14号 |
批复原因 | 经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为陆永、李马松,指控陆永、李马松二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最终判决如下:
(1)被告人陆永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被告人李马松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处理人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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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孙勇、顾洁)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9]3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众华所在审计雅百特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
(一)众华所对木尔坦项目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二)众华所对雅百特2015年度安美国际的销售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
(三)众华所对雅百特国内材料销售收入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二、众华所为雅百特提供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服务时未勤勉尽责
三、众华所为雅百特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核服务时违反相关业务规则
(一)未审慎核查销售合同及发货单
(二)控制测试程序无法达到控制测试目标
四、众华所出具报告及收费情况 |
批复内容 | 一、责令众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合计处以174万元罚款。
二、对孙勇、顾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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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7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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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28 |
标题 | *ST百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66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或“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现将《问询函》中问题的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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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12-15 |
标题 | *ST百特: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8]62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百特”)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永、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顾彤莉、时任监事会主席施妙芳、时任董事褚衍玲、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建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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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2-12 |
标题 | 深证上[2018]621号-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8]62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百特”)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
批复内容 | 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冬明,时任董事刘元玲,时任独立董事张峥、潘飞、童敏明、涂振连、赵阿平、单少芳,时任监事彭玲玲、温世燕、张庭、王国红,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冬尔,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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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29 |
标题 | 深证上[2018]588号-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8]58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百特”)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6月29日,*ST百特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直至2018年8月29日,*ST百特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宜。*ST百特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和第11.4.5条的规定。*ST百特董事长兼总经理唐继勇、时任财务总监庄东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唐继勇、时任财务总监庄东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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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14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89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6月29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45,729,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26,100,537.9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4.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你公司应当在8月29日前完成利润分配事宜。我部对你公司的利润分配实施进展情况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提醒你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利润分配事宜。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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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05 |
标题 | 雅百特:关于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稽查局函[2018]57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雅百特在2015年报虚增当期营业收入及利润。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雅百特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十三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及时披露上述情况,并发布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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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0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94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认定,你公司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8,312.41万元,虚增利润25,650.11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48,182.17万元,虚增利润23,226.34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3.08%;2016年1至9月虚增收入10,130.24万元,虚增当期利润2,423.77万元,占2017年1至9月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74%。你公司2015年度报告、2016年中期报告和2016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4月26日,你公司对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但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对2016年中期报告和2016年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尽快完成调整工作并对外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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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2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2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相关说明和材料应在2018年5月23日前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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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02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8]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季奎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月23日,雅百特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称,持有公司12.92%股份的股东季奎余拟于2016年2月19日至2017年2月18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6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436%。
截至2017年1月18日前,通过减持,季奎余持有雅百特股份7325.77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82%。
2017年1月18日,季奎余使用本人开立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安成功街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先分四笔卖出“雅百特”60,000股,卖出后季奎余持股仍在5%以上。季奎余卖出60,000股之后,当日又买入一笔12,000股,买入均价14,465元/股,接着又于当日连续卖出数笔共计729,200股,卖出均价14.55元/股。季奎余于2017年1月18日卖出“雅百特”后又买入然后又卖出的行为,扣除交易费用共获利33,927.81元。
季奎余作为持有雅百特股份5%以上的股东,于2017年1月18日卖出“雅百特”股票后又买入然后又卖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季奎余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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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7 |
标题 | 雅百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2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或“公司”) 于2018年1月8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所要求事项进行确认,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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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2 |
标题 | 雅百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41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或“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4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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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6 |
标题 | 雅百特: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7]10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8,312.41万元,虚增利润25,650.11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48,182.17万元,虚增利润23,226.34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3.08%;2016年1至9月虚增收入10,130.24万元,相应虚增当期利润2,423.77万元,占2017年1至9月份当期披露利润总
额的19.74%。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
雅百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
会决定:
一、对雅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陆永、顾彤莉、施妙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褚衍玲、陈建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李冬明、刘元玲、秦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张峥、潘飞、童敏明、彭玲玲、温世燕、陈冬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
六、对涂振连、赵阿平、单少芳、张庭、王国红、张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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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6 |
标题 | 雅百特:关于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7]2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8,312.41万元,虚增利润25,650.11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48,182.17万元,虚增利润23,226.34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3.08%;2016年1至9月虚增收入10,130.24万元,相应虚增当期利润2,423.77万元,占2017年1至9月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74%。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陆永、顾彤莉、施妙芳均在雅百特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中期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上签字,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褚衍玲、陈建辉均在雅百特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中期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上签字。
雅百特的上述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之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陆永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顾彤莉、施妙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褚衍玲、陈建辉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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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5 |
标题 | 雅百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0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0号《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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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3 |
