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1-1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一百九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126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3月5日至10月27日期间,朱泽宇先后操纵“通润装备”“达意隆”“绿康生化”“泰嘉股份”“数源科技”“国光股份”“美芝股份”“威星智能”“亿利达”“广聚能源”“中百集团”“广百股份”“岭南控股”“赛象科技”“新筑股份”“深华发A”“张家界”“准油股份”“甘咨询”“赛隆药业”“棒杰股份”“徐家汇”“郑中设计”共23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测算,违法所得为8,193,397.17元。 |
批复内容 | 一、对朱泽宇操纵股票获利超过100万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5,587,094.38元,并处以5,587,094.38元的罚款。二、对朱泽宇操纵股票获利不足100万元或亏损的,没收其违法所得2,606,302.79元,并分别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共计21,000,000元。综上,合计没收朱泽宇违法所得8,193,397.17元,并处以26,587,094.38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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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7 |
标题 | 泰嘉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2]36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3月、6月,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子公司嘉兴海容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分别增资1,000万元和8,600万元,已达到上市公司临时信息披露标准。泰嘉股份未按照要求及时披露上述增资,迟至2022年3月1日,才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履行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泰嘉股份以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长方鸿、总经理李辉、董事会秘书谢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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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5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鸿、李辉、谢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3月、6月,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子公司嘉兴海容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分别增资1,000万元和8,600万元,已达到上市公司临时信息披露标准。泰嘉股份未按照要求及时披露上述增资,迟至2022年3月1日,才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履行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泰嘉股份以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长方鸿、总经理李辉、董事会秘书谢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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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01 |
标题 | 泰嘉股份:关于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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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8-12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2号 |
批复原因 |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出的《关于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8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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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3-23 |
标题 | 泰嘉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74号 |
批复原因 |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74号)。 |
批复内容 | 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做出说明。现将关注函所涉问题逐项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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