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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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13
标题绍兴奥瑞金受到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越应急罚[2021]112号)
相关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越应急罚[2021]112号
批复原因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识
批复内容罚款2.0万元
处理人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13
标题武汉包装受到武汉新港海关行政处罚(武关新港违字[2021]000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武关新港违字[2021]0009号
批复原因无法提供原厂地证明,漏缴税款21,604.27元
批复内容罚款1.7万元
处理人武汉新港海关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30
标题关于对上海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69号
批复原因上海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周原、沈陶、章良德、张少军:你们通过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金”或“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和3月1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补充公告显示,你们作为奥瑞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自2019年8月14日至2022年2月22日,从45.29%变动为36.15%,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9.14%。你们未在2020年7月持股比例变动5%时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权益变动义务。在你们持股减少超出5%后的4.14%变动中,2.6531%系因公司股本增加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1.4495%系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导致。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17
标题关于对章良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41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10月27日间,你担任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副总经理,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你母亲陈水茶名下证券账户多次买入、卖出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2-24
标题奥瑞金: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总经理章良德先生的母亲陈水茶女士于2020年7月-2020年10月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陈水茶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产生的损益为74,277.29元(计算方法:收益=累计卖出成交金额-累计买入成交金额,未计算最后一笔买入的浮亏);同时,其2020年10月19日,获得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现金53,504.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陈水茶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合计127,781.39元由董事会收回并上交公司。 2.章良德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告知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章良德先生及陈水茶女士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其母陈水茶女士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本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本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本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本公司股票。 章良德先生声明其本人并不知晓其母亲陈水茶女士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章良德先生的母亲陈水茶女士声明,其委托他人操作证券账户,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为个人行为。 3.本公司董事会向章良德先生及陈水茶女士进一步强调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本公司董事会要求本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建立例行检查和自查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9
标题奥瑞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04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6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4
标题关于对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68号
批复原因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周云杰、沈陶、王冬: 2018年10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04亿元至8.45亿元。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7.16亿元。2019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25亿元。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25亿元。你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周云杰、董事兼总经理沈陶、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03
标题奥瑞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9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90号)。
批复内容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贵部所关注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31
标题收到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怀环罚字[2018]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怀环罚字[2018]6号
批复原因喷涂工艺生产的危险废物贮存在危险废物存放区,场所未密闭,场所无顶、门底密封不严,部分废漆桶存放在场所外,造成危险废物流失
批复内容罚款5万
处理人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31
标题收到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怀环罚字[2018]7号)
相关法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文件批号怀环罚字[2018]7号
批复原因生产车间内有喷涂生产线6条,制罐十线、十五线喷涂环节有密闭操作间,有机废气经管道集中收集后汇入废气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制罐一线、二线、八线、十四线喷涂环节未密闭,未安装废气净化装置,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批复内容罚款5万
处理人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31
标题公司收到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怀环罚字[2018]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文件批号怀环罚字[2018]8号
批复原因于2012年12月25日新增三台冲压设备,用于生产覆膜铁异型罐,只研发实验,不做规模生产使用,该生产线未报批
批复内容罚款15万
处理人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31
标题北京包装收到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京怀安监罚[2018]职安01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文件批号京怀安监罚[2018]职安010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如实向北京市怀柔区安监局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批复内容警告、罚款5万
处理人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31
标题新疆奥瑞金收到石河子市公安消防支队城区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城公(消)行罚决字[2018]009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石城公(消)行罚决字[2018]0098号
批复原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批复内容罚款1万元。
处理人石河子市公安消防支队城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31
标题河北奥瑞金收到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书(石鹿环罚[2018]6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石鹿环罚[2018]60号
批复原因河北奥瑞金烘干设备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VOCs污染防治设施的UV灯管未开启,烘干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直接排放。
批复内容罚款5万。
处理人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5
标题浙江奥瑞金收到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环罚字[2018]9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虞环罚字[2018]92号
批复原因经采集入网外排水水样并监测分析,污水水样氟化物浓度为28.8mg/L,未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规定浓度限值要求(氟化物浓度≤20mg/L)。
批复内容罚款15万。
处理人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4
标题奥瑞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74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14
标题奥瑞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81号
批复原因2018年2月12日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同相关方对贵部所关注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复核,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标题漳州奥瑞金收到漳州市芗城区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书(漳芗公(消)行罚决字[2016]005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漳芗公(消)行罚决字[2016]0050号
批复原因占用消防车通道、封闭安全出口。
批复内容合计罚款2万。
处理人漳州市芗城区公安消防大队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5
标题奥瑞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99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6年3月1日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03
标题奥瑞金: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决定书[2016]6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20日至2015年7月8日期间,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永新股份”16,794,810股,占“永新股份”总股本的5.16%。 在买入“永新股份”股份达到5%时,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入“永新股份”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情形。
批复内容深交所决定从2016年2月4日起至2016年2月18日止对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入“永新股份”股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04
标题奥瑞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85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85号),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批复内容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战略投资的议案》。基于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股份”)企业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在两年内选择合适时机对永新股份进行股权战略投资。投资金额应在《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即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投资方式包括协议收购、二级市场股权投资等。本公司拟与五道口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原龙(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联合一致行动实施股权战略投资。本次投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相关规定。 201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购买永新股份股票的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29
标题奥瑞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85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85号),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批复内容根据2015年6月23日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85号)的要求,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各方对贵部所关注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复核,现就相关情况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01
标题奥瑞金: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92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马斌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92号): 2015年4月29日,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5年一季报,马斌云的配偶孟英在公司一季报披露前30日内,2015年4月8日和4月9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6,300股,交易金额为590,83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认真查找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北京证监局监管谈话所提出的问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针对相关问题逐条进行了检查和讨论,并制定了相应落实措施,进行认真整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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