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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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03
标题红旗连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39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27日, 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39号),对上述事项涉及的有关方面进行了问询。
批复内容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现将对问询函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28
标题红旗连锁:关于控股股东、股东及其前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川[2017]1号、川[2017]2号
批复原因2016年7月9日,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曹世如、股东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6-060),主要内容为:控股股东曹世如女士、股东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新”)分别于2016年7月7日、2016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6030号)(成稽调查通字16031号),因曹世如/四川三新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世如/四川三新立案调查,2017年6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曹世如女士、股东四川三新通知:曹世如女士、四川三新及其前总经理徐健先生分别于2017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7】2号)(川【2017】1号)。
批复内容一、曹世如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7】2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曹世如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万元罚款。 二、四川三新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7】1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1、责令四川三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2、对徐健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6-10-14
标题关于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连锁”)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5月10日、2016年6月15日,红旗连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世如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红旗连锁股份合计17,680万股,占红旗连锁总股本的13.00%。2016年6月15日,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新创投”)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红旗连锁股份16,880万股,占红旗连锁总股本的12.41%。曹世如在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卖出红旗连锁股份达到5%时和三新创投在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红旗连锁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和买入红旗连锁股份。 曹世如和三新创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红旗连锁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曹世如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7-09
标题红旗连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曹世如、股东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成稽调查通字16030号、成稽调查通字16031号
批复原因因曹世如/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曹世如/四川三新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0-01
标题红旗连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14]62号
批复原因2014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向公司下达川证监上市〔2014〕62号《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并书面上报。 1、2013年10月18日,公司签署《红旗连锁腾讯微信服务协议》,虽公告了该事项,但公告前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四川证监局检查发现公司未就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符合相关规定。 2、2013年年报披露存在错漏 3、存货盘点无盘点记录
批复内容接到《关注函》后,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逐项整改。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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