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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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0
标题依尔双丰收到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依尔双丰在未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用于修建临时厂房,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
批复内容责令依尔双丰收到该决定书之日三个月内将擅自改变用途林地恢复原状,依法处以9,100元的罚款。
处理人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2
标题关于简阳市农业农村局对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农药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抽检公司所生产的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
批复内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500元,并处货值金额25,500元5倍罚款,即罚款127,500元。
处理人简阳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07
标题关于简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对发行人生产的大量元素水溶肥产品进行了抽查,发现抽查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
批复内容处以6,600元的处罚。
处理人简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10
标题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一氯甲烷罐区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的一侧不满足安全间距要求及防爆要求;企业违规停用了罐区液位连锁和水喷淋连锁,一氯甲烷装卸站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2、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烷基化车间没有自动化控制设施,现场工艺参数没有远传,工艺操作全靠工人在车间手动控制。
批复内容处以24,000元罚款。
处理人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26
标题国光股份:关于有关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成环罚字[2018]48号
批复原因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8日对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公司2018年5月8日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对公司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2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圆整)。
处理人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6-0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易向军、周岭松)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77号
批复原因穗富投资控制使用账户组违法交易情况   账户组交易“国光股份”的情况 7月3日14点57分21秒至57分52秒,账户组申报买入该股共计2笔,委托买入量为220,000股,占其拉抬起始至收盘时段市场申买量的比例为98.21%,成交数量220,000股,占其拉抬起始至收盘时段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99.77%,委托均价为84.70元,动用资金量为18,480,000.00元。 7月8日14点57分08秒至59分13秒,账户组申报买入该股共计5笔,委托买入量为550,000股,占其拉抬起始至收盘时段市场申买量的比例为97.35%,成交数量416,500股,占其拉抬起始至收盘时段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99.71%,委托均价为69.97元,动用资金量为50,589,850.00元。 穗富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易向军、周岭松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穗富投资违法所得10,168,569.86元,并处以30,505,709.58元罚款; 二、对易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周岭松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0-23
标题证监会拟对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证监法网”第七批专项行动中的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调查、审理完毕。该12宗案件已进入告知程序。 12宗操纵案件主要发生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包括5种类型: 第一类为3宗操纵ETF案件,包括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00ETF案、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 第二类为2宗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包括陈某宇涉嫌操纵“西部证券”股票价格案、江某涉嫌操纵“国元证券”、“吉林敖东”股票价格案。 第三类为1宗境外企业利用QFII操纵B基金案件,系某境外企业涉嫌操纵“银华恒生H股B”价格案。 第四类为1宗特定时间段操纵案件,系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支股票价格案。 第五类为5宗采取混合方式操纵案件,包括肖某东涉嫌操纵“通光线缆”、“永贵电器”、“汉得信息”、“司尔特”、“力源信息”、“宜安科技”、“国祯环保”、“快乐购”、“云海金属”、“万邦达”、“凯发电气”、“卫士通”等12支股票价格案,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唐某涉嫌操纵“渤海活塞”股票价格案,彭某涉嫌操纵“美都能源”、“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价格案,瞿某淑涉嫌操纵“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支股票价格案。 这些案件具有四个特点:第一,参与主体种类多样,既有公司,也有个人;既有境内公司,也有境外公司。第二,部分操纵行为系不同市场主体合谋进行。第三,涉案金额巨大,手法新颖,当事人通过滥用交易规则,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影响市场机制和作用的正常发挥,对证券市场起到了助涨助跌的作用,加剧了股市的异常波动。第四,部分操纵案件还伴随信息披露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对上述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820,449.17元,并处以62,461,347.51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4,011,940.16元,并处以42,035,820.4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中一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令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55.87万元,并处以2,567.61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某宇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江某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某境外企业违法所得680,562.36元,并处以2,041,687.0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168,569.86元,处以30,805,709.5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对肖某东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229,148.71元,处以216,987,446.13元罚款;没收吴某乐的违法所得173,544,302.74元,并处以520,632,908.22元罚款,没收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47,415,733.94元,并处以442,247,201.82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唐某违法所得30,591,938.79元,并处以91,775,816.37元罚款;没收彭某违法所得727,735.78元,并处以2,183,207.34元罚款;没收瞿某淑违法所得31,162,865.22元,并处以93,488,595.66元罚款。上述12宗案件罚没款金额总计超过20亿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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