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15 |
标题 | 盐津铺子:关于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监管职责指引第3号-行政监管措施》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2]30号 |
批复原因 | 邱湘平:经查,你作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津铺子”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4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盐津铺子股票5.90万股,盐津铺子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2022年一季度报告》,你的减持行为发生在盐津铺子季度报告公告前十日内,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股份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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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1 |
标题 | 关于对邱湘平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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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16 |
标题 | 盐津铺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核查,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2日,邱洁女士的个人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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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7 |
标题 | 盐津铺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55号 |
批复原因 | 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55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针对《年报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年报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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