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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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23
标题关于对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38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黄河清、顾勇亭、胡春荣、张雷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4号)、《关于对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5号),2022年3月和4月,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扬)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万里扬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500万元,上述占用资金已于当月归还。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03
标题关于对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万里扬《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3月和4月,万里扬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你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500万元,上述占用资金均在当月归还。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万里扬集团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03
标题关于对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3月和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500万元,上述占用资金均在当月归还。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年度报告才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黄河清、顾勇亭、胡春荣、张雷刚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01
标题万里扬: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44号、浙江证监局[2023]45号
批复原因万里扬《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3月和4月,万里扬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你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500万元,上述占用资金均在当月归还。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3月和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500万元,上述占用资金均在当月归还。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年度报告才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我局决定对公司、黄河清、顾勇亭、胡春荣、张雷刚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07
标题关于对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01
标题万里扬: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34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34号)。
批复内容公司针对问询函中的问题逐项认真自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4-28
标题关于对香港利邦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监管局[2017]26号
批复原因香港利邦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扬”)5%以上股东,于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里扬1,000万股股份,占当时万里扬总股本1.9608%,于2015年6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里扬900万股股份,占当时万里扬总股本1.7646%,于2016年11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里扬1,200万股股份,占万里扬总股本的1.1765%,你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11月7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里扬3,420万股股份,占万里扬总股本的3.353%。
批复内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1
标题万里扬: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04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0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针对关注函中的问题逐项认真自查,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9
标题关于对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04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0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8
标题万里扬: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84号
批复原因近日,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84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问询函回复情况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7
标题万里扬:关于重组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6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6号)。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6号)已收悉,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扬”或“公司”或“上市公司”)同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事后审核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就事后审核意见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并对《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6
标题万里扬: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6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6号)。
批复内容公司积极组织各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问询函进行书面回复,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回复工作尚未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具体复牌时间待公司本次回复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另行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19
标题万里扬: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64号
批复原因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6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我公司如下事项提出了关注: “2015年12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9,000万元与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中网银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金华新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行业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等。同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参与财通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2,000万元认购财通证券资管财智21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期限为2年。”
批复内容公司针对关注函中的问题逐项自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1-26
标题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1]1号
批复原因1、公司应分解信息披露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工作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相关奖惩措施,明确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2、公司须进一步加强公司网站建设,开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构建公司与投资者的网络沟通平台,增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 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内容相对简单,没有反映每一个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等内容,须进一步完善。 4、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力量较为薄弱且隶属于董秘办,须进一步充实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将内审部归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进一步扩大内审规模,完善审计底稿。 5、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14条与第15条关于董事会及董事长的授权存在交叉,须进一步修订完善。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始终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运作的意识,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树立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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