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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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8-30
标题关于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48号
批复原因2021年10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显示,自2021年10月30日起,你公司董事长付小东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你公司将按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直至2024年7月18日,你公司才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15号
批复原因一、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执业项目执业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我办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密惠红、蒲金凤)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16号
批复原因一、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二、收入截止性测试执行不到位 三、应收账款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对研发费用和开发支出的核实不充分 五、对专家工作复核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办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30
标题关于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1
标题关于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38号
批复原因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因你公司独立董事曾鸣过去12个月内曾任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电南瑞”)独立董事,国电南瑞为你公司关联方。你公司2019年度向国电南瑞累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1,905.84万元,采购商品14.5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9
标题北京科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9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97号。
批复内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4
标题北京科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3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36号。
批复内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7
标题北京科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32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10日收到《关于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32号)。
批复内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7
标题关于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3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3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17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1
标题关于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32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拟投资设立雄安科锐配电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在雄安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雄安科锐配电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下简称“雄安科锐”),公司将根据雄安科锐配电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请公司对关注事项进行说明,并将书面说明于2017年5月16日前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20
标题关于北京科锐屹拓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给予50元行政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15
标题关于北京科锐博润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收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开一国税简罚[2017]870号
批复原因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批复内容罚款400元。
处理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20
标题关于北京科锐博润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收到东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东)安监管罚[2017]1号
批复原因2016年7月30日,位于东台市沿海经济开发区的国华(东台)风电有限公司一期风电场,科锐博润作业人员在2号SVG(无功补偿装置)室进行设备检修调试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1人死亡。
批复内容经本局案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东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4
标题关于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职业病防治法》
文件批号京怀安监管罚[2017]职安001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7日,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对科锐博华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科锐博华存在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情况。
批复内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决定对科锐博华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23
标题关于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怀柔区地税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怀地税稽罚告[2016]5号
批复原因科锐博华2013-2015年支付给怀柔区庙城镇李两河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租赁费未取得地税发票,而是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批复内容对科锐博华处以1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市怀柔区地税局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12
标题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海五国税简罚[2016]104919号
批复原因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批复内容罚款20元。
处理人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16
标题北京科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74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8月11日下发了《关于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74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与指导,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问题予以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7
标题北京科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37号
批复原因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科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6年5月11日《关于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37号)。
批复内容根据有关要求与指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答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6-03
标题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科院”)的说明函,电科院于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5,08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电科院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由于电脑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份84,700股,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董事会应该收回此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但电科院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卖出均价26.32元/股,买入均价29.05元/股),因此不存在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处理人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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