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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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26
标题万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暨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实施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票时,由于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
批复内容1、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和鲁银投资自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鲁银投资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买入股数=(21.160元/股-21.119元/股)*1100股=45.1元。上述所得收益已上缴归公司所有。3、鲁银投资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表示将汲取本次短线交易的教训,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肃规范减持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保证严格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4、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7
标题万润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8号
批复原因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万润股份”)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就问询函中关注的事项回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2-24
标题万润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3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60号
批复原因2017年2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6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中提及事项,公司在认真自查并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础上,就相关问询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27
标题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7日出具《刑事判决书》((2016)沪03刑初3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6]沪03刑初38号
批复原因2011年11月至2014年2月间,安倍医疗供应链部在负责安倍医疗进口胎牛血清、牛血清白蛋白等生物试剂的过程中,其时任部门经理孙某利用职权,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及提高工作效率,自行决定低价报关,并制作虚假报关单证,以伪报货物品名、数量以及低报价格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经上海海关缉私局核定,安倍医疗供应链部采用上述方法申报进口胎牛血清等货物共计18票,偷逃应缴税额共计421,687.72元。2014年3月18日,海关侦查人员前往安倍医疗开展调查时,孙某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并提供了安倍医疗进口货物的真实发票等材料;同年6月19日,安倍医疗向侦查机关缴纳暂扣款60万元。
批复内容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7日出具《刑事判决书》((2016)沪03刑初38号),判决:孙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安倍医疗供应链部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42.5万元;走私犯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孙某已于2014年11月被安倍医疗开除,该案侦查期间,安倍医疗已向侦查机关缴纳违法所得60万元,并已于2016年6月20日缴纳上述42.5万元罚金。
处理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违法  公告日期:2016-04-30
标题万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烟台供销社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4月27日,烟台供销社持有公司股份20,672,000股,持股比例6.08%,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接到《烟台供销社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于2016年2月19日披露了《万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烟台供销社计划在该公告披露日后的15个交易日后至该公告披露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6,000,000股(含本数)。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烟台供销社2016年4月28日与2016年4月29日共减持本公司股份2,380,300股,减持均价46.00元/股,4月28日短线交易买入10,000股,均价为45.882元/股。
批复内容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烟台供销社提供说明,本次烟台供销社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180.78元已上缴归公司所有(收益按照卖出与买入时成交金额之差额)。 2、烟台供销社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其他机构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1
标题万润股份: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书面答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56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56号)。
批复内容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贵所提出的自查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就有关问题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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