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9-0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大信所)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94号 |
批复原因 | 一、大信所出具的金正大2015年至2017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大信所在审计金正大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 |
批复内容 | 一、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018,867.92元,并处以4,037,735.84元罚款;
二、对吴金锋、高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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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8 |
标题 | 关于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3]69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3月1日,你企业作为重整投资人,向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了《重整投资人关于未来经营的业绩承诺和经营承诺确认函》,主要内容包括“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第一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销售收入不低于80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每年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目标增长均不低于5%”。2022年4月29日,你企业在《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了上述内容。根据金正大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金正大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9.82亿元,与《重整投资人关于未来经营的业绩承诺和经营承诺确认函》内容相差较大,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上述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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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31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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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8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万连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2]57号 |
批复原因 | 万连步:2021年7月、2022年1月,你持有的22680万股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正或公司)股票被法院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形成股票减持。2020年9月ST金正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我局立案调查,2022年1月4日被作出处罚。你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及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未满6个月内减持股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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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15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关联交易未披露
四、万连步违规减持股票 |
批复内容 | 一、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时任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唐勇,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崔彬,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高义武,时任副总经理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五、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六、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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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3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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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1-20 |
标题 | ST金正: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1号 |
批复原因 | (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
(三)对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五)对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万连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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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3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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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9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说明截至目前仍未回复的具体原因,并尽快如实完整回复我部就你公司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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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7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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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1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4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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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31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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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21 |
标题 | *ST金正: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1)(6)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1]3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金正大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 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二) 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1) 金正大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准确
( 2) 金正大对其与诺贝丰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
2、 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三) 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 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 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
(三) 对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 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五) 对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万连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对李计国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对唐勇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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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8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9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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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19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对以上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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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25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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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20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4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6月3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为:关联方大额预付款预计无法收回;大额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兑付,款项的最终流向与实际用途和可回收性存疑;公司存货余额中发出商品31.97亿元无法盘点;2018年以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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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1-17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正”)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ST金正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ST金正2019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违规。
三、*ST金正未按披露计划回购股份。
四、*ST 金正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控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时任财务负责人李计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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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9-15 |
标题 | *ST金正: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鲁证调查字[2020]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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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8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8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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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金正大: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0]15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3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96%。2020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修正为1.2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28%。
你公司在《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及《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中披露的2019年度经营业绩较2018年度发生大幅变动,且与《201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及万连步、李计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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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8 |
标题 | 金正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25号 |
批复原因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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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2-04 |
标题 | 关于对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6月29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披露控股股东金正大控股因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违约,拟被动减持金正大股份。2019年6月27日至7月19日,金正大控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平仓减持金正大股份3,034.88万股,占金正大总股本的0.92%,减持金额约1.09亿元,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持有的金正大股份。金正大控股未按规定在上述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对减持计划进行预披露。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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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02 |
标题 | 关于对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万连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9]70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1月25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显示: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金正大87,530万股于2019年8月20日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6.64%;万连步所持金正大59,274.39万股于2019年7月24日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8.0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上述信息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金正大控股股东,万连步作为金正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11月22日才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导致上述信息未被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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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9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06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1月26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称,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金正大87530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金正大总股本的26.64%,万连步持有的金正大59274.3874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金正大总股本的18.04%,冻结时间分别为2019年8月20日和2019年7月24日,你们未及时报告并披露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第11.11.5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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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08 |
标题 | 金正大:关于控股股东及11名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9]41号、山东证监局[2019]42号 |
批复原因 |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你公司出具书面通知函,告知你公司相关股票质押项目将被启动违约处置程序。2019年6月27日起,你公司持有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股票被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陆续强制平仓。但是,你公司直至2019年6月28日オ发布预披露减持公告。
万连步、张晓义、高义武、李计国、杨艳、陈宏坤、颜明霄、郑树林、崔彬、翟际栋、徐恒军:
2018年9月11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核员工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显示,你们计划自2018年9月11日起12个月内,分别増持不低于一定金额的金正大股票。2019年9月15日,金正大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増持公司股票计划期间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你们未能按计划履行最低增持金额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对万连步、张晓义、高义武、李计国、杨艳、陈宏坤、颜明霄、郑树林、崔彬、翟际栋、徐恒军采取出具警示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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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18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万连步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68号 |
批复原因 | 金正大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万连步计划自2019年9月11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019年9月16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万连步实际增持13,876.04万元,未完成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万连步出具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68号)。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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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6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28号 |
批复原因 | 金正大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2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9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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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7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1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1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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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9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山东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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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07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9]23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公告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大额资金往来,但未按规定进行披露。此外,审计机构发现你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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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5-07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连步等3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9]22号 |
批复原因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大额资金往来,但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审计机构发现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万连步、李计国、崔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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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01 |
标题 | 金正大: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保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 |
文件批号 | 菏环罚字[2018]180711JZDCJ号、菏环罚字[2018]180711JZDLC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于2018年5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磷矿存放场周围挡低于磷矿堆,部分磷矿堆未遮盖;磷矿粉直接通过新建敞开式传输带送入磷酸槽。我局于2018年5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配料库车间未封闭,在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粉尘污染严重。 |
批复内容 | 一、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菏环罚字[2018] 180711JZDLC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环保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二、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菏环罚字[2018] 180711JZDCJ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环保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处理人 | 菏泽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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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2 |
标题 | 金正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85号 |
批复原因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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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05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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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6-06 |
标题 | 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监管局[2017]17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你公司2017年4月25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度你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方式与陕西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公社)累计发生交易金额5,860.14万元,占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73%。金丰公社是你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个人独资的公司,为你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亦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关联交易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披露。同时,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落实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相关整改报告应于收到本措施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上报我局。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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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9 |
标题 | 金正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69号 |
批复原因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69号)。
1、请你公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15条的规定,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
2、你公司披露交易标的实际净资产为5422.2万欧元,请说明成交价格与账面净资产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说明。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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