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9-28 |
标题 | 天汽模: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监事杨靖伟先生之母亲田卫红女士的证券账户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田卫红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杨靖伟先生和田卫红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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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6 |
标题 | 天汽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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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2 |
标题 | 关于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天津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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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5 |
标题 | 天汽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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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01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夏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师出具武夏税二简罚[2019]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武夏税二简罚[2019]1号 |
批复原因 | 武汉志信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时间申报2018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和2018年12月增值税。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夏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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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6 |
标题 | 天汽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04号 |
批复原因 |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所涉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中的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尹宝茹和张义生拟向宁波益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益到”或“合伙企业”)转让48,519,310股无限售流通股相关事项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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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01 |
标题 | 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局出具津保国税二简罚[2016]2008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津保国税二简罚[2016]20089号 |
批复原因 | 敏捷云科技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时间申报2016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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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01 |
标题 |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蒲河新城分局出具沈环蒲罚[2016]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沈环蒲罚[2016]003号 |
批复原因 | 未依法报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蒲河新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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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02 |
标题 | 天汽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5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该项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问询的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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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12 |
标题 | 天汽模: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上市字[2014]67号、津证监上市字[2014]68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9月3日,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任伟账户买入公司股票600股,成交价格10.00元/股,成交金额6,000元;随即,卖出公司股票600股,成交价格9.99元/股,成交金额5,994元,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2014年9月12日,天津证监局向公司发出《关于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津证监上市字[2014]67 号)。该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实施内部问责,对责任人违规及违背承诺情况进行处理,在公司内部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并考核,并就本次违规事项的处理情况、内部学习培训情况、责任人认识及整改情况等形成专项报告等;2014年9月16日,天津证监局向任伟发出《关于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任伟的监管关注函》(津证监上市字[2014]68 号),要求任伟就本次违规事项的认识及整改情况提交书面说明,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定期提交相关学习笔记并参加天津证监局举办的辖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班等。
公司就上述事项予以整改。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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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09 |
标题 | 天汽模: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29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9月3日,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任伟账户买入公司股票600股,成交价格10.00元/股,成交金额6,000元;随即,卖出公司股票600股,成交价格9.99元/股,成交金额5,994元,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2014年9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任伟发出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29号《关于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任伟的监管关注函》,该关注函指出任伟的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8条、第3.1.9条的规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改正,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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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4-09-05 |
标题 |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任伟先生于2014年9月3日账户买入公司股票600股,成交价格10.00元/股,随即,卖出公司股票600股,成交价格9.99元/股。任伟先生本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形成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任伟先生本次发生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买入价格10.00元/股,卖出价格9.99元/股),不存在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任伟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任伟先生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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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1-28 |
标题 | 天汽模: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上市字[2013]154号、津证监上市字[2013]1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葛忠于2013年11月25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000股,成交均价11.5147 元/股,成交金额345,440元;同日,其本人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均价11.49元/股,成交金额114,900元,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2013年11月28日,天津证监局向葛忠发出《关于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葛忠的监管关注函》(津证监上市字[2013]154 号)并向公司发出《关于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津证监上市字[2013]155号)。监管关注函要求葛忠就本次违规事项的认识及整改情况提交书面报告,以及就加强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事项,出具承诺书等;同时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完善董监高持股变动制度,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配合保荐机构认真开展培训,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等。
公司就上述问题予以整改。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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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26 |
标题 | 天汽模: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葛忠于2013年11月25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000股,成交均价11.5147 元/股,成交金额345,440元;同日,其本人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均价11.49元/股,成交金额114,900元,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2013年11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葛忠发出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67号《关于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葛忠的监管函》,该监管函指出葛忠的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3.1.8条、第3.1.9条的规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改正,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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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3-11-26 |
标题 |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代表监事葛忠先生于2013年11月25日交易股票时,出现短线交易情形。 |
批复内容 | 按照本次葛忠先生六个月内卖出又买入的10,000股公司股票的均价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为(11.5147-11.49)*10000=247元,公司将收回该笔收益。葛忠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葛忠先生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葛忠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同时,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相关规定,提醒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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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3-30 |
标题 |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鹤壁天淇汽车模具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整改事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2]28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与鹤壁天淇汽车模具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初预计后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努力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以及其他信息。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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