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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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9-28
标题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5
标题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16
标题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29
标题关于对吴镇波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83号
批复原因吴镇波:你作为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博精密”)原股东,于2017年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等协议。根据相关协议,原股东承诺威博精密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3,000万元、42,000万元和53,000万元,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28,000万元。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20]E1150号),2019年威博精密实现净利润为-843.15万元,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威博精密原股东应对安洁科技进行补偿。你作为补偿义务人,应注销股份数量为17,228,216股,应补偿现金6,248.94万元。应补偿股份已经于2020年6月3日完成注销,针对应补偿现金,你与安洁科技签署了《债权债务的转移及抵消协议》,经充抵后你还需向安洁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919.03万元,协议约定你于2020年5月29日前支付相关款项。直到目前,你仍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11.1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5-06
标题安洁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沈丽君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沈丽君女士的配偶陈浩先生于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按照上述规定,陈浩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次交易获利金额为780.00元,陈浩先生已经将所获收益全额上交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3
标题安洁科技:安洁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4
标题安洁科技受到苏州市吴中区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处罚
相关法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批复内容罚款2000元
处理人苏州市吴中区机动车维修管理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4
标题福宝光电受到原苏州市吴中区国家税务局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发票的数据
批复内容罚款630元
处理人原苏州市吴中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4
标题深圳安洁受到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
相关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处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
批复内容罚款200元
处理人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4
标题适新科技(苏州)受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处罚
相关法规《消防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车间一消防栓内启泵按钮不亮,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批复内容罚款5000元
处理人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4
标题格范五金受到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处罚
相关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期限备案易制爆化学品购买信息
批复内容罚款1000元
处理人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7
标题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在6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3
标题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1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4月15日前将上述书面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2-26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杨黎鸣、朱淋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22号
批复原因一、收益法评估依据不足二、现场核查实施不到位三、评估底稿记录不完整四、其他问题一是对于评估基准日变更,未按照约定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二是评估假设的基本假设中缺少交易假设。以上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2008年版)第二十条及《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年版)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7
标题安洁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74号
批复原因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74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年报询函的要求,公司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年报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年审会计师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年报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安洁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6号
批复原因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问询情况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5
标题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32号
批复原因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王春生、吕莉、施周祥: 2017年10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3亿元至6.19亿元。2018年2月6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5.16亿元。2018年4月12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91亿元。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净利润数据与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第11.3.7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王春生、总经理吕莉、财务总监施周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2
标题安洁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68号
批复原因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5月31日出具的《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2-15
标题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2]496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须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公司须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内控制度 (三)公司须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四)其他方面
批复内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长期努力。公司在江苏证监局的工作指导下,通过本次开展的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了“三会”运作,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为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为起点,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募集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改进“三会”运作水平,积极加强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充分尊重和维护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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