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

- 002552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9-07
标题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9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26
标题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4号
批复原因2022年3月17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4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宝鼎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4
标题宝鼎科技: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43号
批复原因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于2019年9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4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9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27
标题*ST宝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96号
批复原因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96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提及的关于转让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榆”)100%股权形成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原因、过程以及处理办法作了进一步说明,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3
标题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8-29
标题*ST宝鼎: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8]47号
批复原因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建良: 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你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披露《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万元—1,500万元。你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归属亏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5.55万元。你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后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亿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你公司在预测2017年年度业绩时未考虑重大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预测不够审慎,导致2017年度业绩预测不准确。你公司相关人员未勤勉 尽责,导致上述年度业绩快报修正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财务总监马建良对你公司未及时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马建良予以警示。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8-22
标题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宝鼎”)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0月30日,*ST宝鼎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1,500万元。2018年2月28日,*ST宝鼎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1,275.55万元。4月26日,*ST宝鼎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后2017年度净利润为-1.35亿元。4月28日,*ST宝鼎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经审计净利润为-1.35亿元。*ST宝鼎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2017年度净利润与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ST宝鼎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ST宝鼎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 *ST宝鼎董事长朱宝松、董事兼总经理朱丽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ST宝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宝鼎财务总监马建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ST宝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董事长朱宝松、董事兼总经理朱丽霞、财务总监马建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2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马永威)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8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马永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账户控制情况 马永威时任务本投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马某军、李某强、王某超、乔某由马永威招聘,负责交易下单、签署配资相关协议等事务。马永威通过乔某、马某军、马某力、马某威、李某强等人的银行账户与配资中介林某芳、陈某等人及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进行资金往来。 涉案期间,马永威控制使用陈某、杨某德、陈某凤等共计36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宝鼎科技”。上述账户由马某军等人负责下单,相关交易情况由马某军向马永威汇报。账户组资料信息主要在马永威办公现场取得,部分账户下单的交易地址、硬盘信息存在重合、账户资金往来形式高度一致、相关交易存在高度趋同。 二、账户组操纵“宝鼎科技”的情况 2016年5月5日,账户组开始建仓,当日持仓2,204,211股。5月6日至5月19日,账户组通过对倒等交易手法,继续拉升股价,至5月19日,股价达近期最高点19.98元,上述11个交易日合计买入4954.11万股,合计买委托金额8.22亿元,平均每日的买入数量占全市场买入数量的比值28.61%。 5月20日,账户组集中卖出,当日股价跌停,卖出量总计为持仓的55%,当日持仓减至676.3万股。5月23日,账户组继续卖出直至清仓,当日股价跌停。两个交易日账户组累计委托卖出2177.31万股,卖出金额3.70亿元。 5月5日至5月19日,“宝鼎科技”股价从13.96元上涨至19.47元,涨幅39.47%,与同期深证综指(下跌7.76%)相比偏离47.23%,与同期公司所属机械设备行业指数(WIND资讯801890.SI,下跌9.01%)相比偏离48.48%;5月20日至5月23日,股价从19.47元下跌至15.77元,跌幅19%,与同期深证综指(上涨2.54%)相比偏离21.54%,与同期机械设备行业指数(上涨2.87%)相比偏离21.87%。期间,该股日均交易量是前13个交易日日均交易量的4.42倍,是后13个交易日的1.45倍。操纵期间,上市公司未披露对其股价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没收马永威违法所得8,778,917.7元,并处以17,557,835.4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1
标题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8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8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06
标题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6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文件出现多处错误,并于5月2日披露了更正公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8年5月11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21
标题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37号
