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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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4-30
标题吉宏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21
标题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7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0
标题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4
标题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0号
批复原因一、 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二、 违规为股权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30
标题吉宏股份: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1]46号
批复原因(一)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二)为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9
标题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26
标题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30
标题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8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0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19]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金润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润悦减持“吉宏股份”情况 二、金润悦超比例减持“吉宏股份”未依法报告披露 三、金润悦构成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行为 金润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所述违法行为。时任金润悦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加东负责金润悦的筹资、投资决策等所有经营事务,金润悦的历次减持行为均由李加东负责决策,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金润悦超比例减持未依法报告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对金润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加东给予警告。 2.对金润悦处以罚款100万元,其中对金润悦超比例减持未报告披露行为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金润悦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行为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李加东处以罚款6万元,其中作为金润悦超比例减持未报告披露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万元的罚款,作为金润悦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0-29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霍尔果斯金润悦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企业于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9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633万股,占吉宏股份总股本的5.46%。你企业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减持吉宏股份数量占其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报告、公告等义务,也未及时停止买卖吉宏股份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企业应当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09
标题关于对霍尔果斯金润悦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91号
批复原因霍尔果斯金润悦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年9月10日,你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9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吉宏股份633万股,占吉宏股份总股本的5.46%。你公司在通过证券交易减少股份数量占其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吉宏股份股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6
标题吉宏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8号
批复原因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8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接函后,立即逐项落实问询函中的有关内容,现将回复情况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8
标题吉宏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34号
批复原因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披露《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收购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2018年4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34号】,要求公司就上述收购股权相关事项作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现公司根据问询函所涉及相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6
标题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海)罚决字〔2017〕9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环(海)罚决字[2017]91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6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因申请人塑料软包装扩建项目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不一致,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于2017年3月正式投入生产。
批复内容向申请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海)罚决字〔2017〕91号),对申请人处以3.7469万元罚款。
处理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3
标题吉宏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1号
批复原因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1号),要求公司就终止筹划收购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点天下”)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收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展开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形成书面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7
标题吉宏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9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9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3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99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针对筹划收购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筹划该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保密情况,相关投资者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除关联关系以外的其他任何关系,以及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8
标题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对公司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环(海)改字[2016]118号、厦环(海)罚决字[2016]39号
批复原因2016年8月5日,厦门市环境监察中心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批复内容2016年11月28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海)改字〔2016〕118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海)罚决字〔2016〕39号),对申请人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16
标题厦门市环境保护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监察)罚决字〔2016〕6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环(监察)罚决字[2016]60号
批复原因厦门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9月6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申请人对其废气处理设施更换下来的活性炭过滤芯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直接放置2号厂房楼顶,属于对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安全分类存放的情况。
批复内容2016年11月16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监察)罚决字〔2016〕60号),对申请人处以1万元罚款。
处理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1-08
标题厦门市环境保护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监察)改字〔2016〕6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环(监察)改字[2016]60号
批复原因厦门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9月6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申请人对其废气处理设施更换下来的活性炭过滤芯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直接放置2号厂房楼顶,属于对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安全分类存放的情况。
批复内容2016 年11月8日,向申请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监察)改字〔2016〕60号)。
处理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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