标题 | 雅百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52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52号《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的问题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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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5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95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9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公司管理部针对媒体报道,向公司董事会下发了《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95号),要求公司对2015年1月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提及的太阳能光伏屋面系统施工工程合同的履行进展等相关情况予以说明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上述部分事项涉及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且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开展自查,待自查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给予正式回复,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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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5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79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9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公司管理部向公司董事会下发了《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79号),请公司高度重视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及相关媒体报道,并详细说明巴基斯坦木尔坦地铁公交工程的具体情况、2016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目前的自查进度。 |
批复内容 | 上述部分事项涉及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且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开展自查,待自查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给予正式回复,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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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8-24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立案调查(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222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2221]号 |
批复原因 | 本所承做的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对本所承做的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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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26 |
标题 | 雅百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76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或“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76号)。因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披露了《2017年半年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预计由盈利1.5亿元至1.9亿元修正为盈利1亿元至1.2亿元,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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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5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留胜)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徐留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等手法操纵“天瑞仪器”等33只股票
二、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拉抬股价等手法操纵“四维图新”等4只股票 |
批复内容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徐留胜违法所得37,017,025.78元,并处以74,034,051.56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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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7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5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5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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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6 |
标题 | 雅百特: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40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40号),就公司巴基斯坦木尔坦项目予以问询。 |
批复内容 | 次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上述问询事项。目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正在进行申请申辩和听证。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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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3 |
标题 | 雅百特: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证券市场进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17]54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088号)。
经查,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 |
批复内容 | 雅百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雅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陆永、顾彤莉、施妙芳、李马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褚衍玲、陈建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李冬明、刘元玲、张峥、潘飞、童敏明、涂振连、赵阿平、单少芳、彭玲玲、张庭、王国红、陈冬尔、张明、温世燕、秦静给予警告,并发你别处以5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进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项及第五条之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陆永、李马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顾彤莉、施妙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褚衍玲、陈建辉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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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4-08 |
标题 | 雅百特: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088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08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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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1-20 |
标题 | 雅百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季奎余先生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24日共减持本公司股份9,446,400股,2017年1月18日的交易构成两笔短线交易。故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月18日同方向减持股份数9,506,400股,减持均价为14.73元/股;后短线交易买入公司股份12,000股,价格为14.465元/股;后短线交易卖出公司股份729,200股,均价为14.55元/股。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4161.60元将上缴公司所有。
2、季奎余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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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6-03-31 |
标题 | 雅百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奎余先生于近日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次短线交易无获利情况,公司董事会不存在收回其获利的情形。
季奎余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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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6-02-18 |
标题 | 雅百特: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2月2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陆永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其个人账户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因误操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卖出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0,100股,违反了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的规定。陆永先生已于2016年2月3日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6402.90元人民币上缴至公司财务部门,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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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3-28 |
标题 |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5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5年3月10日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5号),指出:
问题1:你公司2009年上市以来营业收入基本上逐年增加,但净利润逐年大幅减少。至2014年营业收入39,126.53万元,是2009年营业收入的1.47倍;2014年净利润1,255.20万元,是2009年净利润的19.18%。请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原因。
问题2、你公司2012-201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9,879.31万元、31,339.34万元、39,126.5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5.68万元、-1,429.64万元、-291.80万元。连续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请列表结合你公司近三年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进行分析。
问题3、你公司2014年销售营业净利润为3.21%,相比上年同期9.40%下降幅度较大。请结合产品成本、价格及产品构成、期间费用、非经常损益的变化情况,说明销售净利率较上年同期变化较大的原因。
问题4、你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净利润为-97.72万元。请结合近三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说明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亏损的原因。
问题5、你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4.85%,但管理费用基本持平、销售费用同比减少31.74%,你公司称主要由于本期业务费、差旅费以及中标服务费较上期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导致。同时,你公司2014年度人均营业收入94.97万元,较上年同期61.94万元增幅较大。请结合员工人数变化说明本期公司生产方式、销售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问题6、请列表对比分析本期前五大客户与去年同期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对于新增客户,请说明本期新增为前五名客户的原因、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该客户的基本经营情况等。
问题7、请列表对比分析本期前五大供应商与去年同期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动情况。对于新增供应商,请说明本期新增为前五名供应商的原因、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该供应商的基本经营情况等。
问题8、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是你公司2014年度最大客户,同时也为公司供应商。请说明你公司与其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你公司预付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大额款项的原因。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作出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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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1-10-28 |
标题 |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董事违规买卖股票进行处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许继红女士违规买卖股票。 |
批复内容 | 鉴于许继红女士作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卖出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同时,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业绩与预测一致,不存在重大利好或重大不利好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决定对许继红女士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金16万元的处分决定。
许继红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已于2011年10月19日主动辞去董事职务,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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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28 |
标题 |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三)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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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本次治理活动为良好契机,推进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三会运作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下持续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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