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4 |
标题 | 关于对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8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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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5 |
标题 | 金轮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2022]第5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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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16 |
标题 | 关于对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0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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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3 |
标题 | 金轮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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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8 |
标题 | 金轮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89号 |
批复原因 |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89号)。 |
批复内容 | 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回复说明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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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2 |
标题 | 金轮股份:关于深圳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63号 |
批复原因 |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63号)。 |
批复内容 | 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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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16 |
标题 | 关于对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及时审议并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发现该事项后,对此次事件高度重视,立即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关于预计与金海顺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对外披露,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认真检讨,认识到了内控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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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2-06 |
标题 |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南通国税稽罚[2014]15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将外购货物用于单位职工食堂和职工宿舍,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处理。
2、公司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处理。
3、2012年12月取得海门市人民政府上市奖励款2,250,000.00元,其中2,000,000.00元已计入公司2012年营业外收入并申报纳税,其余250,000.00元挂其他应付款贷方,未作收入申报纳税。
4、2013年度,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属于2014年度的汽车保险费22,345.67元,已作税前扣除。以上情况造成公司少缴增值税23,627.22元,企业所得税39,647.55元,合计少缴税款63,274.77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公司处以罚款31,637.39元。
1、公司接受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于2014年9月到期,2014年1-9月按照25%的所得税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
目前公司正在重新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此次受到税务行政处罚可能会影响公司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3、公司往期已征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受影响。
4、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 |
处理人 |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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