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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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9-01
标题独立董事王涌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编号:[2021]4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44号
批复原因信威集团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对信威集团时任独立董事王涌等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23
标题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3-03-29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刘鹏达、魏亮、刘飞舟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号))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3]4号
批复原因刘鹏达、魏亮、刘飞舟: 我局在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与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开始由刘红山实际控制,刘红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的弟弟;公司2019年至2021年与上述两家运输公司发生运输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分别为2,641.76万元、4,311.56万元、5,140.29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未将上述两家运输公司认定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3-29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号))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3]3号
批复原因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我局在对你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与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开始由刘红山实际控制,刘红山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的弟弟;公司2019年至2021年与上述两家运输公司发生运输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分别为2,641.76万元、4,311.56万元、5,140.29万元。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将上述两家运输公司认定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2
标题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俞菊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31号
批复原因俞菊美: 你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2021年3月16日,你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完成后,你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6.85%降低至4.85%。你在持股比例下降至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16
标题龙星化工:公司及其子公司关于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邢环沙罚听告[2020]131号、邢环沙责改[2020]131号、邢环沙罚听告[2020]132号、邢环沙责改[2020]132号
批复原因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我局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高分散白炭黑项目热风炉部分烟气未进入脱硫塔洗涤,直接经应急管道外排环境,涉嫌存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行为。 沙河市龙星辅业有限公司:我局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原油取样处露天存放的油桶未进行密封,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治污设施。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肆拾伍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拾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15
标题关于对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30号
批复原因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2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你公司所持龙星化工3,263.26万股股票所有权归王敏所有。7月10日,龙星化工披露经查询中国结算股东名册,确认上述相关股份已经过户至王敏名下。权益变动后,你公司所持龙星化工股权比例由6.8016%变为0.0031%,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4
标题龙星化工:关于深交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73号
批复原因龙星化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73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0
标题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刘江山、张文彬、戚勇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93号
批复原因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刘江山、张文彬、戚勇:你公司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你公司应收北京睿德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德信”)950万元,应收北京嘉兴佳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佳运”)800万元,款项性质为拆借资金。你公司向睿德信、嘉兴佳运的财务资助行为,未履行相应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以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4.3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刘江山、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文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秘戚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3.1.5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31
标题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9月7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30
标题龙星化工:关于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08号
批复原因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2018]第4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已按照问询函相关要求进行核查,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2
标题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64号
批复原因2017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500万元至9,500万元。2018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8,666万元。4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996万元。你公司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预计的2017年净利润与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庞雷、时任财务负责人庞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7-10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008号
批复原因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3日及2018年3月16日买入龙星化工股票3,700股、14,400股及1,000股,又于2018年3月16日卖出4,000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短线交易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你公司买卖股票涉及的金额较小,所得收益已主动上缴给龙星化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我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2
标题龙星化工:关于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28号
批复原因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已按照问询函相关要求进行核查,现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4-04
标题龙星化工:关于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交易股票收益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星化工”)的股东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图赛”)为持有公司6.80%股份股东,此外还拥有公司6.6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海图赛于近期违规交易本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其短线交易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近日,上海图赛已将股票违规交易的收益180元转入本公司账户,并经本公司财务部门确认到账。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3-21
标题龙星化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交易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星化工”)的股东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图赛”)为持有公司6.80%股份股东,此外还拥有公司6.6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海图赛于近期违规交易本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图赛提供的情况说明,本次卖出股票为上海图赛增持股份时的误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上海图赛上述股票违规交易未获得收益。 2、上海图赛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9
标题龙星化工:关于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06号
批复原因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06号后。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事项按照贵所要求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6
标题龙星化工:关于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36号
批复原因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36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了认真核实,将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对问询函问题的核实情况进行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9
标题龙星化工:关于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27号
批复原因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27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3
标题龙星化工:关于回复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88]号
批复原因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88]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9
标题龙星化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250号
批复原因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 2016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250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5
标题龙星化工:关于回复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73号
批复原因龙星化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73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1-06
标题证监会集中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吕美庆操控16个个人账户,采取连续集中交易及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交易等方式买卖“西安饮食”、“龙星化工”、“大通燃气”三只股票,获利12,748,951.23元。
批复内容上述案件当事人通过违法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误导投资者,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损害了投资者利益。针对以上违法行为,证监会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1倍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0-3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吕美庆)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会[2015]56号
批复原因2013年1月30日至3月7日,涉案账户组买入“龙星化工”73,246,126股,卖出73,246,126股。2013年1月30日至3月7日共22个交易日,涉案账户组交易“龙星化工”的有19个交易日。涉案账户组交易比重超过15%的有14天,交易比重超过20%的10天,交易比重平均为19.76%,2013年2月26日涉案账户组交易比重达到33.62%。2013年2月18日至3月6日的13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涉案账户组内账户间交易“龙星化工”,总量达到9,444,289股。涉案账户组内账户间交易“龙星化工”的比重平均为4.11%,2013年2月26日达到10.67%。自2013年1月30日,涉案账户组开始持有“龙星化工”,2013年2月25日涉案账户组持有“龙星化工”流通股的比例上升至11.76%;2013年1月30日至3月7日间有8个交易日,涉案账户组持有“龙星化工”流通股的比例超过5%。 2013年1月30日至3月7日,涉案账户组连续交易“龙星化工”、涉案账户组内账户间交易“龙星化工”,致使“龙星化工”股价从2013年1月30日的5.03元(收盘价)上升至2013年2月27日的6.29元(收盘价)。从2013年1月30日至2月27日,该股累计涨幅25.05%,同期深成指累计下跌4.61%,偏离29.66个百分点,同期行业(化工化纤)板块累计上涨1.75%,偏离23.3个百分点。2013年2月28日至3月7日,账户组以卖出为主并伴有自买自卖交易,在该阶段,该股股价从6.15元(收盘价)跌至5.73元(收盘价),跌幅为6.83%。
批复内容吕美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吕美庆违法所得12,748,951.23元,并处以12,748,951.23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1
标题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01号
批复原因近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对2014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复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公司回复的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1-03
标题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的补充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15号
批复原因10月29日,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15号),对‘龙星化工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计提比例进行了变更’事项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0-19
标题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114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发行人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要求,在2010年年报中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6,707,069.92 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减,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708,700.00元。但是,发行人于2011年10月9日才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发行人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1.2条规定,请发行人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发行人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要求事项进行了整改,并就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和整改措施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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