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3 |
标题 | 双象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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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6 |
标题 | 双象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58号 |
批复原因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锡双象”)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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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4-29 |
标题 | 关于对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王春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王春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王春龙于2015年12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6575股,涉及金额20.28万元。
王春龙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中有关“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和第3.8.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王春龙的上市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做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王春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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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1-30 |
标题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1]309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三)独立性
(四)透明度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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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本次江苏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对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强公司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借此机会,对江苏证监局给予公司的一贯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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