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3 |
标题 | 关于对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西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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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1-21 |
标题 | 易明医药:关于大股东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17日,华金天马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共计7,500股,买入成交价格为10.35元/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为77,625元,买入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0%。
本次买入公司股份属于操作失误所致,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
1、公司向华金天马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华金天马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违规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2019年1月17日,华金天马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0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10.33元/股;华金天马当日误操作买入7,500股,买入成交价10.35元/股。根据2019年1月17日买卖成交价格情况,华金天马在本次交易中未获得收益。
3、华金天马将严格管理其股票账户,避免此类事宜的再次发生。华金天马将依据相关要求:自本次误操作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卖易明医药的股份。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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