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28 |
标题 | 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证监发[2021]22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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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28 |
标题 | 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读和仔细分析,已按照深交所相关要求作出回复,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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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28 |
标题 | 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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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0 |
标题 | 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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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6 |
标题 | 朗姿股份:关于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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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13 |
标题 | 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9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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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25 |
标题 | 朗姿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时误操作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8月23日,申炳云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87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0%。申炳云先生本次减持过程中,因系统操作失误,误将其中一笔委托交易“卖出”操作为“买入”,错误买入公司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
批复内容 | 申炳云先生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误操作的严重性,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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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0 |
标题 | 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3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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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1 |
标题 | 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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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30 |
标题 | 朗姿股份: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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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6 |
标题 | 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1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 1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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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2 |
标题 | 朗姿股份:关于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8号 |
批复原因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读和仔细分析,已按照深交所相关要求作出回复,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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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09 |
标题 |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陕西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西卫医罚[2018]041号) |
相关法规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西卫医罚[2018]041号 |
批复原因 | 签字护士护理经验未满两年。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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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23 |
标题 | 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对重庆晶肤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057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0573号 |
批复原因 | 安全出口锁闭。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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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5 |
标题 | 长沙市芙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长沙市芙蓉区晶肤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芙卫传罚字[2018]055号) |
相关法规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长芙卫传罚字[2018]055号 |
批复原因 | 医疗污水违规排放。 |
批复内容 | 警告;罚款6,000元。 |
处理人 | 长沙市芙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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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31 |
标题 | 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新城区晶肤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西新)食药监药罚(2018)6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西新)食药监药罚[2018]64号 |
批复原因 | 从西安晶肤购入药品。 |
批复内容 | 没收相关药品,并没收违法所得5,446.37元,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3.8倍罚款26,797.75元,共计32,244.12元。 |
处理人 | 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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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25 |
标题 |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陕西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碑卫医罚[2018]25号) |
相关法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碑卫医罚[2018]25号 |
批复原因 |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使用中医专业执业医师从事重睑术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
批复内容 | 合计罚款8,000元。 |
处理人 |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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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23 |
标题 | 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西安晶肤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卫医罚[2018]39号) |
相关法规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未卫医罚[2018]39号 |
批复原因 | 医疗废物放置、存储违规。 |
批复内容 | 警告;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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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11 |
标题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泾渭科技产业园税务所对西安晶肤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西经国税简罚[2018]152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西经国税简罚[2018]1525号 |
批复原因 |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泾渭科技产业园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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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7 |
标题 | 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对深圳米兰柏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深国税福简罚[2018]19574号】 |
相关法规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深国税福简罚[2018]19574号 |
批复原因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50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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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9 |
标题 | 朗姿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29号 |
批复原因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2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就问询事项进行了逐项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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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0 |
标题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米兰柏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深市质福市监罚字[2017]1089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文件批号 | 深市质福市监罚字[2017]10892号 |
批复原因 | 利用员工作为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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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4 |
标题 | 成都市青羊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四川晶肤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羊地税稽罚告[2017]5号】 |
相关法规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青羊地税稽罚告[2017]5号 |
批复原因 | 偶然所得、劳务报酬未进行代扣代缴个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11,140.60元。 |
处理人 | 成都市青羊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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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14 |
标题 |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四川晶肤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羊市监(工商)罚字[2017]00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文件批号 | 青羊市监(工商)罚字[2017]003号 |
批复原因 | 广告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 |
批复内容 | 罚款4万元。 |
处理人 |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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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9 |
标题 |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对长沙市芙蓉区晶肤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芙工商案字[2017]03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文件批号 | 芙工商案字[2017]031号 |
批复原因 | 宣传册使用患者(经患者同意)的名义和形象进行推广。 |
批复内容 | 罚款519元。 |
处理人 |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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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2 |
标题 | 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股东申今花和申炳云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48号 |
批复原因 | 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在2014年11月4日至2017年2月13日期间,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当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买卖公司股份,直至2017年2月15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17年2月16日披露《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和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批复内容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和第11.8.1条的相关规定。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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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04-1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申东日、申今花、申炳云)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监管局[2017]50号 |
批复原因 | 申东日、申今花、申炳云:经查,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12,以下简称朗姿股份)的股份。2014年11月4日至2017年2月13日期间,你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朗姿股份股票26,094,700股,占朗姿股份总股本的比例8.856%。在合计卖出朗姿股份股票达到5%时,你们未按照规定,准确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朗姿股份股票。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现要求你们于2017年4月19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北京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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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2 |
标题 |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四川米兰柏羽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工商处字[2017]0100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文件批号 | 成工商处字[2017]01007号 |
批复原因 | 广告涉及医疗用肉毒素。 |
批复内容 | 罚款20万元。 |
处理人 |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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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15 |
标题 | 朗姿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40号 |
批复原因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2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4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时对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会同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深交所关注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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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23 |
标题 | 朗姿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03号 |
批复原因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于6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03号)。 |
批复内容 | 对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参与设立晨晖朗姿中韩消费升级互联网基金的有关问题向深交所做了回复和补充说明,现就关注函有关问题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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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3 |
标题 | 朗姿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55号 |
批复原因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55号,以下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读和仔细分析,已按照深交所相关要求作出回复,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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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8 |
标题 | 朗姿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二处年报问询函[2016]第03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18日,北京证监局公司监管二处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二处年报问询函〔2016〕第03号),对公司2015年年报的信息披露、业绩下滑、对外投资、子公司经营、线上业务、阿卡邦的公司治理及其与公司的合作规划、存货周转和跌价等问题予以关注,不存在处罚或监管措施。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指定董事会秘书牵头财务部、研发设计中心、供应链管控中心和营销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就年报问询函关注的事项逐一深入分析和全面核查,于2016年4月29日向北京证监局递交了《关于2015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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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10-26 |
标题 | 朗姿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119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10月26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119号),指出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披露时间晚于2011年10月15日,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1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充分重视上述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实施整改,召开董事会并公告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处理人 | 深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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