批复原因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与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榆”)的原始股东龙英才、赵毅、喻融、陈伟、栾丽、韩国茹分别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1月7日签订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龙英才、赵毅、喻融、陈伟、栾丽、韩国茹关于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龙英才、赵毅、喻融、陈伟、栾丽、韩国茹关于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协议书》,但你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我所问询之后,才于2018年3月20日补充披露上述协议及上海复榆业绩承诺实施情况的进展公告。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7条和第7.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8年3月28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9
标题宝鼎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44号
批复原因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榆”)龙英才、赵毅、喻融、陈伟、栾丽、韩国茹等六位上海复榆原始股东自愿先行向我公司赔付部分业绩承诺补偿10,501.07万元,用于支持上海复榆子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榆张家港”)的项目建设的事宜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非常重视。经过我公司及相关方认真自查,现就问询函之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3
标题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朱宝松、朱丽霞、鲁亚文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10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6,000万元至7,000万元。2017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披露2016年净利润为亏损1.67亿元。你公司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16年净利润预计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3
标题宝鼎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80号
批复原因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4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80号《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公司根据深交所的要求,就提出的有关事项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2
标题宝鼎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半年报及第三季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40号
批复原因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40号《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报及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2016年半年报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公司根据深交所的要求,就提出的有关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3
标题宝鼎重工: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现阶段主营业务的具体构成情况、未来的发展方向等说明变更公司名称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主营业务与变更后公司名称的匹配性”。
批复内容现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1-0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建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61号
批复原因一、相建康控制“相建康”信用账户等17个账户 (一)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7月8日期间,相建康实际控制“相建康”信用账户和“相建康”普通账户、“徐某某”普通账户和“徐某某”信用账户、“施某某”账户等5个账户。 (二)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7月8日期间,相建康控制“吴某某”账户、“马某某”账户、“沈某某”账户、“王某”账户、“徐某华”账户等5个账户 (三)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7月8日期间,相建康控制“周某某”、“胡某某”、“费B”、“费Z”、“费某某”等5个账户。 (四)2012年11月30日至2013年6月3日期间,相建康控制“王某某”账户 (五)2014年6月4日,相建康控制“相某”账户 二、相建康操纵“宝鼎重工”的过程 (一)账户组具有较大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 (二)操纵期间,账户组存在连续大额买卖、日内大量反向交易和对倒交易,影响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 三、“相建康”账户组操纵行为的结果 相建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操纵市场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相建康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23
标题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期,证监会依托大数据系统,强化了针对市场操纵线索筛查和调查工作。目前,已对涉嫌操纵"中科云网"、"百圆裤业"、"兴民钢圈"、"山东如意"、"湖南发展"、"铁岭新城"、"宝泰隆"、"宝鼎重工"、"元力股份"、"东江环保"、"中兴商业"、"山东威达"、"宁波联合"、"远东传动"、"科泰电源"、"新海股份"、"九鼎新材"、"珠江啤酒"等18只股票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目前,证监会已对涉嫌操纵18支股票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4-12-19
标题证监会通报针对市场操纵的执法工作情况
相关法规《证券法》、《刑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期,证监会依托大数据系统,强化了针对市场操纵线索筛查和调查工作。目前,已对涉嫌操纵“中科云网”、“百圆裤业”、“兴民钢圈”、“山东如意”、“湖南发展”、“铁岭新城”、“宝泰隆”、“宝鼎重工”、“元力股份”、“东江环保”“中兴商业”、“山东威达”、“宁波联合”、“远东传动”、“科泰电源”、“新海股份”、“九鼎新材”、“珠江啤酒”等18支股票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针对当前市场运行特征和市场操纵行为新特点,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已于近期开展打击市场操纵专项执法行动。一是拓宽线索渠道,强化实时监控,全面排查异动交易,依托大数据系统深入分析挖掘操纵市场线索;二是集中力量查处市场操纵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三是进一步完善针对市场操纵案件的行刑衔接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时效性,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04
标题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1]135号
批复原因1、你公司应补充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财务会计信息四方沟通机制》、《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外部信息使用人等级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 2、你公司应分解信息披露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工作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 3、你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补充具体接待流程,明确接待投资者来访的手续。 4、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力量,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 5、你公司应根据我局《关于加强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浙证监上市字[2008]132号)的要求,配备1名专职证券事务代表。 6、你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明确会议召开的方式;如董事无法亲自参会的,则需以书面方式委托其他董事进行表决。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意识,积累公司治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各项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