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10 |
标题 | *ST和科: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4]173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12月28日,北京证监局对你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你作为*ST和科的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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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1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73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12月28日,北京证监局对你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你作为*ST和科的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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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9-09 |
标题 | 关于对赵丰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5.3条的规定。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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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8-10 |
标题 | *ST和科: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14号 |
批复原因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在与22个客户签署的81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润;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网力)向4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2019年、2020年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2020年12月,东方网力为消除审计机构对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上述事项导致东方网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赵丰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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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0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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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06 |
标题 | *ST和科: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92023043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内幕交易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赵丰进行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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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06 |
标题 | *ST和科: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14号 |
批复原因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在与22个客户签署的81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润;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网力)向4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2019年、2020年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2020年12月,东方网力为消除审计机构对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上述事项导致东方网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赵丰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董事会工作、全面统筹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批复内容 | 拟决定:对赵丰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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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9-25 |
标题 | *ST和科: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3]9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宇亮、财务总监王冠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6,400万元至9,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至12,500万元。2023年4月6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向下修正为6,500万元至7,500万元,公司同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为6,867万元,净利润为亏损8,107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宇亮、财务总监王冠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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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9-0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9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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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7 |
标题 | *ST和科: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深圳证监局[2023]131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3]131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4月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你公司在2022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对相关客户收入确认核算不规范,导致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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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3-08-17 |
标题 | *ST和科: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深圳证监局[2023]132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3]13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公司存在2022年度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问题,我局对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31号)。孟宇亮作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王冠芳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孟宇亮、王冠芳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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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7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3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你公司在2022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对相关客户收入确认核算不规范,导致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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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3-08-17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孟宇亮、王冠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3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2022年度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问题,我局对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31号)。孟宇亮作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王冠芳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孟宇亮、王冠芳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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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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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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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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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9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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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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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0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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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0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2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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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5 |
标题 | 关于对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5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及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预披露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作为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因被法院强制执行,于2022年10月2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99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约0.9987%,减持金额共计1,746.73万元。你公司在减持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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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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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1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9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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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18 |
标题 | 和科达: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8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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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2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4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称,拟出售子公司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超声”)100%股权。2020年12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称,苏州超声股权已完成过户登记并收到51%股权转让款。2021年4月9日,你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备忘录》,约定你公司应协助交易对手方关停苏州超声等义务。由此,在苏州超声原业务没有完全关停且公司没有完全收到交易对手方全部交易对价之前,你公司自2020年12月30日后仍将苏州超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1年10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称,公司已累计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公司派驻人员已全部撤回,预计苏州超声不再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苏州超声尚在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期间,苏州超声以自有资金累计对外提供资助合计4,314.02万元,但你公司未就苏州超声的前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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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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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1-06 |
标题 | 和科达: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董事林心涵女士提交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其母亲黄丽芬女士于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林心涵女士和黄丽芬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2022年1月5日,黄丽芬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415元全部上缴公司。2、经向林心涵女士了解,事先并不知晓黄丽芬女士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黄丽芬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交易前后林心涵女士亦未告知黄丽芬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黄丽芬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林心涵女士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黄丽芬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林心涵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3、林心涵女士及母亲黄丽芬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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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12-31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1]164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三会运作不规范
二、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三、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
四、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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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0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1]第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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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和《2020年度业绩预告的补充公告》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10号。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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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核查意见等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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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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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1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1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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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文明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94号 |
批复原因 | 金文明: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成”)于2019年11月28日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科达”)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覃有倘、龙小明、邹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相关方持有和科达的29.99%股份,并于12月2日通过和科达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持有瑞和成58.34%股份,为瑞和成实际控制人。2020年6月1日,上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7月25日,和科达披露你已于5月28日将持有瑞和成的13.67%股份转让给了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湖南兴湘方正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份转让后,你仍为瑞和成和和科达的实际控制人。你未及时披露相关股权转让信息。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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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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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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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17 |
标题 | 和科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42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和科达”)于近期收到贵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42号)。 |
批复内容 | 现对函件问询事项作出说明如下。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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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8 |
标题 | 和科达: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7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公告,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7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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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2 |
标题 | 和科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4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47号)。 |
批复内容 | 现对函件问询事项做出说明并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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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1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梁海华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3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梁海华: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科达”)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2017年业绩快报,你作为和科达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在和科达2017年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合计卖出公司股票9.02万股,涉及金额137.14万元。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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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0-23 |
标题 | 和科达:关于公司高管配偶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道春先生的配偶陈伟女士因其操作错误,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于2017年10月12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交易价格32.79元,交易金额人民币65,580.00元。上述交易发生后,陈伟女士立即通过常道春先生向公司证券部汇报了该交易相关情况。公司证券部也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汇报了相关情况。上述买入的公司股票尚未卖出,暂未产生收益。鉴于公司拟于2017年10月24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1、经公司对陈伟女士详细讲解关于“窗口期”及“内幕交易”相关概念、规定,陈伟女士本人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同时,就本次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陈伟女士承诺:本次买入的2,000股和科达股票自买入之日起自愿锁定六个月。
3、鉴于常道春先生的配偶陈伟女士此次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常道春先生处以本次交易金额的10%即人民币6,558元的罚款。
4、公司后期将逐步扩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培训范围及培训力度,坚决杜绝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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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0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5月20日,你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你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盛自动化”或“交易标的”)100%股权,交易总价为6.18亿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23亿元。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你公司从相关方面予以完善。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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