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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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1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新华汇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卫东)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18号
批复原因新华汇嘉利用资金优势,通过尾盘大量买入并于次一交易日卖出的方式操纵“联发股份” 2015年7月3日14:55:03至14:59:44,新华汇嘉累计申报买入“联发股份”9笔,申买数量3,100,000股,申买档位1档,占该时段市场委托量的94.42%。该时段内,新华汇嘉累计买入成交2,192,815股,占该时段内市场成交量的93.97%。期间,申买价格从12.98元逐步提高到14.19元,最高申买价格、最低申买价格比委托前最新市场成交价分别高出10.17%(高出1.31元)、0.7%(高出0.09元),股价由12.89元涨至13.50元,涨幅4.37%。 次一交易日即2015年7月6日,新华汇嘉卖出“联发股份”2,995,104股。 经计算,上述行为产生违法所得1,091,543.16元。 以上事实,有涉案资产管理产品相关协议、相关证券账户委托和成交流水、新华汇嘉及其他相关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相关电脑硬件信息、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盈利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相关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新华汇嘉没收违法所得1,091,543.16元,并处以3,274,629.48元罚款; 二、对王卫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6-11-29
标题联发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止2016年11月20日,上海港鸿持有公司股份18,4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5%。2016年11月21日,上海港鸿因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71,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减持均价为18.38元/股,减持金额为132万元。减持后,上海港鸿持有公司股份18,36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3%。 上海港鸿上述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1,800股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造成违规。
批复内容上海港鸿一直以来严格遵循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由于相关人员对新政策的熟悉及把握不够,导致出现违规行为。上海港鸿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违规非上海港鸿的本意行为,为了弥补过错,减少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影响,上海港鸿承诺: 1、自此次违规减持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再减持本公司股票; 2、此次承诺期满后,上海港鸿若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计划,一定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3、今后将加强对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要求,确保今后不再触犯任何违规行为。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11-08-24
标题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上海港鸿第一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18.03-16.87)*3400=3944元,第二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买入均价为 16.87元/股,卖出价为 16.86元/股),公司已将本次收益收回。上海港鸿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09
标题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1]215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三)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四)其他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江苏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着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公司规范运作程度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质量,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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