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17 |
标题 | 淮安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受到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清环罚字[2020]3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清环罚字[2020]34号 |
批复原因 | 散装原料卸货口正在卸货,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布袋除尘设施未正常运行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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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17 |
标题 | 周口唐人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受到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周卫职罚[2021]4号) |
相关法规 | 《职业病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周卫职罚[2021]4号 |
批复原因 | 职业病危害项目未申报、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 |
批复内容 | 1、警告;2、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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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17 |
标题 | 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受到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株市监处字[2021]4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株市监处字[2021]47号 |
批复原因 | 生产经营的麻辣香肠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39元 |
处理人 |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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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17 |
标题 | 醴陵美神农牧有限公司受到醴陵市林业局行政处罚(醴-林罚决字[2021]第06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醴-林罚决字[2021]第065号 |
批复原因 | 在醴陵市王仙镇三狮村黄鹤组(小地名:彭家冲)处毁坏、占用商品林地5553平方米(一般商品林地2380平方米,重点商品林地3129平方米)修建养猪场,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
批复内容 | 罚款55,530元 |
处理人 | 醴陵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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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17 |
标题 | 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受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禄自然资行罚字[2021]0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禄自然资行罚字[2021]06号 |
批复原因 | 非法占用的2,789.42平方米土地,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批复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789.42平方米土地,限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82,875元 |
处理人 |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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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17 |
标题 | 双峰县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受到娄底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娄环罚(双)[2021]2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娄环罚(双)[2021]29号 |
批复原因 | 在养殖废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养殖废水通过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养殖生猪;2021年7月9日,公司用于种养结合养殖废水的抽水水泵管道残留水和刘文超水田水坑积水中COD浓度分别为3032mg/L和992mg/L,分别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排放标准中的旱作标准(200mg/L)14.16倍和3.96倍。存在环境污染 |
批复内容 | 罚款487,630元 |
处理人 |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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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17 |
标题 | 聊城和美饲料有限公司受到莘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莘农安[2021]700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莘农安[2021]7001号 |
批复原因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莘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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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21 |
标题 | 唐人神:关于监事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说明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邓祥建先生因操作失误交易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 |
批复内容 | 本次股份卖出事项系邓祥建先生误操作导致,不具有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邓祥建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就本次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行为造成的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后续邓祥建先生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其股份,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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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2 |
标题 | 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8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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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2 |
标题 | 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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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6 |
标题 | 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龙秋华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4号 |
批复原因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龙秋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2019年半年报披露时间为2019年8月17日。你作为唐人神时任监事,你本人及配偶朱玉红于8月9日在唐人神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分别买入9,200股、111,500股公司股份,买入金额为10.99万元、132.12万元,上述股份买入行为构成敏感期交易。同时,你曾于2019年5月21日卖出公司股份,你本次买入公司股份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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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10 |
标题 | 唐人神:关于监事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19]28号 |
批复原因 | 龙秋华:你自2019年7月9日起任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2019年8月9日你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9,200股,成交价为11.95元/股,成交金额109,940元,此次交易时间距离你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份时间2019年5月21日在6个月以内。 |
批复内容 | 鉴于你主动向公司报告其名下证券账户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上缴违规所得收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我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为加强警示教育,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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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8-13 |
标题 | 唐人神:关于有关人员违规增持股份及致歉暨减持计划终止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违规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1、交易概述
龙秋华先生的配偶朱玉红女士于2019年8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合计120,700股,其中通过其个人证券账户买入111,500股,成交均价为11.85元/股,成交金额1,321,247元;通过监事龙秋华先生的个人证券账户买入9,200股,成交价为11.95元/股,成交金额109,940元。
2、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龙秋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22,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本次增持后,龙秋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31,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龙秋华先生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份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本次增持前,朱玉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本次增持后,朱玉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3、违规情况
龙秋华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本次增持行为,分别违反了以下规定:
(1)《证券法》第 47 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上述规定,龙秋华先生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份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2019年8月9日的增持行为发生在最后一次减持的6个月内,因此本次龙秋华先生违规增持的9,200股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计算方法,以龙秋华先生在本次买入前6个月内的最高卖价15.08元/股减去本次最低买价11.95元/股乘以9,200股,计算所得的收益28,796元作为获利金额,已于2019年8月12日全部上交公司所有。(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3.8.1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公司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预约的2019年半年报披露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增持的120,700股(其中龙秋华先生增持9,200股,其配偶朱玉红女士增持111,500股)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违规增持。经公司自查,上述增持行为不具有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44):监事龙秋华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2月2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9.09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43%。 |
批复内容 | 在意识到上述情况构成违规增持后,监事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主动向公司报告,并已认识到本次违规增持事项的严重性同时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今后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其股份,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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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6 |
标题 | 唐人神: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85号 |
批复原因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问询函所列问题,现将问询函回复披露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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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1-13 |
标题 | 唐人神:情况进展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近日获悉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猪用饲料监管排查的紧急通知》文件:2018年11月9日,青阳县木镇镇黄山畜牧养殖有限公司送检的病死猪样品及饲料样品中,检出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本次送检的饲料样品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江苏溧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比利美英伟”)生产。 |
批复内容 | 2018年11月12日下午,溧阳比利美英伟接上级主管通知:11月9日采集的所有原料及成品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均已排除感染非洲猪瘟病毒,11月13日可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处理人 | 安徽省农委饲料检测所、江苏省农委畜牧处、溧阳市农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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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1-12 |
标题 | 唐人神:情况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利美英伟”)子公司江苏溧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比利美英伟”)于近日获悉,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猪用饲料监管排查的紧急通知》文件:2018年11月9日,青阳县木镇镇黄山畜牧养殖有限公司送检的病死猪样品及饲料样品中,检出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本次送检的饲料样品为公司下属孙公司溧阳比利美英伟生产。上述疑似非洲猪瘟病毒出处尚未确定,事项目前还在调查中,尚未有明确调查结论。 |
批复内容 | 自2018年8月3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确认我国第一例非洲猪瘟起,公司与比利美英伟积极采取以下风险应对措施:
1、 严控原材料采购, 严禁使用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猪用饲料。
2、加强饲料产品质量检验,完善购销台账。
3、 严控进出车辆,做好消毒防范措施。 |
处理人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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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07 |
标题 | 益阳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受到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益环罚字[2018]ZY1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益环罚字[2018]ZY13号 |
批复原因 | 环境保护违法 |
批复内容 | 1、责令立即整改违法行为;2、罚款10,000.00元 |
处理人 |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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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4 |
标题 | 益阳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受到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益环罚字[2018]ZY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益环罚字[2018]ZY11号 |
批复原因 | 益阳湘大于2018年7月存在企业锅炉废水沉淀池出现渗漏导致废水排入外环境,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外排废水中悬浮物超标2.6倍 |
