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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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6-20
标题林州重机: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吕占国先生(2023年5月26日当选为公司董事)的父亲吕明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吕占国先生及其父亲吕明田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1、本次短线交易为吕明田先生本人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吕占国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在此次交易期间亦未向吕明田先生透露公司经营信息或给予投资建议。吕占国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证券交易相关规定,做好个人及亲属的持股管理,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吕明田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3、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0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06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现生、郭钏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1-04
标题ST林重: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河南证监局[2022]59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2]5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2022年期间相关诉讼事项,累计金额4,442.69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4
标题ST林重: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河南证监局[2022]60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2]60号
批复原因经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2022年期间相关诉讼事项,累计金额4,442.69万元。公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郭现生、总经理郭钏,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郭现生、郭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30
标题关于对郭现生、郭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2]60号
批复原因经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2022年期间相关诉讼事项,累计金额4,442.69万元,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郭现生、总经理郭钏,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郭现生、郭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2-30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2]5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2022年期间相关诉讼事项,累计金额4,442.69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8-17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806号
批复原因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ST林重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控制的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重控股”)及其子公司累计划转资金60,930.29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为35,905.63万元,占ST林重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62%。ST林重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5条的规定。ST林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及林重控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3条、第4.2.9条、第4.2.10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同时,郭现生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林重总经理郭钏、财务负责人崔普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一、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现生,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郭钏、财务负责人崔普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ST林重: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2]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林州重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起,林州重机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郭现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准确披露,构成虚假记载。其中,2020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14,985.55万元,2020年1-12月累计提供资金40,380.90万元,2021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31,829.87万元,2021年7-9月累计提供资金1,223.14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及附件、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批复内容1、责令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2、对郭现生给予警告,并处以27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7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罚款200万元。 3、对崔普县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5
标题ST林重: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2]2号
批复原因2020年起,林州重机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郭现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准确披露,构成虚假记载。 其中,2020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14,985.55万元,2020年1-12月累计提供资金40,380.90万元,2021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31,829.87万元,2021年7-9月累计提供资金1,223.14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及附件、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批复内容1、责令林州重机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2、对郭现生给予警告,并处以27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7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罚款200万元。 3、对崔普县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2-11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ST林重通过上市公司主体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及其控制的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划转资金13,003.62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为13,003.62万元,占ST林重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52%。
批复内容一、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现生,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郭钏、财务负责人崔普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6
标题ST林重: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1]26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0年度,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与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3,003.62万元。林州重机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林州重机、郭现生、郭钏、崔普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1-16
标题ST林重: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22021003号、证监立案字01220210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4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司法》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和会计师核查意见等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8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郭现生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40号
批复原因郭现生: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显示,因质押业务违约,你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所持公司股份于2021年4月7日被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1,6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但你未预先披露前述减持信息。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和《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1年4月30日,你的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十日内。此外,你的子女郭浩于2020年11月3日、11月13日分别买入公司股票139.05万股和508.47万股,涉及金额共计约1,000.74万元,与你的上述减持行间隔不足六个月,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但你未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3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4-14
标题关于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肖丽娟、李杰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审计林州重机2017年财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
批复内容一、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肖丽娟、李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2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30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55号
批复原因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更正公告》,因你公司对转让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能否确认投资收益的判断与会计准则不符,致使在编制2020年半年度报告时出现会计处理差错,故你公司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其中,你公司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712.24万元,导致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由786.20万元减少至-926.04万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肖丽娟、李杰)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85号
批复原因一、兴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兴华所在审计林州重机2017年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18万元,并处以236万元罚款; 二、对肖丽娟、李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02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3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韩录云、赵正斌、郭日仓、陈景功、张复生、赵富军、李荣、吕江林作为林州重机时任的董事和监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吴凯作为林州重机时任的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朱小平、宁金成作为林州重机时任的独立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李伟真、楚金桥作为林州重机时任的独立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0-30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未及时披露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现生、总经理郭钏、时任财务负责人曹庆平、财务负责人崔普县、董事会秘书吴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18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9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标题*ST林重: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4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林州重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2月10日,林州重机和兰州中煤支护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中煤)签订工业产品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兰州中煤向林州重机提供锂电池系列设备,合同总价款为3.9亿元,约定交、提货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2017年2月18日、21日,林州重机分两笔支付给兰州中煤1亿元、0.95亿元,记入对兰州中煤的预付账款。2017年12月31日,林州重机将预付给兰州中煤的1.95亿元转为对子公司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科技)的其他应收款,朗坤科技确认对林州重机的其他应付款,并将其他应付款1.95亿元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朗坤科技将其对林州重机的其他应付款利息进行资本化,即根据林州重机向兰州中煤支付预付账款起计算的利息(313天、年利率7.03%)共计11,918,779.16元,记入在建工程,同时贷记对林州重机的其他应付款;林州重机将此笔资本化利息借记对朗坤科技的其他应收款,同时抵减财务费用并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经查,朗坤科技将1.95亿元其他应付款转入在建工程时,并没有收到由兰州中煤提供的设备实物,也没有相关物流单据与发票。林州重机在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朗坤科技确认的共计206,918,779.16元在建工程进行了合并披露,导致林州重机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在建工程2.07亿元,虚减预付账款1.95亿元;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林州重机未对子公司予以资本化的其他应付款利息与母公司抵减的财务费用合并抵消,导致合并利润表虚减财务费用11,244,131.28元,虚增利润总额11,244,131.28元,占当期披露合并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8.72%。林州重机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 一、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郭现生、郭钏、曹庆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7
标题*ST林重: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0]58号
