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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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3-14
标题捷顺科技:关于高管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赵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53,600股,减持数量已过半,其在2020年3月13日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输入交易指令时操作失误,以致不慎买入公司股份10,000股,导致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经公司自查,赵勇先生的上述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此误操作纯属个人操作失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59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终止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你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3日开市起复牌。2018年7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称,你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回购股份数量6,699,700股,占截至公告日你公司总股本666,548,401股的1.01%,成交均价为8.5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7,426,763.96元(含交易费用)。2018年7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进展公告》称,你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回购股份数量14,474,300股,占截至公告日你公司总股本666,548,401股的2.17%,成交均价为8.0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16,264,150.37元(含交易费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
批复原因万星溢作为基金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知悉“简蝶一号”“简蝶二号”交易标的股票信息,操作本人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简蝶一号”“简蝶二号”账户交易有关相同股票,其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万星溢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2-05
标题捷顺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14号
批复原因2015年2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操作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14号),原因系公司错误地以直通车方式披露了《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第二个解锁期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函件指出,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业务属于事前审核事项,公司在处理上述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漏选公告类别,将本应属于事前审核的公告以直通车方式披露;二是未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审核登记手续,导致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期与公告内容不符。该事件影响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9.1条、第11.9.9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8的规定,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规则。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整改函出具后,公司于2015年2月6日书面回复交易所,复函中说明:公司因工作失误上传了《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第二个解锁期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给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董事会已充分认识到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会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充分重视上诉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安全完成信息披露业务操作。 此次信息披露工作失误引起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高度重视,随即组织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同事加强学习信息披露工作相关指引,直接责任人认真总结了工作失误的原因并进行深刻自我检讨,事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工作的内部审核流程。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再次出现类似行为。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1-07
标题捷顺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73号
批复原因201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73号),原因系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披露《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由于原董事会秘书张磊的个人原因,公司决定免去其董事会秘书职务,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唐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2.1条、第3.2.4条、第3.2.9条和第3.2.13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6条的规定,提醒公司:(1)应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2)在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期间,应保持公司与交易所联络渠道畅通,确保信息披露工作正常进行。
批复内容关注函出具后,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书面回复交易所,复函中进一步说明了公司免除张磊董事会秘书、IT总监职务的原因,并承诺尽快选聘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王恒波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2016年5月16日。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0-23
标题捷顺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54号
批复原因2014年10月23日,公司现任董事赵勇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勇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54号),原因系公司定于2014年10月23日披露2013年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赵勇于2014年10月22日买入捷顺科技股票1,000股,涉及金额为22,000元。
批复内容上述人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函件后,及时进行了书面回复,对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反省检讨,并承诺要时常学习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杜绝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公司现任董事赵勇接受了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股份变动管理专项培训,严格遵守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持股变动管理的相关制度。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未再次出现买卖公司股票违规的行为。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10
标题捷顺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42号
批复原因2013年10月10日,公司原高管杨彦辉、原证券事务代表郑红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杨彦辉、证券事务代表郑红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42号),原因系公司定于2013年10月26日披露2013年三季度报告,公司技术总监杨彦辉、证券事务代表郑红分别于2013年9月30日、10月9日卖出捷顺科技股票4,000股、4,000股,交易金额分别为52,208元、59,600元。
批复内容上述人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函件后,及时进行了书面回复,对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反省检讨,并承诺要时常学习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杜绝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公司原技术总监杨彦辉、原证券事务代表郑红现已离职,离职前未再次出现买卖公司股票违规的行为。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未再次出现买卖公司股票违规的行为。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08
标题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总结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2]64号
批复原因(一) “三会”会议记录方面 (二)股东大会方面 (三)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开展的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使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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