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6-10 |
标题 | 普天科技:2022-042-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获悉陈瑞生先生的配偶陈喜斌女士于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6月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相关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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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7 |
标题 | 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台山市城市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城管罚[2016]015号) |
相关法规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台城管罚[2016]015号 |
批复原因 | 杰赛科技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
批复内容 | 对杰赛科技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
处理人 | 台山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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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7 |
标题 |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收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人社罚决字[2018]第18115号) |
相关法规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文件批号 | 石人社罚决字[2018]第18115号 |
批复原因 | 远东通信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
批复内容 | 对远东通信处以罚款人民币1.95万元 |
处理人 |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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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2-15 |
标题 | 杰赛科技: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0]20号 |
批复原因 | 一、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一是客户信用管理不到位。杰赛科技对相关新开发客户未建立严格的信用保证制度。二是资金活动管控不到位。杰赛科技曾发生在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导致公司发生资金损失的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五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第十三条等规定。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杰赛科技对深圳市八羽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羽韵)的2734.04万元应收账款处于逾期状态。此前,八羽韵曾于2017年向公司背书虚假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曾两批次向公司出具及背书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均无法兑付。杰赛科技对上述应收账款仅按照账龄计提10%坏账准备,而未根据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收金额合理估计坏账情况,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述问题导致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原普作为杰赛科技时任董事长,朱海江作为公司时任总裁,叶桂梁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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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20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彭国庆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36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14日,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2018年1-6月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你作为公司的副总裁,于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前1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90,900股,涉及金额1,175,264.1元。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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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1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唐汉博、唐园子、袁海林等5名责任人员)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0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依法对唐汉博、唐园子等人市场操纵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唐汉博、唐园子、袁海林、唐渊琦、袁超提出听证申请。2017年3月2日,我会依法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唐汉博、唐园子、袁海林、唐渊琦、袁超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唐汉博操纵“同花顺”、“杰赛科技”违法所得199,855,287.99元,并处597,765,863.97元罚款,对袁海林、唐渊琦、袁超分别处以600,000元罚款。
二、没收唐园子操纵“广发证券”违法所得9,572,618.88元,并处28,717,856.64元罚款。
三、对唐汉博、唐园子共同操纵“新希望”和“博云新材”行为,没收唐汉博、唐园子违法所得38,105,771元,对唐汉博处以89,653,850元的罚款,对唐园子处以22,863,463元的罚款,对袁海林、唐渊琦、袁超分别处以60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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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5 |
标题 | 杰赛科技:关于对深交所中小板【2016】第33号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3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和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实,现就该《问询函》的有关问题的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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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4 |
标题 | 杰赛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27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赛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 2016 年4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杰赛科技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预案阶段需完善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说明,同时按照问询函要求对《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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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9-20 |
标题 |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2]25号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公司独立性需进一步加强。
问题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问题三、公司个别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未得到有效执行。
问题四、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与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问题五、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时就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控股股东进行了报告;同时,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学习、讨论、研究,并成立了专门整改小组,制定了相关整改计划。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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