批复内容 | 1、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改正期满后1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2、罚款人民币300,000.00元 |
处理人 |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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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9 |
标题 | 唐人神: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34号 |
批复原因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问询函所列问题,现将问询函回复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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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1 |
标题 | 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受到惠民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惠环罚字[2017]16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惠环罚字[2017]160号 |
批复原因 | 环境保护违法 |
批复内容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2、行政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惠民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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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09 |
标题 | 益阳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受到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益)质监罚决字[2016]04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益)质监罚决字[2016]042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7月13日,原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用的四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超出检验周期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00元 |
处理人 | 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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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4 |
标题 | 唐人神: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57号 |
批复原因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立即组织财务部、投资证券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认真分析问询函所列问题,现将问询函回复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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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4-29 |
标题 | 唐人神: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103),益阳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湘大”)财务经理伙同财务人员通过控制资金银行U盾和掩饰财务处理,分次、批量地将益阳湘大资金转出公司,截至当时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审计部初步核查,资金金额预计超过600万元。公司发现上述资金涉嫌被侵占后,于2015年11月6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获受理。 |
批复内容 | 发现资金安全事件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非常重视,并立即组织财务部门就资金安全管理召开专项会议,并就资金安全管理制订一系列整改措施。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整改措施已经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但其效果尚有待进一步验证。截至本报告发出日,公司在内控制度的指引下,未发现有其他类似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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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5 |
标题 | 唐人神: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15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2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1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对函件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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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3 |
标题 | 唐人神: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15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2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1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23日起继续停牌,在有关说明材料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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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1-11 |
标题 | 唐人神: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部在对子公司益阳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湘大”)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益阳湘大财务经理伙同财务人员通过控制资金银行U盾和掩饰财务处理,分次、批量地将益阳湘大资金转出公司。截止目前,经公司审计部初步核查,资金金额预计超过600万元,因其作案手段隐蔽及需要外部取证等复杂因素影响,具体金额有待公安机关最终核实确认。 |
批复内容 | 公司发现上述资金涉嫌被侵占后,于2015年11月6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并正在进行侦查。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最大限度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重大事项可能为公司带来较大损失,对公司当期利润可能具有一定影响。由于其正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具体影响金额目前难以确定。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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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2-17 |
标题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52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2月17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变更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52号)
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你公司分别于2012年4月、2013年6月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总额6,049.35万元、1,967.84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但你公司在审议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时,仅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完整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传达,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公司将不断组织证券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培训,认真学习《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和及时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不断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确保已经建立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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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19 |
标题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152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152号),指出相关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悉问询函后,组织人员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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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4-18 |
标题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56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4月18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56号)
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截至2013年11月30日,你公司对株洲市博军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博军”)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17.02万元。2013年12月25日,你公司将株洲博军股份转让给控股股东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后,由唐人神控股承继了此项债务。但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收回上述其他应收款。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加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资金往来的内部控制,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利用关联交易、垫付费用等方式占用你公司资金。对已发生的资金占用,请你公司尽快予以解决。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出具《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对深交所关注问题进行回复和解答。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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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20 |
标题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260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260号),指出相关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悉问询函后,组织人员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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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2-09-13 |
标题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2]第47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2]第47号),指出相关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悉问询函后,组织人员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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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9-04 |
标题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湘证监公司字[2012]64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湘证监公司字[2012]64号)
监管意见中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公司治理问题、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财务会计中存在的问题、会计师年报审计执业存在的问题、保荐机构执业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并报送整改报告。 |
批复内容 | 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向湖南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并就后续整改跟踪情况,公司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了整改事项的回复,湖南证监局无后续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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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2-05-04 |
标题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2]第129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5月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2]第129号),指出相关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悉问询函后,组织人员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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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26 |
标题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51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4月26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51号。
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2012年4月19日,你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因出席会议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弃权,未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但你公司最初在向本所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中,均未说明该议案的审议情况和表决结果,直至我部提出质疑后,才予以纠正,并对外披露了纠正后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批复内容 | 在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传达,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公司将不断组织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不断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
度,确保已经建立的信息披露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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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23 |
标题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44号文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预计2012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0%-110%,但未于2012年3月28日与2011年年报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也未在2012年3月31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直至2012年4月10日才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整改措施:
(1)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
(2)加强沟通与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的预警制度。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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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2-04-01 |
标题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2年4月,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报的问询函》,指出相关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悉问询函后,组织人员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复。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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