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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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9
标题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3]101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和韩旭、张仁华、冯芸、周云、李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29
标题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99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24
标题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仁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39号
批复原因张仁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和韩旭作为瑞康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互为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8,367,900股,合计持有瑞康医药股份的比例由31.59%下降至25.72%,累计变动比例达到5.87%。你于2023年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5,000,000股,减持比例为1%。你和韩旭合计持有瑞康医药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交易瑞康医药股票。
批复内容同时,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29
标题关于对张仁华、韩旭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3]19号
批复原因张仁华、 韩旭: 经查, 你们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康医药或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期间,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 计减持瑞康医药股份 88,367,900 股, 占瑞康医药总股本的 5.87%。 其中, 2023 年 5 月 11 日, 你们在控制公司的股 份减少 5%时未停止交易。
批复内容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27
标题瑞康医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3]19号
批复原因查,你们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瑞康医药股份88,367,900股,占瑞康医药总股本的5.87%。其中,2023年5月11日,你们在控制公司的股份减少5%时未停止交易。
批复内容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6
标题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发表核查意见,在2022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23
标题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在2022年3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19
标题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8
标题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7
标题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8-22
标题瑞康医药: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42号
批复原因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尹世强、俞斌: 2020年2月21日,你公司发布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称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051.86万元。之前,你公司未对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事项进行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尹世强、俞斌作为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尹世强、俞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11
标题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2月21日,瑞康医药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21亿元。2020年4月29日,瑞康医药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2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0.31%。瑞康医药2019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过50%,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瑞康医药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 瑞康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1条的规定。 瑞康医药总经理尹世强、财务总监俞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7.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尹世强、财务总监俞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3
标题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1
标题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3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2
标题瑞康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30号
批复原因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瑞康医药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30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6-11
标题关于对张仁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9]24号
批复原因你于2019年4月24日、4月25日分别将持有的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或公司)9927.6187万股、3600万股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述质押股份占瑞康医药总股本的8.99%,你未及时将该质押事项告知公司公告。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9
标题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仁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80号
批复原因张仁华:你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2019年4月25日质押所持公司股份13,527.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占持有股份的46.99%。你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公司于5月21日晚间才披露股份质押情况的公告。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2-27
标题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8]82号
批复原因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6年,公司从关联方山东瑞祥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祥)借款34793.98万元,当年还款34793.98万元,年底无余额。2017年,公司从山东瑞祥借款19500万元,当年还款19500万元,年底无余额。对于上述关联资金往来,公司未在2016、2017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6月至12月,公司向关联方荣成市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销售药品器械合计3430.59万元。对于该项关联交易,公司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1
标题瑞康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26号
批复原因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18年6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瑞康医药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6
标题瑞康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59号
批复原因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18年3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瑞康医药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所列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06
标题瑞康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号
批复原因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18年1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瑞康医药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所列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6
标题瑞康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73号
批复原因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瑞康医药”)于2017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73号”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问询函》内容,并及时、认真、严密的展开了核查。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答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7
标题瑞康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14号
批复原因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瑞康医药”)于2016年5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14号》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问询函》内容,并及时、认真、严密的展开了核查。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答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14
标题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26号
批复原因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本公司”)于2015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26号)(下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后,今日应监管要求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3-13
标题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25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总经理韩松于2013年3月11日买入瑞康医药股票2,400股,涉及金额87,264元,而公司预约于2013年3月20日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韩松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前30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且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没有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3条、第3.8.16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立即就此事对韩松进行了批评教育,再次对其强调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窗口期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其本人也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承诺再不会出现此类违反上市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和韩松本人共同承诺,其购买的公司股票在六个月内不进行交易,六个月后如交易,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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