批复原因林州重机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在建工程2.07亿元,虚减预付账款1.95亿元;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林州重机未对子公司予以资本化的其他应付款利息与母公司抵减的财务费用合并抵消,导致合并利润表虚减财务费用11,244,131.28元,虚增利润总额11,244,131.28元,占当期披露合并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8.72%。林州重机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郭现生、郭钏、曹庆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13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67号
批复原因我部在日常监管及2019年年报事后审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未履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三、未及时披露公司可能承担大额担保赔偿责任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1
标题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被林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林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将产生的约910立方米固体废物除尘灰擅自倾倒、丟弃到厂区北部空地。 林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矿渣贮存场贮存的易产生扬尘的部分矿渣未设置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批复内容1、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2、处以4万元罚款。
处理人林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1
标题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被林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11-13)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林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陪同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制氮机房制氮装置出气口正在向外环境排放气态污染物,未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制氮机房外墙存在较重积尘。
批复内容1、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林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1
标题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被林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11-14)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林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高炉东厂房内的硅铁破碎工段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并且该工段车间厂房窗户破损严重,造成大气污染。
批复内容1、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林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1
标题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被林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9-05-10)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国家生态环境部强化督导组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卸灰球阀密封圈老化,造成高炉煤气部分泄漏。
批复内容1.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五万元罚款。
处理人林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1
标题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被林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9-06-24)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林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烧结机1套除尘脱硝设施、热风炉1套脱硝设施、煤气发电锅炉1套脱硫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于2018年10月擅自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尚未投入使用。
批复内容1、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总投资额1%即12.89万元罚款。
处理人林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1
标题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被安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9-06-27)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配料系统石灰点位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批复内容1、责令你单位按照《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安环监违改〔2019〕204号)的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5万元。
处理人安阳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1
标题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被林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河南省涉气企业环境违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组和林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机加工车间现有机械生产设备和自制手动打磨机未办理环评手续。
批复内容1、责令你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9个月之内改正该项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2、同时对项目负责人李建国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林州市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1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0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监管处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上市公司监管处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5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2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9
标题林州重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11-22
标题林州重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专调查字2019141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2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91号
批复原因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9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11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24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3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3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7-11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林州重机在《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18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金额分别为-16,871万元、-17,765万元,差异金额占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15.78%、121.92%,林州重机未按规定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现生,董事兼总经理郭钏,时任财务总监曹庆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11
标题林州重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48号
批复原因2019年6月25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48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林州重机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就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1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8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8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5
标题林州重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50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12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55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分析,现就问询函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20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35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二、林州重机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批复内容你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林州重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7-12
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批复内容一、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现生,财务负责人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曹庆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7
标题林州重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3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18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母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分析,现就问询函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4
标题林州重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23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3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分析,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7
标题林州重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97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24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现就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4
标题林州重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25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21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25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3
标题林州重机:关于河南证监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6]117号
批复原因近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6〕117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0
标题林州重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9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3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9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2
标题林州重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0号
批复原因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于2016年1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0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回询函所提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19
标题林州重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40号
批复原因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40号)。 问题1、你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协商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决策过程及原因,包括提议人、协商时间、协商参与人、协商内容、合规性等。 问题2、请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决策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是否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是否存在过错及违规行为。 问题3、请你公司对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自查,说明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否充分披露重组终止风险。 问题4、你公司终止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
批复内容收到该函后,公司高度重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对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和说明,现就关注函所提及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26
标题林州重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45号
批复原因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45号,下称“问询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2
标题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5]107号
批复原因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5〕107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1-21
标题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2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业绩预告披露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2号)(以下简称“监管函”),指出: 2014年8月26日,公司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2014年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89.87万元至13,263.78万元,同比下滑20%-50%;而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前述净利润为3,315.95万元至9,947.84万元,同比下滑40%-80%,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数据差异较大,且公司未在2014年10月15日前及时披露。 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现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崔普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曹庆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提醒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加强内部审计,并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提高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加强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1-19
