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29 |
标题 | 宝明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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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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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23 |
标题 | 宝明科技: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1]13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测2020年盈利情况时,存在如下问题:
(一)公司预测背光源产品营业收入不审慎
(二)公司预测触摸屏薄化业务收入依据不充分
上述问题导致公司披露的盈利预测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宝明科技、李军、李晗、谢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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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0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9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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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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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5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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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11 |
标题 | 宝明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20]第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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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8-14 |
标题 | 宝明科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配偶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王彤女士于2020年8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500股,成交均价47.890元/股,2020年8月12日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成交均价42.120元/股,亏损2,885元。此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王彤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王孝春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王彤女士也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买卖股票存在的问题,王孝春先生及王彤女士就其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时王彤女士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负,公司董事会未予以收回。
3、公司董事会严肃要求王孝春先生吸取教训,向王孝春先生及王彤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以此为戒,再次要求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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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4 |
标题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分局对宝明精工的行政处罚(惠湾环罚字[2018]5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惠湾环罚字[2018]51号 |
批复原因 | 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设施不完善 |
批复内容 | 处1.2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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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17 |
标题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对宝美显示的行政处罚(惠湾环罚字[2017]15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惠湾环罚字[2017]152号 |
批复原因 | 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排入雨水管网 |
批复内容 | 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8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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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30 |
标题 |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宝明精工的行政处罚(惠湾安监罚[2017]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惠湾安监罚[2017]17号 |
批复原因 | 未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设置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 |
批复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8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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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7 |
标题 |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宝明精工的行政处罚(惠湾安监罚[2017]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惠湾安监罚[2017]9号 |
批复原因 | 未依法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批复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9.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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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4 |
标题 | 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深国税龙华简罚[2017]446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国税龙华简罚[2017]4464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
批复内容 | 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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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06 |
标题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交罚第L002246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交罚第L0022461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批复内容 | 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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