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

- 002611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0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69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东方精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子公司普莱德与北汽新能源、宁德时代分别发生日常关联交易65.34亿元、51.35亿元。根据东方精工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普莱德与北汽新能源、宁德时代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分别为70.18亿元、53.82亿元。东方精工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东方精工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69号。请东方精工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0
标题东方精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3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7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7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财务顾问对问题1和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对问题4至问题8发表明确意见,并在2020年3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20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灼林、邱业致、杨雅莉、周文辉、向贤青、朱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4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14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准确。 二、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二)对研发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三)销售与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20
标题关于对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文小平、李金晖采取出具警示函[2020]15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15号
批复原因一、未对收益法评估获取的单价预测数据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二、未对收益法评估获取的生产能力预测和销售量预测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三、未对收益法评估获取的成本费用预测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四、未对普莱德未来借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五、收益法下对折现率的选取不合理。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9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9]第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9】第1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01
标题东方精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26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26号,以下简称“《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负责部门工作人员就函件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截至目前,公司已对《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中问题相关事项完成了核查落实,对相关问题的回复具体。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1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5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5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19年10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27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35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对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9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74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7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96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29.44亿元至亏损44.16亿元。你公司披露业绩修正原因主要是对收购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100%股权所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3
标题东方精工: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98号
批复原因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东方精工”)于2017年9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98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该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自查后,现将相关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13
标题广州普莱德受到主管税务所广州增城地税荔城税务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处罚人民币200元
处理人广州增城地税荔城税务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1号(周翔)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1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周翔从事内幕交易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批复内容我局认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涉案证券账户买入“东方精工”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时间高度吻合,证券账户具有集中资金买入“东方精工”股票、此前长期无该股票交易记录等异常行为,且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周翔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周翔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13
标题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半年报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相关内容披露有误: 一、2013年半年报全文“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一、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未按目前最新股东计算每股收益。 二、半年报全文“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上市公司期末披露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时,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未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3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现公司对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