标题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财务报告》
文件批号河南监管局[2014]10号
批复原因在2014年河南证监局对公司的全面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问题 二、内部控制问题 河南证监局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要求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河南证监局将对公司整改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批复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更正并对2012年度、201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0-21
标题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财务报告》
文件批号河南监管局[2014]10号
批复原因在2014年河南证监局对公司的全面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问题 二、内部控制问题 河南证监局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要求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河南证监局将对公司整改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批复内容一、公司治理问题 (一)股东大会 1、个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不完整。 整改措施:一方面,公司对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进行了重新汇总整理,并要求当时的计票人、监票人及律师进行了补签字;另一方面,认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部相关人员重新学习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三会”的组织能力,并认真完善好相关签字手续。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2、授权委托书不规范,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2010年度股东大会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填写不全,仅有委托人签字,其余项目未填写。 整改措施:(1)公司及时与参加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该法人股东取得了联系,并要求该法人股东补盖了法人单位公章; (2)对2010年度股东大会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了补充填写,并联系受托人进行了补充签字确认。今后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所有签字事项,确保相关人员现场签署完毕;对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所有现场参会股东资料规范、完整。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 1、授权委托书不规范。 整改措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三名董事补充签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授权委托书。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学习规范化运作知识,避免董事会授权委托书等不规范事项再次发生,确保董事会规范召开。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1年、2013年仅召开一次会议,不符合《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针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1年、2013年召开次数不够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再次明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针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3年、2014年会议无会议记录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重申了做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的完整、规范。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3、部分会议记录不完整,缺少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证券部等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三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特别是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持续提高会议的筹备、组织能力,进一步规范、完善会议材料的记录、签署、归档工作,确保各项会议的程序合规,材料完备。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二、内部控制问题 (一)你公司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在2013年年报中未将实际控制人之子郭浩和林州重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注册成立的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予以披露。 整改措施:1、公司认识到上述问题后,已及时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对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进行了补充披露。 2、公司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重新学习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重要性,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再度发生。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二)你公司关联交易、固定资产、收入核算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不准确。 整改措施: 1、2011年、2012年、2013年,为缓解公司短期经营资金紧张,公司及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情况。由于公司对相关规则及政策理解不够准确,导致信息披露存在遗漏。针对该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数据进行认真自查,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今后,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针对个别原材料未按退货进行会计处理,而是确认了其他业务收入,存在收入确认不准确问题。一方面,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以内部处分;另一方面,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会计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针对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按要求及时计提折旧,存在少计提折旧问题。一方面,公司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以内部处分;另一方面,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补提折旧,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会计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则的业务培训,确保公司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2014年12月31日前;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4-09-26
标题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监管局[2014]13号、[2014]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林州重机2011年1月-2013年12月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1、2013年年报中未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郭浩和林州重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注册成立的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予以披露。 2、2011年-2013年,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存在大量资金往来,未在各年半年报、年报中进行披露。 3、2012年、2013年,公司个别原材料退货事项未按退货进行会计处理,而是确认了其他业务收入,收入确认不准确。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和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崔普县,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郭现生和崔普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郭现生和崔普县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26
标题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财务报告》
文件批号河南监管局[2014]10号
批复原因在2014年河南证监局对公司的全面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问题 二、内部控制问题 河南证监局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要求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河南证监局将对公司整改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批复内容针对河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将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于30日内形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河南证监局,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4-09-24
标题关于对注册会计师王全洲、叶民、陈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14]12号
批复原因注册会计师王全洲、叶民、陈荭: 经查,你们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执业中部分重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执业质量存在缺陷,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与部分关联方大量资金往来未披露的错误。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等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现要求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全洲、叶民,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陈荭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12-10
标题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13.11.13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因减资事项涉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延迟及持有人会议延迟召开等情形。主承销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在后续管理工作中未充分尽职履责。根据相关自律规定,经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专题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林州重机通报批评处分,并处责令改正,给予直接责任人曹庆平诫勉谈话处分;给予主承销商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诫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
批复内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因减资事项涉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延迟及持有人会议延迟召开等情形。主承销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在后续管理工作中未充分尽职履责。根据相关自律规定,经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专题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林州重机通报批评处分,并处责令改正,给予直接责任人曹庆平诫勉谈话处分;给予主承销商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诫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3-12-10
标题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13.11.13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因减资事项涉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延迟及持有人会议延迟召开等情形。主承销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在后续管理工作中未充分尽职履责。根据相关自律规定,经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专题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林州重机通报批评处分,并处责令改正,给予直接责任人曹庆平诫勉谈话处分;给予主承销商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诫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
批复内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因减资事项涉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延迟及持有人会议延迟召开等情形。主承销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在后续管理工作中未充分尽职履责。根据相关自律规定,经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专题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林州重机通报批评处分,并处责令改正,给予直接责任人曹庆平诫勉谈话处分;给予主承销商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诫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04
标题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11]223号
批复原因1、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比较简单,部分会议记录没有发言要点,公司应加强会议记录管理。 2、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较少,公司应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3、公司上市后对外投资较多,公司应加强对参、控公司的管理,细化各项管理办法。
批复内容董事会立即责成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代)崔普县向全体董事汇报了此事,并要求证券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严格落实,提出整改方案,后经公司领导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对每个问题都制定了一套整改方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7-28
标题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11]223号
批复原因1、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比较简单,部分会议记录没有发言要点,公司应加强会议记录管理。 2、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较少,公司应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3、公司上市后对外投资较多,公司应加强对参、控公司的管理,细化各项管理办法。
批复内容我公司在收到河南证监局的上述文件时,立即上报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高度重视河南证监局在上述文件中对我公司所提出的问题,要求公司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个问题都要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公司董事会将在河南证监局要求的时限内制定出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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