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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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29
标题关于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3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30
标题国创高新: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3年3月15日,你配偶王玉蓉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82,100股,交易金额合计222,482.00元;2023年3月23日,你配偶证券账户合计卖出公司股票82,100股,交易金额合计266,004.00元。你作为公司监事,你配偶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何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30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何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17号
批复原因何斌:2023年3月15日,你配偶王玉蓉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82,100股,交易金额合计222,482.00元;2023年3月23日,你配偶证券账户合计卖出公司股票82,100股,交易金额合计266,004.00元。你作为公司监事,你配偶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3-25
标题国创高新:关于公司监事配偶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核查,公司监事会主席何斌先生的配偶王玉蓉女士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3日存在公司股票短线交易情形,本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43,535.05元。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何斌先生和王玉蓉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经核查,王玉蓉女士证券账户本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43,535.05元,已全数上缴公司。2、何斌先生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监督义务深表自责,特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何斌先生作出如下承诺:(1)要求王玉蓉女士立即收回证券账户管理权,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4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3)加强对相应监管规则的学习,严格管理证券账户,勤勉尽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约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3、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25
标题国创高新: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关于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7
标题关于对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28号
批复原因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于2021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显示,你公司分两笔占用国创高新资金,其中第一笔占用期间为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日最高余额为128.8万元,于2018年12月清偿完毕;第二笔占用期间为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日最高余额为650万元,于2019年4月清偿完毕。上述两笔资金占用均因股权转让后未及时交接财务,未及时清理关联方资金往来所致。你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支付了资金占用费28万元。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7
标题关于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29号
批复原因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三、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第2.1.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2-10
标题国创高新: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1]3、4号
批复原因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电子产品业务收入确认方式选择不当 3、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未配合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未配合披露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责令你公司作出以下整改:一是补充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并全面自查近五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以及你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二是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2017至2019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披露;三是对上述关联交易按规定补充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于收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于上述责令改正措施,我局将按规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对你公司整改情况组织验收。 责令你公司作出以下整改:一是配合国创高新补充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并全面自查近五年你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国创高新资金,以及国创高新向你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二是配合国创高新对于上述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于收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于上述责令改正措施,我局将按规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对你公司整改情况组织验收。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1
标题关于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5
标题国创高新:关于收到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文件批号珠市监执法行处字[2020]35号
批复原因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珠海分公司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调查,认定珠海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珠海分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
处理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关于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4
标题国创高新: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08号
批复原因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08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提出的关注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09
标题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文件批号成环罚字[2014]75号
批复原因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创兴路沥青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国创”)于近日收到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环罚字[2014]75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四川国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
批复内容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认为四川国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四川国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责令四川国创立即停止生产,处罚人民币15万元。
处理人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6-18
标题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4]1、2、3、4号
批复原因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或“公司”)相关人员分别于2014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高庆寿、高涛、钱静、彭雅超采取责令参加培训措施的决定》([2014]1、2、3、4号文,以下简称“决定书”),经查,国创高新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发布《对外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在临时公告中将其作为对外投资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规定。 二、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备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公司现任董事长高庆寿、总经理高涛、总会计师钱静、董事会秘书彭雅超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我局。同时,我局将对上述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3-31
标题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披露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存在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批复内容经过本次整改,公司对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学习和领会,从根本上理解了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流程及审议程序,对公司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强化信息披露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增强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3-12
标题国创高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2]第12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2年3月12日出具《关于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2】第12号)。 公司在2012年3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未回避表决,参与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现错误,但公司在披露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却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错误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和第10.2.2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报告,同时责令公司相关责任人检讨并改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人员今后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及时地履行关联交易的上报、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3-08
标题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整改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5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1年度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额为2913.61万元,比201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超出了1413.61万元,公司针对此超过年度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今后将进一步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努力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以及其他信息。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12-29
标题国创高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11]45号
批复原因湖北监管局要求公司指定网站作为信息披露媒体及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制度建设、强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子公司内部往来账的会计核算工作。
批复内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指定一个网站作为公司披露信息的媒体,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根据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强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加强公司与子公司内部往来账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09
标题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7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17日向关联方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和武汉爱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合计468.77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提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意识及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确保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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