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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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4]2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兴财光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兴财光华出具的西陇科学2020年、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中兴财光华在西陇科学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批复内容一、责令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830,188.68元,并处以2,830,188.68元罚款; 二、对韩某、宋某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20
标题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11-02
标题西陇科学:深证上[2023]1022号-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1022号
批复原因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其中,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5.98亿元、营业成本5.96亿元、利润总额165.87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58亿元、营业成本14.44亿元、利润总额1,348.05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7.85亿元、营业成本7.77亿元、利润总额812.4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西陇科学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黄少群、时任董事长黄伟鹏、时任财务总监王庆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基础化工事业部时任总经理张建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9-02
标题西陇科学: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3]第1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7-1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6号
批复原因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其中,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7,647,922.97元、营业成本合计595,989,246.87元、利润合计1,658,676.10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457,764,040.40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283,514.95元,利润合计13,480,525.46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785,354,194.46元,营业成本合计777,229,329.99元,虚增利润合计8,124,864.4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2023年4月29日,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
批复内容一、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 二、对黄某群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三、对黄某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某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五、对王某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7-08
标题西陇科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6号
批复原因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其中,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7,647,922.97元、营业成本合计595,989,246.87元、利润合计1,658,676.10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増营业收入合计1,457,764,040.40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283,514.95元,利润合计13,480,525.46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2022年上半年虚増营业收入合计785,354,194.46元,营业成本合计777,229,329.99元,虚增利润合计8,124,864.4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2023年4月29日,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
批复内容一、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 二、对黄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三、对黄伟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五、对王庆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7-03
标题西陇科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2号
批复原因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实际控制广州聚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化工)、广州万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星材料)、海南恒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恒富)、张家港保税区爱睿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睿特化工)等4家公司,并通过与上述公司虚构乙二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此外,西陇科学还协调第三方公司配合,在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插入到宁波汕源实业有限公司、镇江鹏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创凯旭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已开展的甲醇贸易链条中,后续通过返还贸易利润,协调安排资金到相关客户用于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批复内容一、对西陇科学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 二、对黄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三、对黄伟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五、对王庆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6
标题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5-08
标题西陇科学: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13
标题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27号
批复原因未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仅在定期报告中对相关担保情况进行披露,以定期报告替代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3-06
标题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黄少群、黄伟鹏、王庆东、杜修鸿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西陇科学以预付采购款及垫付保理款的名义,经过多层中间账户过渡后,将合计18,545万元资金转给西陇科学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期间日最高占用额为13,075万元。截至2022年11月,上述资金占用已偿还。
批复内容一、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黄少群,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黄伟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庆东、时任财务总监杜修鸿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8
标题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1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1-17
标题西陇科学: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7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们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科学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在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累计占用西陇科学资金18,545万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你们尚有5,275万元资金尚未返还西陇科学。对于上述事项,你们未按规定告知西陇科学及时进行公告并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黄伟波、黄伟鹏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7
标题西陇科学: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72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西陇科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二、未如实披露“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资产科目。 三、未如实披露“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资产科目。 四、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西陇科学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黄少群、宗岩、王庆东、黄伟鹏、邬军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1-17
标题关于对黄伟波、黄伟鹏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73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7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们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科学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在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累计占用西陇科学资金18,545万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你们尚有5,275万元资金尚未返还西陇科学。对于上述事项,你们未按规定告知西陇科学及时进行公告并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黄伟波、黄伟鹏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7
