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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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0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方吉良)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13号
批复原因方吉良内幕交易“青龙管业” (一)方吉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联络的情况 当事人曾任青龙管业监事会主席,于2016年12月28日退休后返聘回青龙管业工作,在青龙管业办公楼有自己的办公室,主要负责协助公司营销业务及处理与当地政府的协调工作。当事人询问笔录称,其每周至少到公司三天,与公司现任高管沟通,协助公司营销工作并每月参加总经理主持的月度例会。此外,2015年10月21日至2018年2月25日期间,当事人受青龙管业委派还担任了青龙小贷董事。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当事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兴、季某、尹某华等人频繁通话联系,其中与陈某兴9次通话联系,1次短信联系;与季某2次通话联系;与尹某华1次通话联系。 (二)账户基本交易情况 “方吉良”账户于2011年7月22日在南京证券银川民族北街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010XX250,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37XXXX839和深圳股东账户005XXXX332。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交易“青龙管业”的情况为:2017年6月29日卖出650,000股,成交金额11,899,176元。2017年7月3日卖出540,000股,成交金额10,007,334元。经计算,该账户规避损失共计5,833,916.04元。 (三)账户实际控制关系 “方吉良”账户由当事人本人实际控制,账户股票为青龙管业上市时的原始股。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当事人委托青龙管业帅某帮其下单减持“青龙管业”,委托电脑IP地址与青龙管业IP地址一致。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交易记录、通话记录、公告和协议及情况说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电子设备取证信息、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当事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减持“青龙管业”的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原《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第一,本案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错误。2017年6月12日会议不能得出“基本确认在2017年中报制定前王某及其关联方所涉贷款难以按期偿还”结论,本案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不应早于青龙小贷确定具体亏损的时间,即青龙小贷启动编制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时间2017年7月3日。 第二,当事人的涉案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当事人在青龙管业担任的监事会主席、在青龙小贷担任的挂名董事等工作职务不能为其知悉内幕信息提供便利,其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话联系的内容主要为党务和政府协调事宜,与内幕信息无关。当事人减持“青龙管业”是由于股价上涨和家庭资金需要,减持前获得青龙管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秘同意,2011年至2016年间当事人存在多笔原始股减持交易。 第三,我会调查不全面、不客观,逾越法律授权。事先告知书关于内幕信息形成、发展的部分事实认定证据不足,未达到行政处罚证明标准,对该基础事实采取推定逾越法律授权。 第四,本案法律适用错误。原《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应当是实际发生亏损,而不应该是预计亏损。本案“青龙管业业绩修正信息”不应构成原《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事件。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833,916.04元,并处以11,667,832.0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27
标题青龙管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76号
批复原因2019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76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问询事项高度重视,现将问询函关注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8-08-02
标题青龙管业:关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13日,青龙管业披露《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因销售收入的增长超过预期等原因,青龙管业对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由“亏损2500万元至亏损1000万元”修正为“盈利0万元至1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马跃、范仁平作为青龙管业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2017年至今,青龙管业对年报及半年报业绩预告进行了3次修正,马跃作为公司董事长、范仁平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现要求你们于2018年8月10日下午14:30到宁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6
标题青龙管业:关于对2017年年报问询函关注事项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53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21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53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关注事项认真核查和落实,按照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逐一作出了说明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28
标题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8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分已逾期贷款在2017年4月和5月没有收回任何金额,且无任何充分证据表明在2017年6月能收回,但你公司未及时根据相关贷款的回收情况修正2017年上半年业绩预告,直至2017年7月14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利915.04万元至943.64万元修正为亏损4,270万元至亏损4,295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1.3.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28
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小贷”)在预测2017年半年度业绩时,未考虑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预测不够审慎,导致公司半年报业绩预测不准确。 青龙小贷部分已逾期贷款在2017年4月、5月没有收回任何金额,且无任何充分证据表明在6月能收回,你公司未及时根据相关贷款的回收情况修正业绩,存在业绩预告未及时修正、未及时披露的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14
标题青龙管业:董事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69号
批复原因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69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高度重视,即时安排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青龙小贷公司等相关部门对问询事项作了认真自查、核实,现就问询函所问询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04
标题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51号
批复原因2016年度,你公司对全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4,019万元,占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3%。针对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在2017年2月底前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11.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尽快整改,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21
标题青龙管业:董事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74号
批复原因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74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即时安排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对问询事项作了认真自查、核实,现就问询函所问询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2
标题青龙管业:董事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69号
批复原因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4月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69 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作了认真自查,并向相关各方书面核实,现就问询函所问询事项逐一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3
标题青龙管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97号
批复原因近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97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及时进行了核查和落实,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逐一作出了说明和回复。现将说明和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9
标题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60号
批复原因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60号)》。主要内容如下: 1、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9.12%,请结合订单情况说明主要原因和应对措施。 2、你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由2013年的2.23下降为2014年的1.5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下降58.76%,请结合账龄分析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并说明上述指标变化较大的原因。 3、你公司募投项目均未能达到预计效益,请分项目详细说明原因和应对措施。 4、请说明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超募资金购入理财产品的规模、相关投资报告期内产生的收益。 5、请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第四季度净利润同比变化幅度较大的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逐一作出了说明和回复,现将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20
标题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梁国瑞先生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在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因操作失误,误将某笔卖出指令录入为买入指令,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
批复内容为引以为戒,公司已经向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重新重申相关规定,同时再次提醒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操作下单时,应审慎、细致、严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票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2-28
标题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整改计划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12号文
批复原因一、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公司公司未在超募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各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批复内容本次整改,将极大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确保已经建立的信息披露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公司虚心接受《监管函》中提出的批评,并将以此为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契机,深化公司治理,严格规范运作,强化内部控制执行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打造一个投资者完全放心信赖的上市公司。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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