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6-04-24 |
| 标题 | 关于对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53号 |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850万元至1,1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200万元至250万元。2026年4月10日,你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5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修正后,公司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00万元至-8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900万元至-1300万元。上述业绩预告修正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你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 |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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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7 |
| 标题 | 泰永长征: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0]7号 |
| 批复原因 | 长园集团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批复内容 |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
1、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2、对徐成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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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9 |
| 标题 | 关于对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43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7.3条、第11.2.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4.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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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4-19 |
| 标题 | 泰永长征:关于收到贵州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 文件批号 | 贵州证监局[2019]2号 |
| 批复原因 |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未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法合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
| 处理人 | 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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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21 |
| 标题 | 关于对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9]第3号 |
| 批复原因 | 泰永长征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9】第3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3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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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5 |
| 标题 | 关于对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33号 |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33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以上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18年12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贵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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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21 |
| 标题 | 重庆市云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质监罚字[2016]33号】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云阳)质监罚字[2016]33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7月7日,重庆市云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发现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并销售的21台规格型号为GGD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壳体材料(骨架、正门、侧板)的厚度与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的描述厚度不一致。 |
| 批复内容 | 2016年7月21日,重庆市云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质监罚字[2016]33号),对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从轻的行政处罚:处罚款3,000元。 |
| 处理人 | 重庆市云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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