标题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黄少群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72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72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西陇科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二、未如实披露“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资产科目 三、未如实披露“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资产科目。 四、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批复内容决定对西陇科学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黄少群、宗岩、王庆东、黄伟鹏、邬军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4
标题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3
标题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30
标题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4
标题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1
标题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7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1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27
标题西陇科学: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118号
批复原因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黄伟鹏、黄少群、韦映吟、蔡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近期我局派出检查组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科学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 二、非经营性损益披露不充分 三、跨期确认收入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26
标题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禤文欣、陈建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19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119号
批复原因一、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0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华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
批复原因陈华瑜操作其本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西陇科学”股票情况 (一)“陈华瑜”证券账户由其本人控制使用 “陈华瑜”证券账户于2000年3月27日开立于汕头证券汕头中山营业部,“陈华瑜”证券账户股票交易均通过其本人手机委托下单,陈华瑜承认该证券账户由其本人实际控制使用。 (二)陈华瑜与黄某盛存在通话联络 陈华瑜与黄某盛为朋友关系,其子陈某麒为黄某盛下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华瑜分别于2016年9月8日23时17分、9月9日9时25分、9月9日9时35分与黄某盛存在3次通话联络。 (三)“陈华瑜”证券账户交易“西陇科学”股票情况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华瑜”证券账户2016年9月9日分两次共计买入“西陇科学”股票186,000股,成交金额2,981,794元。2017年3月2日“西陇科学”复牌后,“陈华瑜”证券账户2017年8月1日全部卖出上述 “西陇科学”股票,亏损344,011.35元。 (四)“陈华瑜”证券账户资金情况 “陈华瑜”证券账户2016年9月9日买入“西陇科学”股票的资金分别来源于肖某鹅银行账户和姚某颖银行账户,均为2016年9月9日当日转入,其中,肖某鹅银行账户转入1,000,000元,姚某颖银行账户转入2,000,000元。“陈华瑜”证券账户2017年8月1日卖出“西陇科学”股票所获资金转到肖某鹅银行账户1,325,200元,转到郑某略银行账户1,325,200元。 (五)“陈华瑜”证券账户交易“西陇科学”股票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过程高度一致,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释 “陈华瑜”证券账户在2016年9月9日前长达一年多时间里未进行股票交易。2016年9月9日该账户突击转入大额资金单向买入“西陇科学”一只股票。该交易“西陇科学”股票行为具有放大性、突击性和单向性,与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过程高度一致,且与以往交易习惯明显背离。陈华瑜对异常交易行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 以上事实,有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相关通讯记录、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电脑信息资料、询问笔录,以及书面说明和协议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陈华瑜的上述行为了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华瑜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0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真盛、丁健华)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
批复原因黄真盛、丁健华使用“丁健华”账户共同内幕交易“西陇科学”股票情况 (一)“丁健华”证券账户交易“西陇科学”股票情况 丁健华时任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供应链总监,黄真盛时任西陇科学执行总裁并负责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业务,二人为上下级关系。“丁健华”证券账户2014年12月12日开立于海通证券广州宝岗大道营业部,丁健华承认其本人实际控制使用自己的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证券账户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9日期间,通过丁健华本人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共计买入“西陇科学”股票154,100股,成交金额2,458,550元。2017年3月2日“西陇科学”复牌后,“丁健华”证券账户于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1月22日将上述“西陇科学”股票全部卖出,对应亏损426,798.22元。 (二)“丁健华”证券账户资金情况 “丁健华”证券账户买卖“西陇科学”股票资金中有2笔直接来源于黄真盛银行账户,其中一笔是2016年9月6日转入330,000元,一笔是2016年9月9日转入2,060,000元,合计占“丁健华”证券账户在2016年9月6日至9月9日期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金额的97.2%。“丁健华”证券账户卖出“西陇科学”股票所得资金中有789,653元于2017年11月13日通过他人账户间接转入黄真盛银行账户。 (三)“丁健华”证券账户交易“西陇科学”股票行为明显异常,与其知悉内幕信息过程高度一致,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释 2016年1月至9月2日,“丁健华”证券账户多次交易“西陇科学”股票,每次交易数量为几百股至一千多股,未显异常特征。而在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9日期间,“丁健华”证券账户突击转入大额资金单向买入“西陇科学”一只股票,具有放大性、突击性和单向性,与以往交易习惯明显背离,买卖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过程高度一致。黄真盛、丁健华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 以上事实,有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相关通讯记录、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电脑信息资料、询问笔录,以及书面说明和协议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黄真盛处以30万元罚款,对丁健华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2
标题西陇科学: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00号
批复原因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陇科学”)于2019年6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00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所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现就年报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和公司作出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19
标题深证上[2018]559号-关于对黄侦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8]55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黄侦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7月24日,黄侦凯将持有的1,524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信证券。由于上述被质押股份触及平仓线,2018年7月4日,中信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黄侦凯质押的241.3万股公司股份进行了处置,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1%,减持金额约1981万元。黄侦凯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副总经理,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时,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黄侦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于黄侦凯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8
标题西陇科学:关于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文件批号汕汇罚[2017]4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办理转口贸易付汇9笔,合同金额共计20,763,522美元,9份提单付汇金额合计17,610,226美元,因9份提单转口贸易的银行到单日期全部晚于最终进口商的银行到单日期等原因,不符合货物贸易交易单证正常流转时间逻辑,属使用无效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77万元人民币。
处理人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市中心支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8-02
标题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细节问题。
批复内容1、 修订公司《章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专项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 2、 修订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3、 规范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例会流程; 4、 梳理公司财务制度,明确各类付款审批单的审批流程; 5、 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募集资金监管法规的学习,加强对募 集资金使用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的管理。 以上整改措施均按照《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的规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整改到位。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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