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12 |
标题 | 杭氧股份:关于监事亲属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黄建红女士的配偶詹平海先生于近期买入后又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杭氧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情况后高度重视,经核实、了解并调阅相关交易记录后认为:詹平
海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系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误操作,不存在主观
故意的情况。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上述行为发生后,詹平海先生积极配合公司的核查工作,主动上交本次
交易的收益,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
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就本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
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黄建红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表示今后将督促自己
的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防止此类事
件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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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06 |
标题 | 低温容器公司受到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处罚((杭)应急罚决队一[2020]1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杭)应急罚决队一[2020]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生产车间内两名工人未取得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从事焊接工序 |
批复内容 | 处罚款1.5万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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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5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93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2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初预计的公告》,其中披露你公司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的金额超过原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交易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超出金额分别为6294.62万元和1956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和0.58%,你公司未及时将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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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0 |
标题 | 杭氧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04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04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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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2 |
标题 | 杭氧股份:关于深交所《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三季报问询函[2016]第6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年三季报问询函【2016】第6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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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29 |
标题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上市字[2011]183号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你公司须补充制定《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制度》。
问题二:你公司应细化机构投资者接待流程,在相关规定中明确事先提交调研提纲、全程记录调研过程,签字确认调研结果等工作要求。
问题三:你公司应进一步分解信息披露的职责,细化各部门工作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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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开展的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了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责任心,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水平,为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奠定了厚实的基础。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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