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5 |
标题 | 关于对孙从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青岛证监局[2022]2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农商行”)时任监事,女儿孙宜甲于2022年4月14日买入青农商行股票20,000股,于2022年6月27日买入青农商行股票2,000股;父亲孙思平于2022年9月6日卖出青农商行股票160,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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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9-09 |
标题 | 青农商行: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孙从程先生的父亲孙思平先生、女儿孙宜甲女士分别于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9月6日买卖本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孙思平先生、孙宜甲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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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1-29 |
标题 | 青农商行:关于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
批复原因 | 对本行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投资业务投后风险管控不到位、员工行为管控不力、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数据治理有效性缺失、流动性资金贷款被挪用、房地产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入非消费领域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给予罚款4,410万元人民币。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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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29 |
标题 | 青农商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2021]16号 |
批复原因 | 朱光远:
经查,你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农商行”或“公司”)时任首席信息官,父亲朱丕雨于2021年6月29日、8月6日分别买入公司股票2,400股、500股,金额12,274元,又于2021年8月18日卖出公司股票2,900股,金额11,513元。你父亲朱丕雨将持有的青农商行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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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25 |
标题 | 青农商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朱光远先生的父亲朱丕雨先生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8月18日买卖本行股票。 |
批复内容 | 本行将引以为戒,加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
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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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
标题 | 即墨支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处罚((青银)罚字[2018]第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银)罚字[2018]第9号 |
批复原因 | 即墨支行代收交警罚款占压财政资金 |
批复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0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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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
标题 | 平度支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处罚((青银)罚字[2018]第1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银)罚字[2018]第10号 |
批复原因 | 平度支行代收交警罚款占压财政资金 |
批复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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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
标题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第二支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青银)罚字[2018]第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银)罚字[2018]第3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规办理商业汇票业务 |
批复内容 | 对市北第二支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对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规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06.1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即人民币10,706.1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6,412.2元。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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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
标题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沧支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青银)罚字[2018]第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银)罚字[2018]第4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规办理商业汇票业务 |
批复内容 | 对李沧支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对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规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496.78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即17,496.78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9,993.56元。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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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
标题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岛经济区支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青银)罚字[2018]第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银)罚字[2018]第5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规办理商业汇票业务 |
批复内容 | 对红岛经济区支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对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规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203.07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即人民币14,203.07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3,406.14元。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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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
标题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青银)罚字[2018]第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银)罚字[2018]第8号 |
批复原因 | 代收交警罚款占压财政资金 |
批复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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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1 |
标题 | 日照蓝海村镇银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处罚((日银)罚字[2018]第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日银)罚字[2018]第3号 |
批复原因 | 日照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涉农贷款 |
批复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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