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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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22
标题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建华、方丽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4]89号
批复原因一、初步业务活动独立性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组成员未签署独立性声明。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2022年1月5日修订)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2020年11月19日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二、风险评估程序未能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2022年发生巨额亏损、税前利润发生明显异常波动的情况并审慎确定重要性水平。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2019年2月20日修订)第九条的规定。三、了解内控及控制测试方面一是未对部分控制的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价。二是部分关键控制流程、关键控制点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2月20日修订)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9年2月20日修订)第八条的规定。四、函证程序执行方面一是发函地址信息核对程序执行不到位。二是未对部分不符回函核实原因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三是未核实部分客户不予回函的原因并执行替代测试。部分替代测试执行不到位。四是就部分应收账款在回函确认后又按照实际退货情况再次进行审计调整,未重新实施核实程序。五是销售费用审计中仅向推广商代理记账公司发函,未充分考虑询证对象的合理性。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11月1日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1月5日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五、存货审计方面一是未充分关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异常并进行合理说明。二是截止测试中未执行从出入库等原始凭证到存货明细账的核对程序。三是产量异常波动等分析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四是未获取并核对部分单体的签章版盘点表及盘点报告,未充分核实抽盘差异。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2019年2月20日修订)第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2010年11月1日修订)第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1月5日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六、应收款项审计方面一是坏账准备核查中未充分关注部分客户信用风险状况对测算结果的影响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未按照审计计划对应收款项部分指标实施分析程序。三是未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附有业绩承诺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未获取并复核公司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预测。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1月5日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2010年11月1日修订)第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十条的规定。七、长期股权投资审计方面未完整记录对股权交易相关异常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十条的规定。八、营业收入审计方面一是未对收入跨期迹象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收入截止测试中,截止日前后抽样金额标准不同且未进行合理说明。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1月5日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十条的规定。九、销售费用审计方面一是未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在6月、12月集中入账直营团队销售费用的情况,并评估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二是未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销售人员数量的异常波动并获取相关审计证据,未充分执行直营团队销售费用分析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2010年11月1日修订)第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1月5日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十、完成阶段存在的问题审计底稿未完整记录内控复核发现问题的后续落实情况,复核人员也未予关注。个别底稿记录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部分底稿中缺失审计证据资料。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2020年11月19日修订)第四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月5日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8-02
标题关于对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38号
批复原因一、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二、部分重要合同条款披露不完整 三、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15
标题罗欣药业: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4]47号、[2024]48号
批复原因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我局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二、部分重要合同条款披露不完整。 三、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6-11
标题关于对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4]47号
批复原因一、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二、部分重要合同条款披露不完整。 三、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11
标题关于对刘振腾、刘保起、陈娴、韩风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4]48号
批复原因经查,罗欣药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二、部分重要合同条款披露不完整。 三、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九项、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规行为发生时,刘振腾作为公司董事长,刘保起作为公司总经理,陈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韩风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罗欣药业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9
标题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华、方丽芳、李联、苏醒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会计部监管函[2024]第3号
批复原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建华、方丽芳、李联、苏醒:经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在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药业)和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视科技)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存在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程序、函证程序、监盘程序、质量复核程序、对组成部分的审计程序等程序执行不到位,对收入、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应付职工薪酬、销售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执行的实质性程序不到位,以及信息系统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批复内容监管关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08
标题罗欣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4]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罗欣控股作为罗欣药业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5月17日,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为31.23%。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0,000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7,870,575股,占总股本的0.72%,合计成交金额为52,339,324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股违法所得为2,300,982.28元。2023年5月24日,罗欣药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罗欣控股上述减持具体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我局认为,罗欣控股合计持有罗欣药业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罗欣药业股份比例达到5%后,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买卖股票的违法情形。
批复内容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00,982.28元,并处罚款50万元。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08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罗欣控股)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4]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罗欣控股作为罗欣药业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5月17日,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为31.23%。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0,000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7,870,575股,占总股本的0.72%,合计成交金额为52,339,324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股违法所得为2,300,982.28元。 2023年5月24日,罗欣药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罗欣控股上述减持具体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00,982.28元,并处罚款50万元。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16
标题罗欣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浙处罚字[2024]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单位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罗欣控股作为罗欣药业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5月17日,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为31.23%。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0,000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7,870,575股,占总股本的0.72%,合计成交金额为52,339,324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股违法所得为2,300,982.28元。
批复内容我局拟决定: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00,982.28元,并处罚款50万元。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02
标题罗欣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1
标题罗欣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75号
批复原因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的控东,在你公司作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的控东,在 2023年 5月 18日至 24日期间,持股比例由日期间,持股比例由 31.23%降低至 25.51%,合计变动比例达到 ,合计变动比例达到 5.72%。你公 。你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按规定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相关交易。 时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1
标题关于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在2023年5月18日至24日期间,持股比例由31.23%降低至25.51%,合计变动比例达到5.72%。你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相关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5
标题关于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28
标题罗欣药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8
标题罗欣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21]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监管关注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7
标题关于对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29
标题关于对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2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2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9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4
标题关于对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2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2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0
标题关于对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1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1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4-10
标题东音股份:关于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7日下午1时左右,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温岭市大溪镇兴潘路附近的厂区抛光车间外部排气管道起火引发火灾事故。
批复内容本次火灾事故起火位置位于房屋主体外部,过火面积约9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余元,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26
标题东音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号
批复原因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09
标题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擅自建设的行为
批复内容对裕欣药业处以责令补办手续并处罚款232.9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3-29
标题东音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80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2日,公司收到贵所《关于对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8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3-28
标题东音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79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0日,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及拟聘董事的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方小桃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2017年3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7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本公司作出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29
标题东音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75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7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14
标题费县环境保护局对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费环罚字(2016)10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费环罚字[2016]104号
批复原因恒欣药业超标排放污水。
批复内容费县环境保护局对恒欣药业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8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费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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